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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 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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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事情快要告一段落了。
TO lwang:
1.以工地的方式來比喻一個論壇,在某些方面是可以的。但是在這邊,並不合適。
這個問題就扯到法律上的著作權。
著作財產權的特殊性超乎民法的物權之上。
而工地建樓的基礎是在民法的物權,不是著作財產權。
2.以著作財產權來看「內容」的話。我們只能說主機是WISH的,頻寬是WISH的,電是WISH付的....但是不能說「內容」是 WISH 家的。
因為這個在著作財產權中就說了,光碟片是你的,光碟片裏面的 OS, OFFICE, Diable 3 都不是你的。
很難體會吧。當年我也花了很久的時間才適應這種思想。
3.再來就是要看看,到底誰有權力可以說要「開一個 問卷投票」???
而WISH也傻傻的同意這樣做....(他是不是傻我不知道, 不過, 在這個事件, 他可以說這是你的意思......嗯...好像是劉因證所稅的翻版)
如果你提案這樣 WISH 也照做。那我能不能提案請他也表決把任何一個人禁止?
這是民主嗎?民主是這樣玩的嗎?這是白色恐怖啊。假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
你這不是在陷WISH於無知?還是不義?
TO WISH:
之前有說過,站務的管理要公平公正公開。
不能介入個人情緒。
在這次的事件,公平公正,我給你的評價算不錯,有90分。
不過,公開這個事件上,你還是一直沒做好。
在所有的站務處分上,必須有警告之後處份。
處份之後要說明原因。
這是公開。才能服眾。不然這種白色恐怖何時會降到辛苦陪你一起建樓的人身上?
沒人敢說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所以,公平公正公開,雖然你前兩項拿了90分,
後面一項的負分就把這個事件你的處理得分搞成負的了。
順仔這次是因為你對 sl什麼來著的那個人的處份,並未公告,未做到公開,而給你的提示。
估且不問被你處份的人在這邊是來做生意的?還是發錯誤的觀念?還是技術交流?還是一直被舉發煩死你了?
總是在處份後要給個罪名之類的吧。結果呢?一個人憑空消失。
基本上,如 lwang 說的,這是你的地盤。沒錯,我也認同,你可以訂下遊戲規則,但是,你在管理時,要讓人心服口服就是要公開。
憑空消失?這就是管理上的問題了。這個事件起因是你沒公開,順仔貼告示。結果你聽LWANG的話來處份順仔?
這麼說好了,順仔發言,只要不違反規定,他怎麼吵也不違你定的法吧。
但是,Lwang 建議你投票,你就開投票機。請問,有版規說可以這樣嗎?
能不能把這條「法」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
喔,你要新規定?那也可以。法不溯及暨往。對順仔的投票無效。
http://bbs.pigoo.com/forum.php?m ... 8484&pid=479363
這句話也說出了她的無奈。
老公想玩,不得不陪。可是又不是玩得那麼高興,一些原來會貼文的都不貼了,留下一些為了想賺錢又不想貼文的人。
然後搞出這堆事來,所以只能說讓流量決定。如果沒人要來,就關了它也沒差。如果有人要來,那就經營下去吧。
本來一個論壇的存亡,一切都是以流量人氣為要件。學姊這個認知,倒是我在這邊看這麼久以來,最中肯的一個見解。
只是,要怎樣才能讓想來貼文的人一起來好好的在這邊經營?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我幫不了WISH,妳可以在一邊多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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