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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 5類重病者有善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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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9 09:00: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章最後由 cremaker 於 2015-12-19 09:20 AM 編輯

人無法決定是否來到這個紛擾的世間,但現在至少可自由、有自尊的選擇是否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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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病人生命自主權,立法院昨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末期病人、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患者,經醫療評估確認病情無法恢復,醫師可依病人預立意願,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新法將於公布三年後施行。衛福部表示,這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台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安寧照顧基金會等主張緩和醫療團體也表示肯定, 台北榮總安寧緩和醫學科主任林明慧說:「回歸以病人為中心,對病人醫療權有很大進步。」

--原址請參考--
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 5類重病者有善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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