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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有沒想到,這個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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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2 23:4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生老病死,難以避免。現在網路流行,相信沒使用網路的人不多了。

有沒想到一個嚴肅的問題,若我們不幸的上天堂或西方極樂世界了,我們留在網路上的遺產呢?會不會隨著我們的離去而永遠的也被封存起來呢?

其實,這個問題,我以前也有想到過。畢竟一些留在網路上的東東,還滿有價值的。

不禁對 Google 的一些新點子,表示贊許。目前 Google 有提供這方面的功能。我們可以設定一段時間,若我們沒繼續 “活動”,那麼 Google 就可將我們留在網路上的遺產轉給我們所指定的人。

這樣的功能,好不好呢?

詳情請看原址:
http://playpcesor.blogspot.tw/20 ... paign=Feed:+playpc+(playpc)

--轉貼部份內容--
人的一生必然以死亡作為終結,然而在網路世界中,一個人的面貌、行動、個性與存在卻是一「群」數位的帳戶資料,而它們並不一定跟著人的過世而終結,可能在主人往生百日後仍然繼續在網路上流竄,但這時候這些帳戶資料將失去了與它原本「作者」的靈魂聯繫。所以,或許你會希望這些「身後數位資料」可以在適當的時機跟生命一起完全終結。

同樣在這個網路世代中,一個人有許多足跡是發生在線上的冒險,可能是一生收發來往的郵件、旅行的紀錄、照片影片日記,或是寫下點點滴滴的部落格?而或許你會希望這些「身後數位資料」成為留給親人最好的數位遺產。

如果有一天我走了,那麼我會把這些東西留給你……
發表於 2013-4-14 06:26:32 | 顯示全部樓層
請你走了之後再來信指定轉交給誰!!
務必請律師陪同!!!
發表於 2013-4-14 10:34: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從沒想到這個問題,不過先想到的是,若留下的資料有用,就不給指定的人。
發表於 2013-4-15 04:24:0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覺得,走了之後 網路資料永遠留著不太好,但自動刪除也不好。
像是前一陣子,出了意外的小姐,
出事前影片被警察公佈大家反覆研究。
但又有多事的人把人家臉書也挖出來。

講到遺產。
很多東西是認帳號密碼的,然後是 email 地址。
數位遺產有很大部分是這種帳號。
例如遊戲人物練到頂級,或是XX網站超級VIP會員。
還有很多銀行都是只憑帳號密碼就可以收電子帳單、網路轉帳。
如果這個被盜了... 怎知不是 Google 洩漏或被駭的。
Google 是有這個前科紀錄的。

另外帳號其實也是 ID ,
繼承人使用原 ID 上線會有冒用身分詐欺的問題。
發表於 2013-4-15 15:02:33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yukibow.com/soft/will.html
這個免費軟體,可以在發生萬一時把指定的資料夾刪除,或是留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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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5 15:05:11 | 顯示全部樓層
IKURA 發表於 2013-4-15 03:0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yukibow.com/soft/will.html
這個免費軟體,可以在發生萬一時把指定的資料夾刪除,或是留遺言... ...

雖然看不懂日文,但直覺的覺得這種方式挺不錯的 ^_^
發表於 2013-4-15 15:19:24 | 顯示全部樓層
在"A"碟有資料的人必備吧...
發表於 2013-4-16 12:53:4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一大堆 A 片不知道該怎麼辦
發表於 2013-5-8 19:22:14 | 顯示全部樓層
goodnight 發表於 2013-4-16 12:5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一大堆 A 片不知道該怎麼辦

樓上大大,還真留下龐大遺產,不知用掉多少的硬碟, ^_^
發表於 2013-5-10 14:16:05 | 顯示全部樓層
sandwich1 發表於 2013-5-8 07:2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樓上大大,還真留下龐大遺產,不知用掉多少的硬碟, ^_^

這是個不能說的秘密
發表於 2013-5-15 23: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牽涉到繼承與遺囑的法令問題,未滿足法定要件的遺囑為無效。至於什麼要件,就要看是立什麼遺囑而定了。 這絕對不是僅僅「如果有一天我走了,那麼我會把這些東西留給你……」就ok了。 Google 有沒有權利將某人死後的網路資料移轉給指定者,會是大問題,如果有繼承人反對呢?基本在法律上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ps除專屬於被繼承者例外,如:人格權,不過這也不能用遺囑指定就是了,隨逝者逝矣。)
另外一提,其實不用律師陪同,只要去將民法後面的遺囑篇條文看一看,自己選一種方法立就可以了,但證人要自己找好,需要幾個,法條都寫的很清楚。話說人從出生到死亡都被民法管到了。
硬碟是動產.... 死了就歸繼承人.... 不用想怎麼辦,你的繼承人會幫你辦,沒後人者歸國家所有。

另外推薦大家去看一本書,書名叫:遺產整理商看見了   作者:吉田太一
這本書沒多少字,而且內容都很直白,因作者本就不是專門寫作之人,所以一整個平舖直述,內容是採案例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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