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252|回復: 6

[分享]騎機車,其實不用兩段式!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11-5 21:52: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剛才回家後,吃著蜘蛛精的點心,看到的新聞,很有意思吧!

記得要下車用牽的,而且不能坐在車上有滑行的,這個帥哦!

下次就不會被警察北北亂開單了!!

那麼自行車呢? XD

p1.jpg
發表於 2011-11-5 22:29:00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的話這招沒效喔...........

之前有判例說喝酒牽車照算駕駛  真是敗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1-5 22:33: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記得行人違規還是可以罰300元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1-6 22:09:06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的程度令人瞠目結舌,法律條文的意思是任由他們解釋的~~~
之前有人喝酒為了避免酒駕,機車用牽的要回去,半路上遇到警察,照開一張酒駕罰單,去申訴也被法官駁回;理由是以人力讓車子移動,就曰【駕駛】~~~
(應該是今年的新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1-6 22: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請記得,牽車的話,一定要走在斑馬線,否則一樣算違規.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1-7 04:5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不過,還是不違規的好,不為自身安全,也為口袋的麥克麥克!
麥克麥克省下來,奶粉錢就多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1-8 20:55:47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多大路口,都有監視器,現在也不需要警察出來開單,違規看監視器開單就行了,會出來開單的基本上(業績)不夠,遇上紅燈真的不是緊要關頭的話,還是不要超越停止線,乖乖等紅燈會比較好,免得收到紅單莫名其妙!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禁閉室|連繫我們|痞酷網電子技術論壇

GMT+8, 2025-7-1 10:33 AM , Processed in 0.029334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