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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9 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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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7-6-19 06:41 AM 編輯
wish 發表於 2017-6-18 12:59 PM
跟你說個小秘密,我很久以前買電子零件都固定先去一家買,因為那家有請一位小姐很漂亮,我也會藉故跟她聊天,這家買不到的零件再到別家買,如果以我的例子,當年如果有一天我被這位小姐先在店裡迷昏,再到外面殺害,那她的老闆也要負賠償責任。 ...
若那個漂亮小姐是在店家的零件/發票上抹了一摸就昏倒的毒藥,
且店家沒有監視器,漂亮小姐又把昏倒的你拖到外面XX掉,店家是有可能要賠償,
又因一摸就昏倒的毒藥非常少見,雖然店家有監視器也很難察覺到下毒,
則可依第 188 條後段排除責任:...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而漂亮小姐把昏倒的你拖到外面XX掉時,店家沒有其他員工或主管理你,沒人叫救護車,
就只眼睜睜的看著漂亮小姐一人把你扶出去, 且店裡空無一人,
店家雖不知是被下藥,卻沒其他人依正常程序關心你,則店家很難排除責任。
若有裝監視器,店員大多不敢在店裡做壞事留下證據....
若裝監視器,卻被店員故意遮蔽,至少有線索可追蹤是誰把監視器遮蔽,店家可能可以排除責任。
另外,就算是中大型公司且有管理+監視器,
最常見的就是職業貨車/客車/卡車駕駛車禍肇事不小心撞傷撞死人, 公司幾乎都要付帶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適用各個行業,不只針對餐飲業,
若有人認為媽媽嘴的3位老闆不用賠=貨車/客車/卡車駕駛撞死人後,由司機賠錢就好,公司不用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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