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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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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21:03: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bbs.pigoo.com/thread-28526-1-1.html

現在才完全空下來,想著凌晨的事情,如果事情再發生一次,我有比較好的應對方式嗎?有的話應該怎麼做?
我不知道大家當你被人說自私自利時是不是認為在人身攻擊?但是我認為是,如果能拿出證據,那我當然無話可說,但是這種不負責任的指控我無法接受。

我努力想做到君子絕交不出惡言,但是如果對方不是君子我想也不適用這句,網路有網路的禮節,別人不必適應你的個性,就像你也不會適應別人的個性,而應是兩方互相尊重,既然不會尊重,於是我禁止了痞酷網的第三個帳戶。

禁止了帳戶若有帶來任何問題我承擔,就算是版主禁止的我也承擔,因為我相信來這裡的會員有他自己的判斷能力。

對playart我肯定他,他是個真君子,雖然他說我管理網站0分,但是我完全接受,他無法認同我砍帳號的舉動,所以他選擇離開,我誠心祝褔他!也期待有一天我們能體會雙方當時的難處而再相聚。

http://bbs.pigoo.com/thread-31770-1-1.html

那還會有人離開嗎?這肯定會的,這裡就像一班列車,只要終點站還沒到,途中一定有乘客上車也有乘客下車,上車的乘客如果是個好乘客,我們把他最想要的與最好的服務給他,就算他中途要下車,也會留下一個很好的印象,如果上車是個澳客呢?我相信我們還是會"道德勸說"與"曉以大義",如果像那三個例子,我想還是請他去坐別的車吧!

制度是根本︰
我四年前開這個論壇時完全沒有制度,也完全沒有設限,這點很多老會員都可以做證,還不到一年就有人告訴我,我的論壇很亂,不然就是我的論壇沒有制度,直到後來有人志願來當版主,我才稍微有一點自己的時間想這個事情,說來很可笑,也是因為有人志願當版主,我才知道我也可以應徵版主,有了這些新版主後,我開始把我的想法與他們商量,他們也提供很多寶貴的經驗,或者到處參考別家論壇有沒有我們可以學習的地方,他們變成是我最大的助手。
以前的規定是我自己慢慢修訂來的,現在有了這一個團隊,所有的規定是我們一起商量訂出來的,規定雖然越來越多,但是對一般使用者根本沒有限制,老實說我不知道未來會怎樣?確定的是我們還是會繼續。

老朋友們!還記得我們的主旨嗎?我們要妨礙資訊業蓬勃發展,當然多年之後我們已經妨礙了太多行業蓬勃發展了,我成立這個論壇的宗旨也不曾遺忘,我要打造一個免費學習電子的環境,歡迎理念相同的朋友加入我們的行列。
發表於 2011-8-12 21:29:24 | 顯示全部樓層
很久以前我自己也開過論壇..當過管理員.
現在也有在別的論壇當版主..

我認為最好的管理方式就是"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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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8-12 21:3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ja12345 的帖子

可以給我網址參考一下沈默管理法下的論壇嗎?
我也會請各版主過去參考別人的做法。
發表於 2011-8-12 21:35: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raculaxx 於 2011-8-12 09:44 PM 編輯

以前我有一個同事,自認只要是自己講話都是仗義直言、正義一方。這個人我有在觀察,常常主管講話都自認不對而當場反對,有時候常常自己的正確度不夠不自知。

有一次,我寫了一篇東西,他認為我寫錯了,好像在指責我不該沒弄清楚問題就講出來了。其實我知道他錯了,沒看仔細我寫什麼。後來我委婉告訴他說,這我在那裡已經寫了,也有「特別註明」不是那種情況。後來他就不再吭聲,也沒道歉。這個人就如同我事先預測的,沒有他自己想的那麼好也沒有他自己想的那麼正確。因為他沒有道歉,所以我看不起他。這是假正義、假公道,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自以為是正義的代表,用力指責人家指責錯了,居然不道歉。這個人後來被請走了,大概是給組職添加麻煩而不自覺吧!!

個性太硬、講話太直太快的人會有這種現象,但往往也不自覺。未必如自己所認為的是正義的一方,但麻煩到讓人想請走。

砍錯一、二個,砍錯也就砍錯了吧!況且,未必全都砍錯。看,論譠不是又回到正軌了嗎!!??為了整體好處,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時,目前這種辦法就是最好的辦法。
發表於 2011-8-13 03:04: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WISH!剛剛稍為了解一下來龍去脈..

原來每個人所堅持的不同,而造成誤解,筆戰....唉!!
其實!每個人在任何論壇或部落格所發表的言論是每個人自己要負責的!!
因此,有些人不希望管理階層去修改自己所PO的內容,這原本無可厚非...
但是還是需要依版規來處理!!

身為管理階層,也不須要去修改別人的po文,你只要依版規通知PO文者去修改即可!
如不改善,將依版規刪文,禁登或刪除帳號等...

如此一來,才會謹言慎行呀!!也不會造成筆戰.....以後如果要究責才會有憑據呀..
這樣管理層才不會被誤解呀!!

將所發生的事件放在公告區,讓每個當事者心裡有譜,也讓每個旁觀者知道論壇的規範呀!!

也許你是為論壇好,但站在管理者的位置上,一定要公平與客觀...
像你這樣還在與網友你一言我一語的筆戰,這樣在別人的眼中看來...
已經失去了公平的立場了...
有點像裁判兼球員,又與球員互槓...

反正事情已經發生了,不管結果如何...總是個經驗!!至少讓你在管理上好好拿捏心中的那把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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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03:17:44 | 顯示全部樓層
才出門一兩天,沒想到一回來炮火猛烈n_011|
花了點時間看完兩個連結內容!n_035|
初創為艱,守成不易!
PC大和士官長大真的應該回學校重修歷史!n_042|
playart大.............卻是(功成而弗居)......:on_162|

粗工覺得,W大您有些失控了!
有個回覆,粗工認為非常不妥....
回復 士官長 的帖子     我的論壇不歡迎你這種人,我會把這篇留著,讓大家公評,請你以後不要來我的論壇
確實,初創之時,是您的想法,心思,一步一步的將之實現!
一.以一個企業來說,是草創時期!校長兼敲鐘.這是完完全全屬於個人的時期,凡事親力親為,文武並行,衝鋒陷陣,猶如神人!:on_017|
這時需要的是無限的能力,願原力與你同在.........:on_050|

二.當這個起初是小小的一個體系,逐漸給經營管理者用心培育成長茁壯時,員工增加了,事務也越見繁忙了,相行之下,這個企業的責任也無形中變大了(社會責任,對於底下所有人的責任,對於它方<可能是客戶,上游......等>的責任),這..........已經不是當時校長兼敲鐘的經營者能夠應付的了!此時,必然需要另一種經營方式!也需要更多的管理.而且需要更多基層.
經營者純粹只有將心思放在經營上,管理必須交由專責管理人負責!這時發現,原來我只是一個普通人.:on_045|
孫子兵法,領導統馭,經營管理.....無不體現!:on_038|

三.當這個企業成長到相當程度的規模時,又是另外一種境界!經營管理者需要更加敏銳的洞察力,經營者就連經營的時間,心思都騰不出來,因為有更多的重要事務(根本與這個企業利益無關的事務)接踵而至,亟待這個企業頂端者處理(因為這種事務沒有人能夠處理,也沒資格,更不敢去處理,因為太重大了!),因此就連經營也都需要交由專業經理人或是經營者負責!這時恍然大悟,哈,還是當個懶人好.:on_047|
這時候原來的企業經營管理的則是開始展現(個人魅力)值的時候了.記得天堂遊戲中的(王者)角色各項能力值都濫,但是要選擇(王者之路)則必須要不斷的提升那沒有實質效益的(魅力)值!:on_052|
看看老子道德經.............哇賽...........神乎其境...........:sam27

在其位,謀其職.

其實,在第二階段時,這個體系已經不再是個人所有!而是一個共同體(共有,共治,共享).但是這個共同體顯著的表現則是在第三階段~

未知,是否了解粗工以企業作為比喻的涵義,以及粗工認為不妥之處?

當然,這個世界沒有完人,只能追求(近乎完美)!

粗工不善言語表達,所以從來不跟任何人吵架,因為實在不懂怎麼吵下去!
也因此乾脆訂下粗工最高指導原則:懶人原則
想的,心動不如馬上行動:on_093|() (軟硬通吃,文武雙行)
不想的............:on_076|(沒看見...沒聽見....沒發現........:on_146|)

路遙知馬力...............這是常用比喻辭,但是............要如何展現這(馬力)呢?每個人在過程中的反應,展現不同,得到的結果也就不同.

回覆洛洛長,或許會認為是打屁閒聊,或許會認為不知所云!

其實,簡單扼要來說:
身為最高擁有者的您而言:反應過大!
身為管理者的人而言:回應,處理方式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

留住址,留電話,留MAIL...........讓人第一直覺反應(殺~很~大)!
假如......真發生了難以挽回的事實..........將成為多大的遺憾?將影響多大範圍?在炮火轟嚨,殺紅了眼的當時,有誰認真想過?

怕不怕是另一回事,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敢不敢則是要認真看待的事!
別說: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粗工認識的,很多都已經白髮蒼蒼,一樣沒變成好漢!當然,也不泛來不及等十年的.:on_096|

墾丁真是好所在.........:on_116|
我~~~~~~~我愛夏天~~~~~~
有~~~~~~~漂亮妹妹~~~~~~:on_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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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09:24: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ncy1027 於 2011-8-13 09:26 AM 編輯
台灣粗工 發表於 2011-8-13 03:17 AM
才出門一兩天,沒想到一回來炮火猛烈
花了點時間看完兩個連結內容!
初創為艱,守成不易!


報告粗工大是不是這樣做啊?
135.jpg
81.jpg
好有禪意的狗.jpg


夏天妹妹 粗工大又再跟你告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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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10:32: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raculaxx 於 2011-8-13 10:36 AM 編輯

有點錯(或不好),錯了也就錯了。應該是不可能彌平到好像沒發生過一樣。

把小錯或小過失遺留在原地,其他人再繼續向前走。事情就是這樣!!!
(我不追求完美的公平公正,此事我追求前進與執行。如果看起來有點偏心,是的,我選擇偏心。)
發表於 2011-8-13 11:4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都想要訴之公評.或許開譬一個公評區.讓有問題的人到該區尋找公評.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但是~涉及人身攻擊就不行.
這是某拍賣場的新聞.當年鬧得很大.

更新日期:2010/07/10 03:12 陳慶居/苗栗報導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原文出處轉載奇摩新聞



發表於 2011-8-13 12:2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gkjnn 的帖子

蓄意讓人跳入陷井,有如仙人跳一般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相關的資料可參考?
聯合反擊之類的

或是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名目來處理?
http://laws.mywoo.com/4/18/1101/1.html

第28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一○、行為後之態度。


如果說,辯稱被提告人刺激,似乎符合第二條
造成的損害,就名聲的問題,如果說本來名聲就很差了,那提告人應該沒有『名聲又變差』的損害之情形,那是不是就沒有損害的存在?是不是就只是在『講事實』?演變成『沒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條文裡面,沒有提到『引誘違反本法』之法條,所以…這個理由不能用

前面的 11 ~ 19 建議看一下喔
第1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第14條        因不可抗力之行為,不罰。
第15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
第16條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第17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第18條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
 樓主| 發表於 2011-8-13 15:45:1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昨天看到沈默是最佳管理方式時我還不太了解,還想問那裡可以看什麼叫沈默管理法的例子。
今天突然讓我想到,我們論文就有現成的例子呀!何必捨近求遠。
hwj就是一個例子,他是管理員,他很少來這裡,來這裡也只看帖,幾乎不發言,即使有發言也只是就他專業點一下,再不就是貼笑話或貼圖讓大家笑一下,在背後默默幫我解決系統的問題,大家幾乎忘了他的存在。
港都狼仔跟hwj有一點不一樣,他常常上來解答問題,偶爾貼個圖讓大家笑一笑。
其它版主包含在當兵的tonny6605其實跟港都狼仔都差不多,如果這就是沈默管理法?那我想實施的最透徹應該是hwj。

如果沈默管理是這樣,那我可以像hwj或港都狼仔一樣嗎?沈默的管理就不會有問題了嗎?

cremaker以前好像也沒紛爭的印象,而我的部份第一位被我停權的版主我是規勸無效直接停掉,第二位的情形也是跟第一位差不多,第三位是因為有上次群組的事件後,這次變本加厲說我自私自利我才直接槓上,所以說起來我也只跟第三位有衝突,除此之外我跟誰有紛爭嗎?我真的想不起來,有誰記得的提醒我一下好了。

下面這篇原來是置頂的︰
http://bbs.pigoo.com/thread-12553-1-2.html
原來的標題叫做(轉貼)液晶顯示器維修-2008  下載  大家快來收藏吧~,它是2009/03/26貼上的,作者到現在還有上來,其間多次會員向我反應他有回覆了為何沒看到載點?他有欺騙之嫌......,不然就是請我補上....,我有發短消息請他上來補,但是呢?他就是不補,我想或許他沒有看見吧!所以把他原有的標題放在下方,用標題直接請他補一下!到現在也是沒回音,就連原本有下載到檔案的人也沒有人願意傳上來補。有的人貼上來一堆錯別字,或者沒有排版,共同版規第一條請大家在標題上註明產品型號+問題簡述、有幾人遵守?外連圖片、文中有亂碼.....,這些只要我更動到,依照士官長解釋,上述我都是自私自利,是不道德的行為。

好!那不改吧!圖失連了也算了吧!檔案不補也沒關係,我相信一樣被罵!

每個論壇有每個論壇的做法,管理者也一樣,不可能都相同,各位勸合本意我了解,我在勸合也是跟當事人說,唉呀!他的個性就是這樣嘛!就當做沒看到........以和為貴啦(粗工,你發的那篇尊夫人煮飯問題如果要我來調停,我也是會這麼跟你說),話蜼然是這樣說,但是有時這樣是錯的,一味縱容也可能會招惹更大的衝突,這是一個有基本認同才會來的地方,與其強迫在這裡倒不如個自找適合自己的地方。
粗工你所提"我的論壇"以後我會注意。

最後是europe-chang的問題,有些在上面已經提到了,有些我還要想一想,貼文原則上沒有問題我都不會去改(我沒那麼閒),我改了那麼久也沒有人跟我反應什麼問題,只有感謝我幫他訂正,何況這次是改我自己的,各位可曾想過我也很無言。
發表於 2011-8-13 16:25:27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說!我為何一直要強調版規...

有些人一加入連版規都不看的,有些人安份的按照遊戲規則在走..
你只有一個人,但網海內有多少人?!你應付不完的!
因此其他網友所提,"沈默的管理",其實就是簡單的一句話!!
== 一切按照規則走 ==
你也不須當好人或壞人,只要違反版規,就依版規處理...
刪文,停權,你也別抱怨...

如果有人抱怨的話,請它再去好好閱讀一下版規吧!!
這樣處理站內的事務你會比較簡單啦!!

還有!!改文只是導火線啦,而不是整個問題的核心..
問題的核心,就是在管理上的缺失...
因為這是你架的網站,當然你要自己好好改善這個缺失了...
 樓主| 發表於 2011-8-13 16:53: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europe-chang 的帖子

你可以把所謂"問題的核心,就是在管理上的缺失..."跟我說嗎?
發表於 2011-8-13 17:16: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台灣粗工 於 2011-8-13 05:21 PM 編輯
wish 發表於 2011-8-13 03:45 PM
我昨天看到沈默是最佳管理方式時我還不太了解,還想問那裡可以看什麼叫沈默管理法的例子。
今天突然讓我想 ...


W大
粗工記得您發的(管理三種境界)文
至於粗工的家庭革命日誌,您可知道為何粗工不是發在粗工經常混的打屁閒聊,而是在個人空間?

當下即釋,當下即是

其實這場戰火起因也並非於您個人~~~~~
難道.......您尚未發現?

大家先冷靜~

大家都是素未謀面的良師益友
粗工粗言,但不是從書上抄來的,而是粗工真實歷練!

來去賣雞囉~~~~~~
 樓主| 發表於 2011-8-13 17:24: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台灣粗工 的帖子

我跟你長期相處愉快不會有什麼話中話,我只是跟你說勸合的場面話大家都一樣,但是明明磁場不合,就不要強迫,我已做到不犯他人,若再進逼我不會再讓步。
(不好意思!手滑又按出去了,補一下!)

粗工︰就算我不是起因,如果每個人都像士官長那樣亂扣帽子及那種口氣,我這裡就大亂了。論壇上所有的抱怨信都是直接來我這裡,士官長不是沒有人抱怨過,只是先前群組事件不想再跟他裂痕加大,我已能忍則忍。

發表於 2011-8-13 17:25: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ncy1027 於 2011-8-13 06:20 PM 編輯

WISH大就當做我沒說過吧

評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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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8-13 17:4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lincy1027 的帖子

謝謝你的建議!我會跟版主商量一下。
發表於 2011-8-13 17:50:49 | 顯示全部樓層
lincy1027 發表於 2011-8-13 05:25 PM
WISH大給你參考一下,看能不能幫到你

一言不和破口大罵,可能是說我吧,我說一下。

大大有沒將原來問題先看一下,了解真正的原因,若沒,請你看看一下。

當你被點了三次的眼藥水之後,一再的被叫 “小強” (我是小強伯),而且被抬出 “大清戒律“ 時,你會做何感想,或說正常的你會有何反應,或是我叫你 “小強” 三次,OK ..

另外我關了兩次文,當事人也沒提異議,效果如何,我想大家可了解。為何要重揭傷疤呢,是正義使然,還是故意的。

再者,我有無權利行使我的管理權呢?還是你是管理者,你沒犯錯,我會動你嗎?

我點你三次眼藥水,你敢讓我點嗎?而保證不發火?

給 e-mail 很單純,對我有所不滿,要罵我,我讓你罵,但請不要在 “痞酷” 上搞這些,假藉自由之名。OK..

我原本想保持沈默,但現在我發現不是好方法。只想強調一下,先把文章看一下,了解這件事的始末,再來討論,我想這不過份吧。

隨便找個國內 10 個論壇,你敢保證 10 個論壇管理方式都一樣嗎?

最後,還是那句話,很單純的一件事,這是個 “技術網站”,若我做錯什麼,Wish 大一樣會對我處份,換言之,你若無錯,我動你或是故意找你麻煩,就是我不對。反之,我不對你處份,那就是我不對了,這是個很簡單的道理,對吧..

^_^

發表於 2011-8-13 18:0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台灣粗工 於 2011-8-13 06:07 PM 編輯
wish 發表於 2011-8-13 05:24 PM
回復 台灣粗工 的帖子

我跟你長期相處愉快不會有什麼話中話,我只是跟你說勸合的場面話大家都一樣,但是明 ...


是阿~磁場也是個問題~
其實日常生活中,跟粗工磁場不合的挺多的,最嚴重的一次反應就是粗工與對方客氣的同桌,沒有語言交談,粗工只是禮貌性拿起酒杯相敬~就因為磁場不合,第二個動作就是測試他的頭殼(硬度),當然,測試工具垂手可得!從那次事件起,粗工多了個外號(瓶哥)n_043|
一瓶台啤多少錢?
二萬塊
被虧滿久的.........

而事後,粗工自我檢討許久,最後粗工發現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錯不在台啤一瓶兩萬塊!而是錯在粗工喝太少,如果那天粗工喝掛了,應該就不用花兩萬買一瓶台啤!

很多客人在粗工攤子看了看,問了問,然後最後一句話:老闆,你的東西都好貴喔!
粗工:恩..其實...我也覺得有點貴........!
如果這個客人是各位,聽到粗工這麼說,不知道各位大大能夠怎麼接?又或是會有何反應?

其實粗工是不知道該怎麼回應客人的質疑,但是,粗工想到老祖先的智慧:止於至善!
發表於 2011-8-13 18:10:38 | 顯示全部樓層
cremaker 發表於 2011-8-13 05:50 PM
一言不和破口大罵,可能是說我吧,我說一下。

大大有沒將原來問題先看一下,了解真正的原因,若沒,請你 ...

cremaker大,我發表這篇回復,只是純粹想幫忙WISH大,沒別的意思

好像幫倒忙了n_065|

發表於 2011-8-13 18:19:29 | 顯示全部樓層
cremaker 發表於 2011-8-13 05:50 PM
一言不和破口大罵,可能是說我吧,我說一下。

大大有沒將原來問題先看一下,了解真正的原因,若沒,請你 ...

唉.........
超板大不該回這篇.........

這個帖裡,粗工的回覆都是多餘的了.........
發表於 2011-8-13 18:19:56 | 顯示全部樓層
lincy1027 發表於 2011-8-13 06:10 PM
cremaker大,我發表這篇回復,只是純粹想幫忙WISH大,沒別的意思

好像幫倒忙了

真的,我對你其它看法很贊同,這些建議 Wish  老大會看到的。

我想大家也很想讓這回復 “技術網站” 對吧!

說實在的,我為這件事也很頭大,言語強了些,我向你道歉!

不過真的想說一下,歡迎大家來此 “學習、挖寶、互助”,這才是大家到此的目的啊,而不是質疑管理人員的對與錯,而將重點放在這,這不是大家所想看到的。

就讓這件事單純的過去,好嗎?

再度對 lincy1027 Sorry.. 請接受 ..

^_^
發表於 2011-8-13 18:22:05 | 顯示全部樓層
lincy1027 發表於 2011-8-13 06:10 PM
cremaker大,我發表這篇回復,只是純粹想幫忙WISH大,沒別的意思

好像幫倒忙了

100%幫倒忙了

我看我應該也會減少在這邊的發言機率了~~~~

各自加油好聚好散
那些想走的人我也勸不回了~~~
避免被說我拉人~~~

有請w大幫我把你論壇下方的我的網站連結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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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18:32:23 | 顯示全部樓層
shunxing 發表於 2011-8-13 06:22 PM
100%幫倒忙了

我看我應該也會減少在這邊的發言機率了~~~~

你一直是我的前輩,我一直很尊重你,就好像士官長般。你的一些佳作,我都保存著。

我想一個管理者要面對兩萬多個使用者,一定無法滿足一一的要求,但兩萬多個人的眼睛只看到幾個管理員。

我不想看到這個結果,真心的 ..

發表於 2011-8-13 19:32:50 | 顯示全部樓層
旁觀者不應該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攔,這樣不會解決問題,由主角自己去解決,
就像當初有件讓我印象很深〞shunxing +rainangel 〞吵架事件-(http://bbs.pigoo.com/forum-viewt ... erby%3Dreplies.html),最後他們不是結婚了………………。


在這裡對"旁觀者"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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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19:4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唉!!各位網友先別有任何動作啦!!

可能是WISH還不了解身為管理者應該做的事...
每個人的社會歷練不同,所以對事情看法的深度也會有所不同..
像我簡單的說,粗工大就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其實!!一個論壇的管理者正如大聯盟的主審..
而各版版主為一二三壘審!!

大聯盟的主審,在比賽中有無上的權力...
叫誰滾蛋,誰就必須滾蛋....連球隊總教練也一樣!!
但!!只要是人,總是會有好惡...,所以主審裁判必須藏起個人的好惡..
不能有所偏頗,做出公平的裁判,這樣才會讓球賽更好看!!
也讓球員及觀眾信服你的判決呀!!

現在的Wish就是還不了解當主審的意義!!
當主審的判決有了主審的好惡,當然球員會不服!!
到最後一定會發生球員的抗議或球隊的對打!!

所以說!!希望WISH你看的懂!!讓球賽順利的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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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20:26:34 | 顯示全部樓層
哇! 當兵一段時間 回來仔細看文章發現不妙...

其實大概看一下巴哈的處理方式 "不當發言 已被屏遮" ,這種事沒有誰對誰錯,只是私底下吵吵就算了,公眾場合我們就做技術交流就好。
我認為WISH大,可以強勢一點這是老大您的地盤,甚至可以不用去幫他們調解,因為這是別人的地盤。
PS.我有一次在我朋友的店門口遇到"仇人" 就是要跟他彎ㄍㄟ 我們就在店門口吵了起來
    吵到一半他就亮刀,剛好有一位住我朋友店裡樓上的媽媽要上樓看到嚇到尖叫,當然
  最後我叫警察來,事後我發現我錯了! 吵架去外面吵,這樣我是不是害我朋友的店
  給鄰居一個壞印象,警察來我朋友也麻煩,事後我跟我朋友道歉。
  架固然要吵,但是要看場合。

簡單說不當發言就屏遮,"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要放過一個" 
畢竟這是技術交流論壇,會討論到其他東西只是副屬 並非必要。

如果到說所有的發言論點均平衡 那很累更何況WISH大是技術人 不是法官也不是名嘴。

名嘴VS技術人 討論民事紛爭? 恐怕不會有個平衡點。

 樓主| 發表於 2011-8-13 21:29: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tony6605 的帖子

當兵還涼嗎?當完趕快回來吧!這個屎缺還等著你。
 樓主| 發表於 2011-8-13 21:41: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europe-chang 的帖子

雖然不是常看棒球,但是你說的意思我懂了。

還是要有規則,當主審才有依據。
發表於 2011-8-13 23:22:55 | 顯示全部樓層
管理一個論壇不容易,就像我以前在唸書時管一整個BBS也是管到快昏倒~
每個人管理的方式也大不相同,以這次的事件,如果我是站長,我的處理或許會比較寬鬆一點~
然而嚴格的處置方式也未必有錯,只是手法不同罷了,個人是都還能接受,也沒有異議~
但有一點個人覺得值得wish注意一下~
絕對不能自行修改使用者的原文章,即使他寫錯,或是有錯別字~
以前我是都在原作者文章底下利用編輯的手法使用不同顏色的字來加以提醒~
而在論壞上有一個"點評"的功能~
這可以做到同樣的功能,也是以前BBS沒有的功能~
比起BBS來說,要提醒原作者一些事情來講是方便許多的~

一點小意見供wish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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