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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sh

謝依涵殺人要老闆連帶賠償,大家覺得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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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21 13:28: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想問大家一句:''在台灣, 你相信法律嗎!", 當你有了法律糾紛, 會先考慮找有力人士, 還是上法院?
發表於 2017-6-21 13:38: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changold2 於 2017-6-21 01:42 PM 編輯

民法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當然財物損失並不是不能向雇主求償。而是得利一方負舉證責任,原告必須舉證雇用人未盡相關責任,這個責任不是檢察官的,例如受雇司機執行業務中酒駕撞了別人大門,原告能舉證貨運公司內老闆常常放任或帶頭開小伙喝酒(如果公共危險罪起訴書內有寫,原告就不用另行蒐證),告贏就有機會了
相當之注意並不限於持續性動態考核,只要店裡有貼員工注意事項或是聘用合約書裡有提到不能做的事就算是了,接下來就看法官跟當事人律師如何攻防

當然除了犯罪集團,幾乎沒有老闆希望員工出事砸鍋,真的出事了,找其他員工套招,大致上有機會閃188條
發表於 2017-6-21 13:42:20 | 顯示全部樓層
理論和實際差很多的,否則這世間早就一片詳和, 像香格里拉最後的淨土般!
發表於 2017-6-21 13:43:40 | 顯示全部樓層
泡咖啡是[執行職務]

殺人也算[執行職務]嗎???除非殺手,否則有誰的[執行職務]是殺人????

泡咖啡 + 殺人 = [執行老闆職務] ????

泡咖啡歸泡咖啡,殺人歸殺人吧!!!!

兩碼事被法官的漿糊腦搞成同一件事了..........................n_119|
發表於 2017-6-21 13:56:04 | 顯示全部樓層
draculaxx 發表於 2017-6-21 01:43 PM
泡咖啡是[執行職務]

殺人也算[執行職務]嗎???除非殺手,否則有誰的[執行職務]是殺人????

殺人不算執行業務,而是執行業務時趁機殺人
發表於 2017-6-21 14:12:15 | 顯示全部樓層
changold2 發表於 2017-6-21 01:56 PM
殺人不算執行業務,而是執行業務時趁機殺人

這不就表示趁機殺人不是執行業務的一部分???

[趁機殺人]的部分是你自己的,[執行業務]的部分才能算老闆頭上....................

都成人了,自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老闆沒有做,也沒有要你做,也不會要你做.................怎麼會要負責了????

老闆什麼都不知道,然後要負責了?????

這太神奇了.................
發表於 2017-6-21 14:20:47 | 顯示全部樓層
賺錢都入老板口袋出事都是員工的事
學公務員一樣出事都是下屬的事跟長官無關
發表於 2017-6-21 14:28:51 | 顯示全部樓層
maxcar 發表於 2017-6-21 02:20 PM
賺錢都入老板口袋出事都是員工的事
學公務員一樣出事都是下屬的事跟長官無關 ...

要看跟工作上的業務相不相關.....

[學公務員一樣出事都是下屬的事跟長官無關],這指的應該是跟工作相關的[卸責]....

[謝依涵自己要殺人],這跟工作毫不相關吧!!!!!

跟老闆或長官的關係是建立在工作上..............自己要去殺人也算工作上的關係?????
發表於 2017-6-21 14:34:28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如果說是發生在店裡,所以老闆也要算一份.
這我也看不下去.............

老闆是被利用的人,不是參一腳的人..............

被利用也要算是[參與犯罪],因為在你的店裡????

在你的店裡就算你有參與殺人??????

神奇啊!!!!真是太神奇了......................不知者無罪,不是嗎???
發表於 2017-6-21 15:17:58 | 顯示全部樓層
draculaxx 發表於 2017-6-21 02:12 PM
這不就表示趁機殺人不是執行業務的一部分???

[趁機殺人]的部分是你自己的,[執行業務]的部分才能算老闆頭 ...

其實老闆必須負連帶責任是根據法條

但是這個法條又是有爭議性的,講白話看當事人的律師本事跟承審法官心態
 樓主| 發表於 2017-6-21 15:36:02 | 顯示全部樓層
changold2 發表於 2017-6-21 03:17 PM
其實老闆必須負連帶責任是根據法條

但是這個法條又是有爭議性的,講白話看當事人的律師本事跟承審法官心 ...

所以呂秋遠律師才會說這個判決是合法,但是不合情也不合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02861

說的真的是中肯
發表於 2017-6-21 15:44:21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7-6-21 03:36 PM
所以呂秋遠律師才會說這個判決是合法,但是不合情也不合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律師說的「信任」,這二個字我覺得用在這裡不好.....

人跟人在社會上[合情]'[合理]'[合法]的關係,跟「信任」二字是無關的.....

法條寫得出問題,導致不合情且不合理,那就是法官的腦袋不合情'不合理...........

總之這個判決就是法官的腦袋有問題!!!!!!

就這樣而已.................

(你可以不要這樣判嘛!誰教你這樣判的????解釋法條跟運用法條的能力有問題,導致社會動盪.........法律是要造成社會動盪而存在的嗎????n_141|)
發表於 2017-6-21 18:29:46 | 顯示全部樓層
人是老板請的沒責任真奇怪
老板是不是共犯真的沒人知道
最後沒事並不代表他都沒問題
發表於 2017-6-21 19:58:07 | 顯示全部樓層
maxcar 發表於 2017-6-21 06:29 PM
人是老板請的沒責任真奇怪
老板是不是共犯真的沒人知道
最後沒事並不代表他都沒問題 ...

老闆是請她來工作,不是請她來殺人.....

如果端咖啡,翻倒了,燙到客人,那老闆要負連帶責任,因為工作上有閃失....

今天她自己跑去殺人,跟工作無關,老闆為什麼要為無關的事分一部分....老闆又沒有請她來殺人,跟老闆無關為何要擔一部分???

今天謝依涵為了錢去害命,關老闆什麼事????

一開始二'三個合夥老闆被謝依涵陷害,警方已經查清楚,跟二'三個合夥老闆無關.....

警察找了一大堆線索在查,已經查清楚了,你到底有沒有看新聞???

沒看新聞,上網也可以查到...............
發表於 2017-6-21 20:01: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eter5438 於 2017-6-21 08:10 PM 編輯
draculaxx 發表於 2017-6-21 03:44 PM
律師說的「信任」,這二個字我覺得用在這裡不好.....

人跟人在社會上[合情]'[合理]'[合法]的關係,跟「信 ...


.........最高法院的要求就是,職場上「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就好,這樣的判決其實很令人無奈,雖然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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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律師很厲害, 提供了這個殺手鐧, 去告拿得到錢的人, 才不會浪費時間.

本人覺得非常合情合理合法, 而且這位法官非常的英明.  由法官所判斷的金額 368萬餘元, 因為這個金額是法官再三考慮, 這三位股東能負擔的最大極限! 不至於公司倒閉, 又達到了警告效果!!! 法官判的其實是很神奇的!  如果股東越有錢, 會判更多金額的.

台灣開始進入先進國家的法律模式, 所以我們必須學會尊重, 法官的專業!  跟你們個例子吧! 大家做參考...參考.

我左轉的時候被車撞了....警察判斷是我的錯, 我心裡想冤枉啊! 我車子被撞, 還要給人家錢. 在台灣的話, 可能已經大打出手了!!!

所以我去法院....法官說是你的錯, 因為你不應該擋住直行車, 也就是說: 自行車有先行權:  就算她閉著眼睛開..也不應該會撞到你, 是你去給她撞的!!!

我花了好久的時間才想明白:  這個真的是我的錯. {:14_1489:}


請問親愛的兄弟姐妹們? 如果你是法官, 你會判不用賠嗎???

發表於 2017-6-21 20:12:32 | 顯示全部樓層
peter5438 發表於 2017-6-21 08:01 PM
.........最高法院的要求就是,職場上「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就好,這樣的判決其實很令人無奈,雖然合法 ...

你說車禍,車你開的,都是你做的......你當然有責任....

要是你是乘客,發生車禍的時候你還在打瞌睡.....出車禍的時候,法官說[你也算一份],因為你在車上沒有善盡監督責任...................誰叫你要坐在車上???

是這樣算帳的嗎???

還有,車禍我聽過一種說法,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但那是你在開車,所以有事你也有份.

要是你是乘客,說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會不會太無辜了.....

以法來講,是可以這樣用法條,但也可以不要這樣亂用法條.....

總之,你說的沒錯,律師知道哪裡有錢就去告哪裡,但法官實在不能讓人看到他的笨................

真笨,只會死讀書的那種人........................
發表於 2017-6-21 20: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peter5438 發表於 2017-6-21 08:01 PM
.........最高法院的要求就是,職場上「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就好,這樣的判決其實很令人無奈,雖然合法 ...

就算這次老闆會被牽連而賠錢,我也要痛罵一番.....

以免成了以後的惡法惡例.......

法律正確不代表真正的正確,但法律不要被用去[為惡].
發表於 2017-6-21 20:17:54 | 顯示全部樓層
誰會相信新聞
一堆假的
當新聞都是真的嗎
真相就是人怎麼死的我都不相信沒共犯有辦法一個人殺了兩個人
人還會被拖進淡水河
你拖一頭死豬進淡水河就知一個女生有那種力氣當女超人喔
發表於 2017-6-21 20:21:50 | 顯示全部樓層
maxcar 發表於 2017-6-21 08:17 PM
誰會相信新聞
一堆假的
當新聞都是真的嗎

你不信,要是你的頭腦是迷糊的,什麼都不信,誰也拿你沒辦法.....

你說你不相信沒共犯有辦法一個人殺了兩個人.
但是我不相信咖啡店老闆有什麼理由要去殺了那兩個人.

你說他們有罪,我說他們無罪.

為什麼你就是對的????
發表於 2017-6-21 20:28:24 | 顯示全部樓層
maxcar 發表於 2017-6-21 08:17 PM
誰會相信新聞
一堆假的
當新聞都是真的嗎

謝依涵為了錢去殺人

那咖啡店的老闆為了什麼原因去殺人???

是因為無聊,剛好看到謝依涵在殺人,就過去幫忙嗎???
發表於 2017-6-21 20:31: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eter5438 於 2017-6-21 08:34 PM 編輯
draculaxx 發表於 2017-6-21 08:12 PM
你說車禍,車你開的,都是你做的......你當然有責任....

要是你是乘客,發生車禍的時候你還在打瞌睡.....出 ...


要是你是乘客,發生車禍的時候你還在打瞌睡.....出車禍的時候,法官說[你也算一份],因為你在車上沒有善盡監督責任...................誰叫你要坐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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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就有這個法律: 在右手邊的乘客, 不准喝酒,  也不准打瞌睡. 要喝的酩酊大醉可以, 坐到後面去! 還規定車子裡面不准放啤酒, 要放到後車廂去, 不然就被開罰.

其實法律是人提出來的, 我們各州有各州的法律: 有的說開車不能打電話, 有的說不能text, 各有各的法律. 隨他訂, 也可以改法律的 也就是說法律是人訂的.

就像說有些州, 卡車後面不准載人. 到了另一州就可以載人.

我在這裡想跟你溝通的就是: 法律是人定制的....是照著時間和空間的不同, 而有所改變的, 法律是活的!!!
發表於 2017-6-21 20:33:3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篇討論串雖然有點落落長, 但若是從頭看起, 並加上自己的思考及判斷,一定會得到很多心得!
重點是大家為何會有這麼多負面看法, 這才是重點。吃飽太閒了嗎?非也, 因為關係到人權及我們的權益!
痞酷有很多大老板, 像那個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我們公司是服務業, 影響也在發酵中,豈能等而視之!
討論可以, 但要言之有物, 一昧的情緒發泄是無濟於事的, 只是讓人看笑話, 降低等級!
發表於 2017-6-21 20:34:29 | 顯示全部樓層
peter5438 發表於 2017-6-21 08:31 PM
要是你是乘客,發生車禍的時候你還在打瞌睡.....出車禍的時候,法官說[你也算一份],因為你在車上沒有善盡監 ...

我也知道法律是人定制的

但定得不好會害死人......

定得不好還不一定害死人......因為最後出力的是法官............

法官不要太白吃,惡法還不至於四處亂竄.
發表於 2017-6-21 20:36:58 | 顯示全部樓層
maxcar 發表於 2017-6-21 08:17 PM
誰會相信新聞
一堆假的
當新聞都是真的嗎

你說一個女生有沒有力氣把二個人拉到河邊...........

其實當時看新聞就有說好像有用手推車.....

警方都查過了,你不信,不看,那誰也沒辦法.
發表於 2017-6-21 20:3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eter5438 於 2017-6-21 08:50 PM 編輯
draculaxx 發表於 2017-6-21 08:34 PM
我也知道法律是人定制的

但定得不好會害死人......


......法官不要太白吃....

大哥啊! 法官怎麼會是白痴啊?
在我們這裡, 台灣也是一樣: 法官都是最優秀的人才, 最有可能當上總統的人. 照這個推論: 在台灣當法官和總統, 一定都不好當! {:14_1489:}

請問一下, 手推車是不是媽媽嘴公司的? 如果是的話: 股東們...罪加一級! 提供犯罪工具.  ....例如水果刀.
發表於 2017-6-21 20:45:37 | 顯示全部樓層
peter5438 發表於 2017-6-21 08:38 PM
......法官不要太白吃....

大哥啊! 法官怎麼會是白痴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10401/33289865/

是啊!!!法官都是最優秀的人才.

說他們白吃或笨,其實是我們不懂他們的聰明,對吧!!!!!

柯文哲有一句話說得真好,人家果然是聰明人......

他說[你不要用笨來掩飾你的壞].......

法官是否是用笨來掩飾貪汙?????

我看事情就是這樣而已...................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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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21 20:50:05 | 顯示全部樓層
peter5438 發表於 2017-6-21 08:38 PM
......法官不要太白吃....

大哥啊! 法官怎麼會是白痴啊?


手推車是不是媽媽嘴公司的??

是又如何??

那是工作用,不是給你殺人運屍用.............

回到前面講的[跟工作有關,跟老闆利益有關],老闆才要分擔部分責任..........

不然小偷半夜偷了你的車,撞死人了,警察告訴你[你的車撞了人了],你要負一部分責任.....
你人不知道,也沒做錯事都有事????而且還是被害人.............這樣也算犯罪的一部分????

這太離奇了.................
發表於 2017-6-21 20: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peter5438 發表於 2017-6-21 08:38 PM
......法官不要太白吃....

大哥啊! 法官怎麼會是白痴啊?

小偷闖進你家,當時你不在,他拿了你家的刀.就拿你說的[例如],例如水果刀.

殺了你老婆.............

這時法官說你有罪..................

因為你提供犯罪工具...............

事情是這樣解釋的嗎???
發表於 2017-6-21 20:59: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eter5438 於 2017-6-21 09:17 PM 編輯
draculaxx 發表於 2017-6-21 08:50 PM
手推車是不是媽媽嘴公司的??

是又如何??


不然小偷半夜偷了你的車,撞死人了,警察告訴你[你的車撞了人了],你要負一部分責任.....
你人不知道,也沒做錯事都有事????而且還是被害人.............這樣也算犯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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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告訴你[你的車撞了人了],你要負一部分責任...........真的哦! 因為如果你剎車不靈會被告, 因為你害的小偷沒辦法剎車. 我們這裡就有小偷去家偷東西結果跌斷了腿, 要告人.  有人在萬聖節的時候戴面具去敲門....人家說freeze, 他沒有停繼續跑, 就被槍殺了....被判無罪.

其實歐美國家人民都非常的尊重法律, 警察和軍人.  也就是說法律是以全體人民的利益為前提的.
發表於 2017-6-21 21:05:05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別人就是要胡搞亂搞,你跟他說再清楚的邏輯也沒有用......

就像法官要拿錢,你跟他說什麼,道理再好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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