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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 0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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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4-3-1 01:03 AM 編輯
提告 案件進法院程序
如果以刑事案件 要進法院 只有檢察官的公訴 和被害人自行提起的自訴
要讓檢察官提起公訴 ,有告訴(向檢察官表明訴追犯罪意思 並且陳明犯罪事實) 另外就是告發(發現犯罪事實彈自己並非被害人) ,檢察官知道後審查法律要件 及相關犯罪事實查明 判斷有無提起公訴必要 如果沒必要 或是法律規定不得起訴 或可以緩起訴處分(請參酌刑事訴訟法252 253條)
如果是民事案件 就可能分成訴訟標的價額在多少錢之下(10萬以下小額程序或特定類型事件 強制先行調解程序) 自己得先去準備訴狀 證據 所以一般除非具有法律知識 否則通常會請律師打訴訟 自己遞狀進法院 當然可以 ,但得準備齊全否則被法院要求補正 要求補正逾期或不補正 法院會裁定駁回
相關的可以網路搜尋一下
合理的言論 有關公益 或是政治評價不涉及私德 均是言論自由保障 可以查看刑法第310 和311條 以及大法官釋字509號真實惡意原則的闡釋 大概可以窺知言論自由的一些限制和保障
「吃到飽肉沒幾塊」 PTT刪文 7挨告:
刑事犯罪 得看有無故意犯罪的意圖 這方面比較抽象 單純表達事實 一件事有數角度觀察
在消費者角度 如果僅止於表達事實 無添加貶抑字眼 就比較難判斷有故意損害他人人格 名譽
在店家 PO的字眼 一般沒有積極性讚美 大概不是黑就是白的判斷就會出來 所以 電家當然會說影響商譽當然生意減少 進而指責消費者有誹謗故意和事實
在實務 一般定位在消費糾紛 若有在網站上PO 消費心得 若涉及明顯的情緒性字眼 可能被起訴的機會就增多
職於有人在網站論壇PO文 管理者刪除其發言 的確涉及刑法上電腦使用犯罪之討論 如同前面的諸位前輩所說
管理者本於管理公約 且管理公約 讓一般人得以窺知 如何為合乎管理公約的發文 ,在登記註冊成為會員 都已經事前同意
管理者之合法作為 ,一般難以論斷有犯罪故意 ,因其刪除發文 係事情取得同意且為管理系基於公共利益之目的 尚難謂無故
刑法359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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