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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5 1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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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4-25 06:37 PM 編輯
剛剛喵過 個人覺得
著作權 這東西屬於無體財產權,區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法,性質為技術法規,太多細節 一般人無法直接使用
個人小小看法,綜合諸位前輩們所述,有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亦有著作人(或法人)死亡或消滅之權利歸屬問題,我想主要是討論會不會有侵權問題
不如請該位網兄,發各MAIL或實體信件向著作權人請求,內容載明需要引述並借用部份之著作發表於何時 何地,內容,併註明無償及非供營利之用途,請求予以授權(一般授權),若於准許,由其著作財產權人回覆信函為承認授權或拒絕授權,若回復為承認無償授權,這就皆大歡喜,若為拒絕授權,就不得再重製而為發表,所以確認權利歸屬在何端,是為重點,可向著作權管理機關(經濟部)查詢
內容提到為以消滅的雜誌社,前面有提到該著作財產權於著作權人死亡後就已公開發表之作權仍繼續存在50年, 若為未公開之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50年才公開發表,於公開後10年內權利繼續存在,若權利已轉移至社團法人(雜誌社,以發行期開雜誌為盈利者),該法人消滅,其著作財產權歸屬中央或地方自治團體(著作權法42條)
一大段東西,內容不完整,所以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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