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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這個好笑, 夠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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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22 18:3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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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葉姓餐廳老闆與王姓女子1997年結婚,後因感情不睦,2004年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2008年葉男再婚,不料遭王女控告重婚罪,直到前年才獲不起訴,事後葉男為避免王女糾纏,提起離婚訴訟,還自爆王女曾傳簡訊嗆他:「我會告訴所有人我們為什麼離婚!因為我不給你插屁眼!」不料反讓法官認定他要為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台北地院昨判他敗訴,也就是無權請求離婚。

判決指出,葉男認為,王女自從婚後搬來他們家安和路住處,就經常與他的家人爭執不休,婆媳妯娌紛爭嚴重,王女1999年負氣搬回娘家1年,2004年拿離婚協議書給他簽,雙方關係已在當時終止,王女也早在2006年就旅居中國上海工作,迄今兩人分居已逾11年,根本沒有夫妻之實,他在個人臉書的感情狀態亦標明為「喪偶」自嘲。

原址:
自曝妻「不給插屁眼」 他求離婚敗訴
發表於 2018-2-23 08:4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篇瞎爆了.雖然那個搞笑簡訊壓根不是重點

不過我覺得法官差別很大,總覺得這案例如果換成站男方這邊的
也可以變成認定這婚姻已經沒辦法維持,判離,記得以前看過報導有這種收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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