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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合法)的詐騙行為 ? (轉寄)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9-26 01:38: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位網友的被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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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有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歡迎轉寄)

--------------------------------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晚上10:0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發表於 2012-9-26 02:0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

存證信函完全可以不理會
這只是說明對方寄給你的信已經在郵局存證而已
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只有法院寄出的信函需要多注意
但也別擔心
法院寄出的信函
絕對是以掛號
甚至是請你到轄區警局領取的方式寄送
絕對不可能莫名其妙出現在你的信箱裡
(如果是由大廈管理員統一收信者,也應該有掛號的收信通知)

這種信件才需要多注意
(也才有可能是真的法院信函)
收到信後
信上一定會有法院名稱 處理案件的股名
(例如台北地院"信股" "愛股"等等)

若真的收到這樣的信
請打電話至該法院
與該股的書記官聯繫確認
也可以藉此了解後續處理方式

請不要傻傻地撥打信件上的電話
避免詐騙集團用掛號送假信件誘人上當

評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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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6 02:14: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eepiwolf 於 2012-9-26 02:16 AM 編輯

希望他們不會找上我...我有上兆身價耶 金[精]子隨便撒...看他要多少 給個地址吧

正常精液中精子數量在2000萬/m1以上,精子數少於2000萬/m1,則為少精子症。

原文網址: 正常的精子數量是多少 | | r85netjzlzw9 | NOWnews 部落格 http://blog.nownews.com/article. ... 48653#ixzz27VQr8yUM   
發表於 2012-9-26 03:26:3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封 e-mail 很早就看過了 !!

不過有大大的存疑 !!

任何人都可以隨便說你欠我錢 !!

然後寄個 存證信函 ???

然後 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雖然懷疑是詐騙 , 但可以置之不理嗎 ??

就像收到傳票 你也置之不理嗎 ???

真令人懷疑 ~~

網路上的訊息 ~~ 千千萬萬虛虛實實的 !!

只能說大家多注意 ~~ !!


發表於 2012-9-26 08:01:1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故事有漏洞,存證信函郵局必須投遞到手,而且一式至少三份,
除了雙方當事人外,還有郵局也有一份,有嚴謹規定才能"存證",
不是收信人能收到存證信函,又沒封口,我認為不可能是合法的存證信函。
很多人是見到影先尿褲,收到假公文或假公務電話線被唬倒,詐騙情況我大
多遇過,不過我從小就不是吃齋長大,從不吃這一套。
說個遇到的恐嚇電話給大家參考:
接到電話問我你是某某人嗎?我說是啊,什麼事?
對方惡狠狠說你欠人多少錢怎麼都不清理還錢?
我問他你是誰?
他說你不用管我是誰,你準備XX萬,不然砍你手腳抵債。
我聽了回他哈哈大笑,假如你認識我,絕對不會這樣做,朋友知道我吃什麼,
假如你不認識我,來找我勢必要問附近的人,附近的人大都我認識,會挺我
不會挺你,假如最倒楣你剛好問到我,我二話不說先開扁再說,左鄰右舍看
到有事圍上來,我看斷手斷腳就不知是誰了。
對方:XXX (三字經)掛電話。
發表於 2012-9-26 09:16:26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12-9-26 09:27:10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政府抓詐騙抓很緊。

如果有人為了騙錢,用這種「正式管道手法」,沒二件就會被盯上的。而且,想騙人還要自己出面找警察陪同,這不是跟自投羅網一樣。
發表於 2012-9-26 11:2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類網路謠言並非完全正確
LZ貼的這兩則,在FACEBOOK流傳已久
建議到6#貼的那個網站查個清楚
畢竟現在人都只會  複製  貼上  分享
根本都不會去求證事實

我還發MEIL去過"中華電訊板橋營業所"求證過兩則謠言

中華電信意見信箱回覆(序號:ET1010909-000288)
寄件者﹕ 中華電信   
收件者﹕ bear25999@yahoo.com.tw
2012/9/10 (週一) 2:29 PM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

有關0922549945該號為台灣大哥大的一個普通號碼。如果接聽行動電話並不會有付不完的電話費,
即使撥打也只會依所使用之門號費率計費。

而關於「按下90#對方即可進入你(妳)的SIM CARD而使用你(妳)的CARD打電話,由你(妳)付費。」,
本公司並未提供「90#」之特別業務,客戶直接撥90#會聽到空號錄音。倘客戶於通話中按下90#,
交換機並不會做任何設定。因此,E-mail中所提到的現象,在本公司電話網路是不可能發生的。

目前台灣並不收受話費,他人並無法有某些技術可讓受話變成發話,僅接聽來話為受話並不會產生發話費,對於不明陌生來電並無必要配合對方動作,也不要聽其指示撥某些電話就不會有通信費用。

而本公司板橋營運處並無發出類似郵件,當為傳送者為增其可信度假藉該處名義。以上說明提供參考,
敬祝您 事事順心!

※若仍有不明之處,歡迎由手機直撥800(或撥0800-080090)24小時行動通信免費客服專線,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對本公司的愛護與支持!

中華電信行動客服信箱 敬上


--------------------------------------------------------------------------------
如需進一步服務,請與我們聯絡或撥
客服專線:123
行動客服專線:0800-080-090
數據客服專線:0800-080-412
國際客服專線:0800-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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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6 12:37:08 | 顯示全部樓層
謠言止於智者....小心別當笨蛋
發表於 2012-9-26 13:26: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est123 於 2012-9-26 01:27 PM 編輯

真實案例:詐騙利用法院壓迫取財!

不要以為你的帳號裡沒有存款就不會被騙!

晚輩上網找工作被要求提供提款卡、還有密碼,
(此為詐騙集團提供之"工作",做為人頭帳戶)
歹徒他們通常不要存摺 、印章,並且告訴你存摺裡不必有錢,以取信於你 ,但是要提款卡、密碼,
而且會告訴你,反正帳戶裡沒錢你不會有損失。
奇摩、露天拍賣帳號也一樣,可用來作為詐騙工具。
(其他逃避查緝技巧不公開)
歹徒取得提款卡還有密碼後,
在午夜 12:00 前後兩次匯入各 10萬元立刻領走,
(提款機限制每日10萬元,利用午夜 12:00 跨日共20萬)
然後匯款人(歹徒)報案說被騙,抓不到正犯但抓得到提供帳戶的,
法院開庭要求晚輩賠償 20萬元給匯款人和解,
否則詐騙幫助犯2~6個月+洗錢條例等等算是重罪...
也就是說,歹徒利用帳戶洗錢之外,還利用法院以刑責逼迫你付錢。

抗辯說是被騙,法官不會採信:
正常人應該是要知道存摺跟密碼的重要性,怎麼有人那麼笨,
說自己被騙帳號密碼說不過去。

法院講求證據,歹徒正大光明報案上法院要你付錢,因為他有匯款證據,你沒有被騙證據。
被騙錢還成為犯罪者背前科,上法院一肚子鳥氣。
銀行帳號密碼千萬不要給別人,不管裡面有沒有錢!
發表於 2012-9-26 14:05:3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心、謹慎、多查證。這才是重點。
發表於 2012-9-26 15:58:48 | 顯示全部樓層
test123 發表於 2012-9-26 01:2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實案例:詐騙利用法院壓迫取財!

不要以為你的帳號裡沒有存款就不會被騙!

若有朋友、同學、親人、…不慎把卡片和密碼交出去了
請去掛失,重新申請
發表於 2012-9-27 00:54:2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不採信的心證是因為...

台灣詐騙猖獗,新聞一天到晚都有存款簿+密碼不可云云OOXX的宣導,
甚至是新聞案例,因此認定涉嫌人辯稱理由只為脫罪.....

就算你是真的笨被騙也會啞巴吃黃蓮,就像警察幹久了看誰都像賊....
發表於 2012-9-27 08:49:59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恐龍法官太多,上次一個警察被殺,法官還能分開辦理,一個兇嫌說不是
他開槍,於是沒罪,一個說我沒殺死他,於是判傷害輕罪,問題是警察被槍殺
死了,莫名奇妙。
一個四歲小女孩被性侵,還是女法官說她沒表示反對意思,性侵不成立。
一個女店員被不認識的男人熊抱,加強吻,法官可以說擁抱和親吻是外國禮節
的一種形式,不超過5秒沒罪,問題是兩造都是台灣人,大概他女兒開放大家熊
抱加強吻,或許和法官遺傳屬於恐龍妹。
發表於 2012-9-28 15:21:40 | 顯示全部樓層
發帖的大大所轉貼的
基本上 我想內容應該是對的
聲請發支付命令只要具備一定條件 就可以聲請
法院送達支付命令之日 大多是用郵寄送達 應該是會用掛號送達 意謂會有人簽收  從簽收之日起之翌日開始起算支付命令效力,法諺有云:有權利者 必有救濟 ;在法定期間內開始法定救濟途徑, 如不行動 會將使這段法律關係確定,將來要再變動實屬難事
參民事訴訟法對於支付命令之規定規定於督促程序內﹠508~﹠521條
裡面規定如何聲請發支付命令,對誰發命令,如何對支付命令救濟,法律效果
若是接到法院所發之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如果不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聲明異議,那之後再去異議,法院就不會裡你,用裁定駁回你的異議.  以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10001&FLNO=51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10001&FLNO=518
發表於 2012-10-16 23:59:55 | 顯示全部樓層
Alonger 發表於 2012-9-27 08:49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灣恐龍法官太多,上次一個警察被殺,法官還能分開辦理,一個兇嫌說不是
他開槍,於是沒罪,一個說我沒殺 ...

以上所有相關事蹟

證明了~~台灣的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包括有錢請律師的有錢人)
而不是真正的促進"公平正義"的社會
我們沒錢沒勢的小老百姓~~真的很可憐
n_084|
發表於 2012-10-17 09:16:0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當事人可以要求
對方提出和信電信的身份證明
和信電信的匯款戶頭證明
和信電信的欠費及申辦和信電信證明(哪一支電話)

若證明資料有問題,當事人報案作筆錄,讓事件變詐騙案件
檢察官若起訴,這就是公訴罪,就不需請律師
發表於 2012-10-26 00:11:08 | 顯示全部樓層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ixzz2AKKIJ7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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