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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sh

謝依涵殺人要老闆連帶賠償,大家覺得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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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22 21:58: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單晶片微電腦 於 2017-6-22 10:05 PM 編輯
maxcar 發表於 2017-6-22 09:42 PM
陳進福幾歲了
躺在那也不能幹什麼甚麼爛猜測
有關係也不是那種關係----------只是媒體炒新聞罷了 ...



「異於尋常的往來關係,是指超越一般好朋友、熟朋友的交往程度,但未達男女情感、肢體接觸的不倫關係。」

陳進福於2010年開始不定期資助謝依涵,之後並提供資金並教導謝依涵投資股票,還帶謝依涵到證券公司開戶,並在兩人關係欄中,寫下「親戚」,陳進福更曾有意認謝依涵為乾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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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6-22 22:14:50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家為了這個話題貢獻痞酷網這麼多流量,此案不管你認為判賠老闆368萬元有沒有理,都不需要強制別人接受你的想法,更不用因此火氣大發傷了和氣,也談了這麼多了,本帖就關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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