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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病痛生不如死 加州安樂死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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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7 10:12: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章最後由 cremaker 於 2015-10-7 11:36 AM 編輯

我不了解國內目前"安樂死"的現況,但知道國內有一種類似作法"自動放棄治療權",這也算是安樂死的一種吧!
人無法選擇是否來到這個世間,但對於往生,我想也不必忌口,這是人生必經過程。我想有尊嚴的走對於當事者是很有意義的!
國內法律及醫界對此往往不敢勇敢面對,抱著駝鳥心態。但在一些先進國家,安樂死早就合法,而且有著合法、人道的實施步驟!
-- 轉貼部份內容 --
「我不知道如果我飽受病痛折磨、幾乎痛苦得想死,我該怎麼辦,但至少我確定,這個法案會給予人慰藉。」曾經想成為一名神父的天主教徒,如今已是美國加州州長的傑瑞布朗表示,將「醫師協助自殺法案」入法,是他一生的宿願。

今年9月11日,美國加州參議院通過「協助自殺法案」,送交州政府,10月5日在州長傑瑞布朗的簽署下,終於將死亡自主權入法,成為美國繼奧瑞岡、華盛頓、佛蒙特和蒙大拿4州之後,重症患者可以選擇自殺的第5州。

法案中規定,必須經過兩位醫生的允許才能服用用以結束生命的藥物,且服用時必須有兩位證人在場,病人本身也要有能力自行服藥才行。

全文請看
病痛生不如死 加州安樂死入法
發表於 2015-10-7 11:52:4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算是讓人自己選擇提早結束生命的一個選項.在保險理賠上算不算是自殺呢?
另外需要能自行服藥~可能很多重症的人都沒辦法達到這個條件吧?
發表於 2015-10-7 11:59:2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議題就跟死刑一樣    轉個角度或是多說幾句話態度就不同了更有可能從贊成變反對
我跟你的看法一樣  如果當事人自願安樂死 那就讓他好好的走吧  
 樓主| 發表於 2015-10-7 16:04:53 | 顯示全部樓層
jerrykan 發表於 2015-10-7 11:52 AM
這算是讓人自己選擇提早結束生命的一個選項.在保險理賠上算不算是自殺呢?
另外需要能自行服藥~可能很多重症 ...
自己選擇提早結束生命的一個選項.在保險理賠上算不算是自殺呢?


這點我想有朝一日真的通過了相關法律,保險業者一定會為了其自身利益,一定會速速修改其相關條文的,而且效率之高,絕對超乎想像!n_136|
發表於 2015-10-7 23:51:59 |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生存權是人權的一種; 相對地, 死權算否?

  當然, 非指身心無嚴重損害任意輕生之類的死, 而是因藥石罔效的脫離身心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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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8 02:01:2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重症患者光靠儀器勉強活著,還有親人家人也活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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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8 05:36: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cottwang 於 2015-10-8 05:41 AM 編輯

>但在一些先進國家,安樂死早就合法

這個應該很少很少才對,你知道有哪幾國嗎?
我所知道的最有名的就是瑞士吧,所以許多外國人會想去瑞士自殺,大概20秒內就走了,以前公視有播相關的影片.

最幸福國家,但一半人想自殺……瑞士人有事嗎?
發表於 2015-10-8 08:26: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也希望安樂死早日合法化,當然必須要有適當的監管.
 樓主| 發表於 2015-10-8 09:32:50 | 顯示全部樓層
scottwang 發表於 2015-10-8 05:36 AM
>但在一些先進國家,安樂死早就合法

這個應該很少很少才對,你知道有哪幾國嗎?
這個應該很少很少才對,你知道有哪幾國嗎?

目前安樂 死合法化的國家: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案)。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德國禁止主動安樂死,允許被動安樂死。重症病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要求被動安樂死。當病人因病重無法表達意願時,其親屬可以代替他做出決定。

比利時眾議院2014年2月13日通過安樂死合法範圍擴及未成年人一案,將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2個在嚴格條件下許可孩童安樂死的國家。

詳細的內容請參考:
wiki 安樂死
 樓主| 發表於 2015-10-8 09:36:27 | 顯示全部樓層
bigcowboy 發表於 2015-10-8 08:26 AM
本人也希望安樂死早日合法化,當然必須要有適當的監管.

人活得有尊嚴是件很重要的事!人不可選擇生,但走的有尊嚴也是一種人、仁道囉!
發表於 2015-10-8 11:5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宗教教義上的坎是很難突破的一點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殺人者呢?  輪迴轉世,債還方休,今生不還,來世再還

所以這也造成了,醫生可以的話,不想當安樂死執行者,或是見證者.

天曉得這筆債怎麼算...

病者自己有意識的或許沒事,但是家屬同意的,躺在床上的那個同意嗎?
人說死人直.....如果躺床上那個就啥都不管,只認定你就是兇手
那真的是很衰
 樓主| 發表於 2015-10-8 12: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17歲的那場車禍,植物人王曉民在病床上躺了近半個世紀,在去年3月於高雄逝世,享年64歲;而王曉明也是台灣爭取安樂死的首例。


2011 年的訊息了,全文請看:
躺了半世紀 植物人王曉民去年逝世
發表於 2015-10-8 16:50:47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如果換做我是那一個命危的人或是癌末的人,我也會想安樂死,但目前台灣的法案還沒通過,所以我常跟家人說,如果真有那一天,請放棄為我急救,讓我有尊嚴沒有痛苦的走,我常在醫院看過很多患者被電擊治療搶救生命,也都未必能搶救成功,就算搶救成功回來,每每回憶當時電擊時的痛苦,非一般人能體會的,也因常接觸這些,所以感觸特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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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9 23:39:34 | 顯示全部樓層
scottwang 發表於 2015-10-8 05:36 AM
>但在一些先進國家,安樂死早就合法

這個應該很少很少才對,你知道有哪幾國嗎?

去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自杀率最高三个国家:韩国、俄罗斯、印度》http://jandan.net/2014/09/06/global-suici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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