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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惡意詐騙的真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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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8 15:36: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這世上人多,各式各樣的都有。。。。。。。這是今天的新聞。。。。

=====案情===================

網購退衣不成PO文誹謗 PO圖穿幫
2012-08-28 01:27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購物糾紛PO上網訴諸「民意」,並非萬靈丹!女子張雅淳網購衣服又退回,遭店家以「有異味」、「吊牌已拆」拒絕,她憤而上台大PTT版抨擊對方賣黑心商品,還留言給店家,「絕對有辦法讓大家知道惡行!」沒想到自己網誌露餡,自稱「連試穿都沒有」的她穿購得大衣上牛排館,退衣不成反倒吃上官司,雖雙方達成和解,店家撤回加重誹謗罪告訴,但仍因恐嚇罪被判緩刑二年。

     張女在去年三月十三日,上雅虎奇摩購物中心網購王女所經營的I-style網路商店,購買一外套、一裙子、三上衣,兩天後送到貨,三月底時以「與想像不符」要求退貨,遭店家以「衣物上有個人味道」、「吊牌已拆」、「商品上有棉絮」等拒絕退貨。

     退貨不成,張女先在店家網路商店留言,「如果你不妥善處理的話,我將會持續在PTT曝光,更會在各大留言版及討論區說出受害經過,還有消基會、消費者服務中心,還會爆料給媒體,讓電視和報紙好好報導一下,絕對有辦法讓大家都知道你的惡行!」

     張女連續在PTT上PO文「瞎掰理由不讓我退貨?」指出,「其中一件白色上衣的棉絮沾染情況嚴重,看起來也髒髒的,疑似是別人退回不要的。裙子吊牌脫落,五件衣物的染料味很重、刺鼻,讓我覺得花了大把錢買的商品根本沒有那個價值。我連試穿都沒試穿過,在我決定退貨後,就馬上用原本的袋子獨立包裝好,何來異味?」

     張女在連續四篇PO文中表示,「I-style憑空捏造一些理由,像是咖啡色汙漬,我在退貨時檢查過確定是完整如初的,讓我懷疑是否I-style 刻意動了什麼手腳(純屬個人猜測);明明就是自己販售黑心商品,還硬要消費者認帳買下問題衣物,我不得不說誰買到他家的商品,誰就註定倒大楣」。

     張女言之鑿鑿,沒想到店家工作人員網路瀏覽時,竟在她的無名相簿發現她在到貨後四天、三月十九日與吳姓男友到牛排館慶生,穿的就是她說「沒試穿過」的金扣毛呢貴族系短大衣,謊言被戳破。


=====結案===================
本人張雅淳在民國100年3月間向雅虎賣家I-sTyLe購買5件衣物,因一時貪念,將衣物穿著
使用且於牛排館慶生後再作退貨,經賣家告知已非新品狀態且拒絕退貨之後,心生不滿即
夥同男友吳士杰於民國100年4月起,連續以帳號ulxrudu 與帳號snowta319於知名網站PTT
實業坊「非好店板」「消費者保護版」「網路購物版」恣意誹謗雅虎賣家I-sTyLe商譽,
欲以輿論來達成退貨目的。
   本人於4月底收到賣家信件要求澄清網路上的不實言論時,仍存在僥倖心理並回以恐嚇
信件,威脅賣家進行退款,不然將持續把誹謗之言論發布在各大留言板與討論區,甚至爆
料給媒體去大肆報導。而於5月初收到存證信函後,本人依舊不知警惕,又持續於知名ptt
網站e-shopping散布不實言論如下:「5/7我收到I-STYLE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這樣是公
然誹謗她們的商譽..強迫本人不得將受害過程公開..還得道歉以掩蓋事實真相」等惡意攻
訐之文章。
   五月下旬由於退款未果,本人捏造事實,告知雅虎客服人員穿去慶生的外套是自己在
一中街所購買,並盜用竄改網路賣家DP.SHOP的圖片來取信雅虎客服,向雅虎平台騙取退
款成功。以上導致I-style商家名譽嚴重受損與負責人精神上莫大困擾,已經臺灣台中法
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2639號起訴認定本人之行為構成加重毀謗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起
訴在案。
   本人對以上造成I-style公司名譽毀損之言行深感懊悔,也對於濫用網路輿論壓力來達
到私慾對眾網友感到抱歉,故先以本文在網路上對I-style公司與其負責人致歉,冀望和
解。
道歉人:張雅淳 吳士杰

==========================

要是本案賣家沒有看到照片就吞下暗虧了。而,不良買家的惡形惡狀也全都表露無遺。

莫因貪小便宜而犯法。。。。。
發表於 2012-8-28 15:44:1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類事我也看了滿多的。

說實在的,很多人就是靠這個 “賺錢” 的,有意從事網購的痞友,要有配套措施。
發表於 2012-8-28 16:00:24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完後,還是覺得我們這裡的人比較善良。
 樓主| 發表於 2012-8-28 16: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2-8-28 04:0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完後,還是覺得我們這裡的人比較善良。

所以我就貼在這裡給大家看一看,人家犯罪是什麼手法。

我也遇過類似的事,所以覺得該給大家看一下。

其實這種事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要進行詐騙的人都很敢弄事情。為了達到他心裡的目的,什麼事都敢弄。

這不算做不好或不小心做過頭,是臉皮很厚。。。。。。
發表於 2012-8-28 16:2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例子很多,即使不是在網購這個領域中。

像有人去飲食,在其中加些有的沒的。

晚上睡不著,到一些名店去拍老鼠..老鼠拍不到,蟑螂也行 Orz

例子很多,有的是同行所為,有的則是擺明:[你不給我封口費,我就 XXX]
發表於 2012-8-28 18:03:27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社會中的垃圾、敗類
發表於 2012-8-28 21:46: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是濫用鄉民的正義,之前有一個割草時被打到眼的,一開始鬧得沸沸揚揚,後來被戳破後整個大逆轉
發表於 2012-8-28 21:51:04 | 顯示全部樓層
港都狼仔 發表於 2012-8-28 09:4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就是濫用鄉民的正義,之前有一個割草時被打到眼的,一開始鬧得沸沸揚揚,後來被戳破後整個大逆轉 ...

這個應該是鄉愿,還是利用消費者弱勢,唉....
發表於 2012-8-28 22:08:18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2-8-28 04:0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完後,還是覺得我們這裡的人比較善良。

這一招只有在"好市多"才行的通,
發表於 2012-8-29 00: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告幹嘛要和解?

讓被告踢踢鐵板不是很好嗎?

對方寄存證信函給她時殊不知對方早已握有把柄,他自信過頭以為天衣無縫
繼續搞下去錯過折返點,等上了法庭對方亮出王牌才驚覺為時已晚。

該案很慶幸的是賣家員工發現了重要關鍵證據掌握到手,若無呢?
是否賣家就自認倒楣吞下去?....還是據理理力爭?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和解?!~~~又縱放一個罪犯

我個人猜測這個人不是初犯,是食髓知味的屢犯,只是
剛好踢到鐵板而已...
發表於 2012-8-31 08:58: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是目前台灣網購上的盲點,很多人利用7天鑑賞期的方式,
先買來試用看看,如果不好用就馬上退!
我個人覺得如果只是真的純心想試用看看有沒有符合自己的需求,
應該在拆封時,都會比較小心,也會避免爭議,
但是像這個案例,就真的太惡質了,穿去吃牛排,味道那麼重的地方,
還想用7天鑑賞期的方式來退貨!
賣家還好有看到照片,可以證明清白,不然這下又被唬哢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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