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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法醫 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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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3 12:35: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助益。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用,甚至於沒電池)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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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3-13 12:38: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raculaxx 於 2014-3-13 12:39 PM 編輯

裡面有一些問題,就是檢查官不會在現場。在現場的是警察。

但是不可變的是,提供足夠的資訊總是對自己無害。
發表於 2014-3-13 20:32:05 | 顯示全部樓層
網路文章看看就好~~這年頭有台電腦連5歲小孩都可以是總統

不具名的、或者具名卻未經證實的(之前有以林O梁醫師為名的
結果不是出自本人)都當參考就好...........

D大說的不錯,自己多舉證總是好的,別讓第三人替你的權利
動腦筋,因為事不關己一身輕,只有你才能幫自己....

我上駕訓班監理站上課的伯伯說~~~1.即可拍相機2.粉蠟筆

車輛前後左右、四個輪子等等細節....人、事、時、地、物..

行車紀錄器只是影像輔證,如果加上自力救濟的過程可以彌補
交警現場事故圖的錯,甚至是不是事實的"事實"...

發表於 2014-3-14 00:24:51 | 顯示全部樓層
遇到車禍
第一件就是,先 " 報警 "
發表於 2014-3-14 11:5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容小弟說句實在話

這篇文根本是篇廢文(D大 不好意思 不是針對你)

真的出車禍 你自己有再多的證據都沒用

主要看當時承辦員警願不願意幫你送

2年前本人親身經歷

行車紀錄器沒送鑑定會

差點白白被吃案

後來是我自己寫MAIL到警政署長信箱  

才有那麼一點點動作...

 樓主| 發表於 2014-3-14 12:40: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多年前我出過擦撞車禍,當時那名員警很熱心的提醒該注意的事。

是我撞了別人的車,那員警告訴我要在期限內快去找保險公司等等之類很多協助的提醒。

盡忠職守的人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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