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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4 0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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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的事情造成站長跟痞酷上面所有的前輩困擾,先跟大家道歉n_109|
也謝謝大家關注一下,這件小故事~再次感謝
我知道會員私下的事情,不應攤提公開在我們網站上
尤其是發生買賣糾紛之類的,(關於這點我自罰停權七天,大家一個星期後再見^^)
但是跟beer哥緣起痞酷也應緣滅痞酷(我的意思好像也不是這個意思)
我也沒希望他退出之類的用意
感謝大家站在公平,客觀的觀點上,看待事情
其實我沒想要利用網站上,來做什麻攻擊事件,單純分享我個人經歷故事
會造成後續的所謂的提告問題,我也沒想到,當下說要提告
心情滿緊張的,人生中第一次有要被告,但是我想想,如果新聞記者寫著真實文章中
當事者每個人都要提告記者,那還有人寫新聞嗎? 如果都能告的贏,我們看到的新聞是真實的嗎?
beer哥說被我指名,難道不會生氣嗎? 對於這樣個說法,還是只能說
造成他的心情不悅,我還是很抱歉,但我說的故事都是真實的
他要提告,我也是尊重,這是每個人的權利,若他告了之後法官
判他勝訴,那我就依照司法宣判的結果下去賠償,看是要賠償
名(公開道歉)利(賠錢給他)
但若我被告不成立,我也會想告他誣告,之前就先準備私下和解談吧
名的話,我不是什麻咖,所以不用
利的話,我會希望是他要求賠償的金額兩倍,但我一毛不會要
要捐獻給慈善機構,幫忙需要幫助的人
現今士農工商忙碌的社會,會因為一點小小買賣,搞到勞民傷財,實在也必要
每個人都會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當然大買賣告來告去就要的啦!!
如果法官要求人證出庭,我就會感覺很抱歉,讓無辜的人跑來跑去,浪費他的時間
根據人證跟我說,beer哥要提告我的當晚,已經有跟他聯繫過了,並表達會用現金來補償了
我聽到這件事情,我也滿高興的
對於這件事情,定調是買賣糾紛嗎?我個人其實覺得,也不算糾紛呢!!
我還是定義是我人生中的小小故事,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此事件中,有學習到一些事情,我也不知道beer哥善意幫忙出機子
(幫忙出這點我還是很謝謝他)
最後怎會演變成如此,我也會好好檢討我自己,事情處理要很明確
不是每個人都好商量,有些人個性就是堅持,一就一 二就二
最後感謝Wish 大大 分享詳盡實務的法律知識n_116|
也祝Wish大大的家人安康
我非常認同Wish大大說的
有精力吵的話,還不如把精力用在滑鼠上,讓論壇賺點經費。
爭什麼,摻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啊,笨蛋 n_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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