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7-9 12:09 AM 編輯
小弟覺得換各方向想也可以啦
就這各新聞,有討論空間,因為他耗費的是國家資源,我想有可評論空間
個人有危難有要求國家救助之權利,本屬當然,惟隨便把國家資源當成是當然權力隨意濫用
我想大家也不同意,小弟看法是國家資源有限會有排擠作用,就像常見的新聞有在發布颱風警報時,有人出海去海釣,結果落海被救回,記者問為何在這時候出去,我想大家都知道他是出去釣魚,大家都會覺得這位出海去釣魚的人,怎麼這麼不應該,有冒險出去釣魚享受樂趣必要嗎?
另一方面想,大家要將心比心,雖是奉公出任務無法拒絕,這些人也是冒生命危險,以上所數皆牽涉到公共資源以及公共事務議題,我想記者有採訪空間,但受訪者亦可拒絕, 再拉遠一點,牽涉到私德之事(報導公眾人物之通姦),這有無拒絕之權,小弟覺得當然有權拒絕,記者也不可以強人所難,但小弟認為是有例外,舉例比較出名的X立委帶女人上HOTEL去通姦,他的行為事涉品行牽涉到選舉誠信的考量,所以,這部份記者應有權採訪, 再談現在小弟個人覺得現在記者報導素質和報導角度,以及立場偏頗不已,有煽動民眾情緒,並有新聞專業道德低落,而且濫用新聞自由和記者身份,對於要求新聞正確,一點都沒有堅持,一各沒有公信力的媒體,如何立足
如前述,那位女排長應該要知道台灣記者神通廣大,並且對於她這件事應該要低調,對於這種事還有囂張跋扈,提告是她的權利,她如果行為不當,新聞報導某方面有糾正現在偏離的認知,新聞報導某部份也強化啦人民的法律意識,這某部份算是新聞好處啦,如果大家對於公共資源都理所當然認為可以隨心所用,我想大家應該也會覺得,哪天有問題等著被救助卻發覺等很久,打電話去罵一問,太多人同時利用,要你稍後,大家是否會很生氣,有緊急事故卻無法立即獲得協助會很生氣,大家應該都會同意接受災難救助都是不得已行為,但這各個案,讓我覺得她不是不得已的,而是知道她的權利在那裡,似乎就是沒有錯,坦白的說她的態度很不好,影響很大的觀感,小弟以偏差的角度來看,新聞記者在這件事的報導有導正對於公共資源利用的合理使用潛移默化功能,只是現在記者真是太不認真,都只會利用YOUTUBE報新聞還敢打上獨家,這在我來看懶到極點,還有爛到爆,無言
阿,小弟搞的太嚴重啦,就歹勢的啦,牢騷發很多,另外希望這一次的大法官解釋能有讓人信服的圓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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