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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撞成腦死事件,問酒駕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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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4 12:4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名醫柯文哲的學生,台大醫院主治醫師曾御慈,遭涉嫌酒駕的詹姓男子撞成腦死狀態,最後曾御慈家人還捐出她的器官遺愛人間。

酒駕事件幾乎每日都有,造成不計其數的家庭破碎與社會成本,政府的宣導能起多少效果從數據上可以看出,罰責的提昇根本毫無痛癢,到底要再造成多少家庭破碎才會喚起政府與大家的決心?

我記得我小時候隔壁的鄰居跟我說過,在日本車禍撞傷人的賠償是非常重的,重到要負責對方一輩子,也就是說,除非駕駛人家庭很有錢,否則一旦撞傷人,他一輩子大概就完了,以上情形是撞傷人,若是撞死人,那情況就更加嚴重。
唉!反觀台灣人的命多不值錢?

我認為很多社會亂象都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減少,只是政府無心去做,或許是選票的壓力,或許是有力人士的干預,或許........,總之,不想做的都會有一個藉口或理由,而我們只能在可以發表的地方開口罵罵。

真的很悲哀!

評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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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4 12:58:30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實中酒駕的問題應該不好解決,
畢竟除非公告酒成違禁品,禁止飲用與販賣外,酒駕是沒辦法消失的
但更可怕的是即便作到完全禁酒,也是一堆人會私下偷喝的還是會出現酒駕的
目前除了嚴刑峻法外,大概是沒辦法解決酒駕的
在台灣可悲的是,除非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為無期或唯一死刑外,
刑責再重也是會有人酒駕,這是喝酒的人存在的劣根性,這是無解的
發表於 2013-6-4 13: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過失和蓄意!
只要這兩個能改過來,就天佑台灣了!

菸有健康捐,那酒呢?
只要敢收稅,就天佑台灣了!

以上點到就好!
發表於 2013-6-4 14:51:26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就這樣了
現在還是這樣
未來更是如此

能怎樣
只能說  鬼島  了
無奈~~~
發表於 2013-6-4 15: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 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 !!
但是喝了酒開車那就太不應該 !!
喝酒肇事 , 本來就應該以蓄意殺人讑處 !!
最終還是人性的問題 !!

發表於 2013-6-4 16:54:4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起案例是因為酒駕混蛋看到巡守隊員誤為警察,
想逃避攔檢加速逃逸而引起悲劇。

酒駕者的心態都是:1. 我酒後開車沒問題。 2.哪那麼雖被抓到。
因此嚴刑峻罰沒在怕的。因為我 1. 2. 所以與我無關。
別人酒架罪該萬死,我喝酒開車技術一流不會有事。
要是有自覺會出車禍,就不會去開車 ==> 會去開車的都不認為會出事。

提高刑度是沒用的,只是增加肇事逃逸的動力。
如果提高到唯一死刑,酒駕肇事不但要逃逸,還要殺人滅口!
必須加強執行攔檢,開放有獎檢舉,
做到敢喝酒開車就一定會被告發的程度。
發表於 2013-6-4 18:04:4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覺得如果有強制酒駕險也不錯啊...
就像日本酒駕肇事要賠很重,賠不起呢??抓去關??那過幾年又是一條醉蟲...
假如將抓到的酒駕(據說每年大於3萬人)除罰鍰外還強制其保一定期限(3~5年)的強制酒駕險(理賠額度比照飛機失事吧...)
這樣起碼對被害者有一定的補償吧...
甚至有酒駕風險者也可以事先自行投保,這樣只要是酒駕被害人都可以獲得理賠...
然後沒保險的加重刑責,有保的被臨檢酒駕除法律責任外保額加倍保期延長...
如果繳不起保費的還強制吊銷駕照...
無照酒駕的直接拆牌...
有獎檢舉...我是覺得用途不大啦.
在都市酒駕的原因不外乎是去應酬喝酒,去哪可以喝得醉茫茫還要開車回家...這誰不知道啊.
不是有求於人談生意,不然就是3~5好友找粉味的...
發表於 2013-6-4 19:13:06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有沒有覺得酒駕的人很多都在晚上十點到隔日凌晨五六點這段時間大量出沒?
看新聞報導及自己親身經歷過有這樣覺得
在政府有決心做出能有效遏止酒駕行為的措施之前
大家就儘量避免在這段時間外出吧  XD
發表於 2013-6-4 19: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afecat 於 2013-6-4 07:17 PM 編輯
legion 發表於 2013-6-4 12:5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現實中酒駕的問題應該不好解決,
畢竟除非公告酒成違禁品,禁止飲用與販賣外,酒駕是沒辦法消失的
但更可怕的 ...


這點倒是頗認同, 喝酒的人會喝到醉, 這樣的人基本上不太會去在乎別人,
如果已經喝到掛,動彈不得倒也還好,喝的醉醺醺還可以去發動車子
那表示這多少已成為他的生活習慣之一..不是那麼容易扭轉。

但如果要禁酒,現在看到政府的宣導大概只有宣導飲酒過量有待健康,
電視酒類廣告真的不少,如果把酒當作管制品,那廠商一定會跳腳了。

還有現在大家都聚焦在酒駕,其實酒駕只是撞死人的原因之一,
有的不遵守交通,車速過快,或其他原因也會造成車禍悲劇,所以應該整個通盤來檢討。
發表於 2013-6-4 19:19:37 | 顯示全部樓層
tuned26 發表於 2013-6-4 06:04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覺得如果有強制酒駕險也不錯啊...
就像日本酒駕肇事要賠很重,賠不起呢??抓去關??那過幾年又是一條醉蟲. ...

這個應該保險公司會賠死,保險公司也是以賺錢為目的。
應該沒有保險公司會推出這類的保險。

發表於 2013-6-4 20:51:47 | 顯示全部樓層
cafecat 發表於 2013-6-4 07:1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個應該保險公司會賠死,保險公司也是以賺錢為目的。
應該沒有保險公司會推出這類的保險。

不會賠啦,這只是保費與理賠金額多寡的問題...
跟強制險一樣,只要立法通過,保險公司馬上可以算出多少保額要搭多少保費...
甚至可以投保人的不動產為抵押來計算(就是以不動產抵押來降低保費)...
以前是肇事者態度良好的道歉然後說沒不起,屁股拍拍去關幾個月就一筆勾銷,出來繼續開...受害者傾家蕩產籌錢付醫療費...
以後會慢慢演變成由保險公司理賠...這在國外早就行之有年了.
發表於 2013-6-4 21:37:46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大听说的没错,的确是这样,至少我曾经看到的也是这样的。
  在日本,车让行人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司机看到行人有过马路的意图,立马停下来,即使此时你想让他也不会前行,只有等你过了再缓缓启动。
  另外,他们的出租车、公车司机大都是有足够驾龄,经验老到,工作认真负责的老鸟来出任,让人感到乘座他们的车就有安全感。
  原因我想,一则是他们的法制有足够的惩罚力度和严格的执行力,二则他们已形成全民意识。这是我们所要学的,而且不是一时就能学会的。当然,我也相信另一个原因,就是与他们的生活水准比较高,且相对平等也离不开干系。
  象极端驾驶这种行为,无异于草菅人命,理应受到严惩!这类司机理应成为全民公敌!
發表於 2013-6-4 22:14:52 | 顯示全部樓層
tuned26 發表於 2013-6-4 08:51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會賠啦,這只是保費與理賠金額多寡的問題...
跟強制險一樣,只要立法通過,保險公司馬上可以算出多少保額 ...

這件強制險車禍死亡就有理賠200萬了,
就算有酒駕強制險,那應該都只是事後補償,
對於防堵酒駕行為還是沒有幫助。

現在聽說有修法,但是到時就算判七年,對於有錢的人,
七年都給他易科罰金,還不是沒事,全部用錢來解決。
http://history.n.yam.com/ebcnews ... 20111003272998.html
 樓主| 發表於 2013-6-5 00: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想一想?當初規定騎機要帶安全帽時,出現多少爭端?我曾經在我家前面看到一位打扮摩登的婦人,為了沒戴安全帽跟警察大小聲,她的理由是剛剛才去燙了一個幾千元的頭........,警察卻堅決開單。
現在都市裡騎機車沒戴安全帽的人幾乎沒有,為什麼?因為會被罰500元。我有一次騎車去買個東西,因為安全帽的扣子壞了,所以就沒扣,結果過幾天寄來一張罰單,是女警隊拍的........。相片是一個美國大兵的背影......,繳了罰單之後我就去買新的安全帽了。
而開車要繫安全帶的技術就比較難了,因為汽車是比較隠密的。

台灣雖然號稱開發中國家(現在不確定),但是我認為人民不守法的數目還是很多,其實我認為處罰是很有效的,只是好不好做或要不要做,杜絕不可能的話,那可不可以減少?

我認為重罰如果是指多關幾年,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給他飯吃,那些什麼人權、人道協會的人還會來抗議,或者遇到不知人間疾苦的法官,易科罰金就可以回家吃猪腳麵線了。

其實我很同意legion版大說的酒駕致人於死一律死刑,現在路口都有攝影機,很難跑的掉,me3c想的我比較不担心,因為酒駕致人於死一律死刑,所以只要撞到的人不死,那肇事的人才有可能活命,所以比較傾向不會肇逃,其實甚至可以考慮再把肇事人的財產全部給被害人,讓心存僥倖的人知道"萬一"的後果,是會賠上一輩子來還。

亂世用重典,抓到酒駕罰9萬是沒有用的,不過如果抓到酒駕要罰9000萬情形就不一樣了,9萬怎麼是"重典"?9000萬才是"重典"與"重點"。

技術人又在胡思亂想了,希望大家都平安。

發表於 2013-6-5 12:54:1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酒駕致人於死一律死刑才是能有效解決問題
就像以前結夥搶刧不分首從一律死刑的時代,除李師科外還沒人敢搶銀行
現在是搶銀行搶超商搶加油站都成了見怪不怪了
而現在連殺幾個人都不一定判死刑了,加上台灣又有什麼癈死團體的禍亂根源
故意殺人都不一定死刑了,還要開什麼生死辯論庭,酒駕撞死人要判死刑,難度也太高了
至少酒駕被抓到時強制執行鞭刑,恐怕效果會更大,鞭幾下就沒人敢酒駕了
可惜這種低成本高效益的事,所謂的人權團體又會天天鬧,
台灣就是被癈死和什麼人權團體搞的和第三世界差不多了
 樓主| 發表於 2013-6-5 16:00:09 | 顯示全部樓層
legion 發表於 2013-6-5 12:54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實酒駕致人於死一律死刑才是能有效解決問題
就像以前結夥搶刧不分首從一律死刑的時代,除李師科外還沒人敢 ...


有一次去老闆那裡,在閒聊中也是談到癈死的問題,我想了想後跟老闆說,其實癈死聯盟的立意是好的,但是不見得適合每個國家,如果規定癈死聯盟的成員要至少有一半是像白曉燕案或陸正案那種慘絕人寰的被害人家屬參加,這樣再來談癈死還比較有人聽。
發表於 2013-6-5 17:01:05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3-6-5 04:0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次去老闆那裡,在閒聊中也是談到癈死的問題,我想了想後跟老闆說,其實癈死聯盟的立意是好的,但是不 ...

用重罰多少還是有用,不過實際上法官在判都很輕。 目前最重只有判6.5年,葉少爺6年。
不過應該都還沒三審定讞。

很多政策都是屬於事後的防堵, 就算法律設計的再好,
法律終究只是文字,無法全部以文字來涵蓋所有可能的狀況。

還有上面有網友提到酒駕根本是蓄意傷害,其實沒錯,怎麼會跟過失傷害扯上關係呢?
今天的蘋果社論也有提到這一點,既然酒駕已經是「公共危險」的狀態,怎麼會算是過失傷害?
就算不是故意,也絕對不是過失...台灣法官用過失傷害的邏輯實在有很大的問題...

現在修法還是太輕,我想原因可能是因為大家把酒駕致死不經意的認為是過失致死的一部分,
且酒駕撞死人的大都是有錢人,大家都聽過,法律是為有錢人服務的,酒駕致死真的能夠判十年二十年,
我想可能也很困難。
發表於 2013-6-5 17:56:03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讨论的很热烈。
  大陆目前这种情况也很多,虽然说立了相对之前更重的法典,效果比较显著。但是这些个“法”似乎只对普通老百姓有效。
  君不见,无法无天者,大多有钱有势,当权者难免与之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说,在法制的执行力上,偏袒也见怪不怪。
  看,这就又扯到公平上来了。这一点,又表征一个社会进不进步的问题。
發表於 2013-6-5 20:24:40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屬"過失傷害"我認為沒有問題,因為酒駕容易使駕駛人對其行為產生不可控性,進而容易發生事故造成傷亡,這才是「公共危險」的定義.
酒駕肇事者並非蓄意傷人或殺人(蓄意的叫做謀殺).
在法律上"蓄意"跟"過失"致死的處罰差很大,加上台灣是法官獨斷制(有罪沒罪,判輕判重都是法官說了算),如果遇到"軟"一點的法官加上"犯後態度良好",輕判是很常見的...有後台的就更不用說了.
大家之所以對"酒駕肇事"如此反感,我想大多都是被害人屬弱勢團體,加上媒體"大篇幅(從早到晚)","密集(照3餐加點心消夜)"但"短暫(2~3天就沉了)"的報導所造成的印象吧...
我想說的是"酒駕被臨檢"跟"酒駕肇事"是不一樣的,站在保護被害者的立場,我還是希望在能夠保障被害人權益(醫療,喪葬,後續生活支出...)的前提下,再去談加重刑罰的必要.
我是這樣想啦,假如每年的酒駕被臨檢數量能降到往年的10分之1,那樣酒駕肇事的次數會剩下幾次...
假如酒駕被臨檢後每年要多繳6~12萬當作"強制酒駕險",還要繳3~5年...有多少人還會喝下去後敢再開車??

喝酒沒有錯,錯的是喝酒後還開車...
開車也沒錯,錯的是開車撞死別人...
被撞很倒楣,更倒楣的是還沒人賠...
發表於 2013-6-5 20:50: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egion 於 2013-6-5 08:52 PM 編輯

酒駕的人分兩種,1種是有錢人開名車肇事,這種人除了法律外,反正有錢能解決,
只要錢夠多,和解完,再裝可憐法官大都輕判,有些根本和沒事差不多,因為刑責輕,緩刑都可能
反正只要有錢就能解決的話,有錢人還是照喝酒駕的,

葉少爺之所以一直玩下去,還不是因為其中1個死者老爸也有點錢,獨子死了當然和葉家玩下去
葉家想和解也和解不了,除了進去蹲外,男子死者家是不在意這些錢的
另一個弱勢的家就還好,因為葉少爺被假扣押1千200萬,現實中至少還能收到賠償金

而第2種人就是沒錢的人,酒駕肇事,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大不了進去關又怎麼樣
受害者家庭要的到賠償金嗎,進去關了就爛命一條慢慢等吧,
不少受害家庭是過了多少年都沒拿到任何錢的,這種事往往什麼保險都不能改變的

如果法律能改成酒駕抓到鞭刑3下,致重傷5下,至死者10下,傷人者當日即假扣押凍結個人資產
我想當電視播出有人被鞭刑時,大概酒駕情形會直線下降
沒錢的不怕死但怕被打,有錢人怕死更怕被打
自古以來沒錢的被打個半死都還能撐住,但那些腦滿腸肥的有錢人可沒聽過那個經的起打的
當鞭子抽下去時,不管有錢沒錢,應該沒人會被打第2次的,當然sm的除外,
發表於 2013-6-5 22:14:05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我就直接提出"強制酒駕險"這個觀念...
只要是因酒駕造成的被害者都由保險公司理賠(無論酒駕肇事者有沒有保險).
保險公司的損失則由保險公司跟肇事者處理...

保險公司的保險收入則是因臨檢到的酒駕者提供..."警政署,從民國101年6月到102年4月30日止,取締酒駕違規11萬8,357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307人"

用10萬酒駕者來算,每人繳保費12萬/年 x 5年(假設強制要交5年保費) x 0.8(打8折給保險賺) / 307 受害者 = 大約每個受害者家屬可以領1.5億...(應該沒算錯吧,這比坐飛機失事還多啊)

至於有錢人之間狗咬狗的事我就不管了...n_088|

沒錢的被害人最最起碼要拿到的物質賠償要先保住比較重要不是嗎...n_120|

回去排LOL...n_128|
發表於 2013-6-6 00: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已經有罰錢了, 如果罰不夠 可以再提高.
保險也有汽機車強制險, 也有理賠了 且涵蓋非酒駕撞死人的..
要特地弄個強制酒駕險不是....有點奇怪..
且有這個不是讓酒駕者更有次無恐 反正撞死人 有保險理賠買單..

另外, 我覺得根本要解決酒駕的問題還是在於對酒駕的認知還有法律.
我認為酒駕還是不能稱為過失, 其實有人主張是謀殺.
這點之前有討論過
http://talk.news.pts.org.tw/2012/06/blog-post.html

酒駕到底是故意或過失??
我絕得目前法律對於酒駕致人於死的這種狀態沒有適當的文字可以形容..
酒駕者的確不希望撞到人, 無法完全用故意或蓄意殺人.
但酒駕者漠視他人生命安全是事實, 在公用道路上, 撞到人的機會也非常高.
路上也有很多其他的行人或用路人.
  
刑法有'不確定故意', 或許有點接近. 但酒駕者的酒駕行為是故意的,
但他雖然不希望但不確定會不會撞到別人.所以算是故意的不確定(自己發明的辭彙..)

但是酒駕者漠視別人的生命安全. 撞到誰誰倒楣,且出事的機率很大.
在這種漠視狀態的"致人於死", 目前法律沒有適當的刑度可以論處
總之, 不能再以過失致死扯上關係, 若是有, 我想就是
"故意的不確定致人於死"
發表於 2013-6-6 01: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ned26 於 2013-6-6 01:27 AM 編輯
cafecat 發表於 2013-6-6 12:17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酒駕已經有罰錢了, 如果罰不夠 可以再提高.
保險也有汽機車強制險, 也有理賠了 且涵蓋非酒駕撞死人的..
要 ...


酒駕罰的錢是進國庫...被害人領不到.
汽機車強制險...1年繳1~3千塊,撞死人賠百來萬...這夠嗎??
如果酒駕被"臨檢"到就要每個月交1萬塊連續交5年(警政署,從民國101年6月到102年4月30日止,取締酒駕違規11萬8,357件)...還不算罰緩跟其它的法律責任,有多少人還會喝了再上??
這是一種懲罰性的保險,藉由保障被害人權益的目的來降低酒駕可能...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個富爸爸,無論被害者與加害人...
大家都希望降低酒駕發生...
至於要一刀殺還是要慢慢放血都是方法...
我還是把重點放在基數較大的"酒駕現行犯"與"被害人權益"上...
至於"酒駕肇事者"要罰多重還至直接一顆花生米,我就沒有太多意見...
還有,對於肇事者其動機我也沒興趣,反正犯了錯,就要付出代價,因為犯錯而造成的傷害也要有所補償,不能一句"對不起,我沒錢,賠不起"就可以拍拍屁股進去關,出來後一筆勾銷...
發表於 2013-6-6 08:44:48 | 顯示全部樓層
愛喝的人講再多都沒路用~~~
真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然而  掉淚、後悔之後呢?  
倒楣、收尾的還不是酒駕者的家人~~~
其實   道德感的敗壞, 才是臺灣現在最大的核心問題.....
"人"的基本價值觀及羞恥心都沒了, 更遑論其他的事.....
沒是非、沒公義, 比大聲、比拳頭, 還沾沾自喜, 真是可悲喔....
我的小baby現在才2個多月大, 真的很擔心該如何教育他~~~
發表於 2013-6-6 11:03:36 | 顯示全部樓層
培養一位醫師要花好多時間,但毀了她只要一瓶酒和數秒鐘,真令人痛心.
發表於 2013-6-21 21: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3-6-21 09:21 PM 編輯

這各新聞是否能造成立委諸公們的腦門頓開
這恐怕有待時間證明  
至於是否把法條改成致人死亡 刑罰科處唯一死刑  我想非必得如此
因為這樣有點把人區分成有錢人跟沒錢人喝酒  有錢人喝酒官司請律師打  沒錢人喝酒直接槍斃(有點離題)
有電視節目說檢察署可以開鑑定票把人送去強制抽血 是把人當成犯罪嫌疑人  沒錯阿 ; 因為刑法是規定這條185-3醉態駕駛 , 怎麼會有拒絕酒測有漏洞勒 . 台灣不是流行一句俗諺 法律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要辦你違法不怕找不到法律可以用...經過新聞記者這樣播放 大家還真以為拒絕酒測罰九萬而已  ,只是台灣人會找關係去關說  大多會去找民代或高官  這些基層警員就承受不了啦 ;應該再加修所謂有利用相關權勢施加壓力於執行公務員者 剝奪其資格 並視其為醉態駕駛幫助犯 科以刑法 並終生不得再為參選公職或應國家考試   看看有幾各民代裝傻
我想立法者 執法者和法官 得修改心態  三者補強才會有用;
刑法修個使用麻醉物或酒精或相類物品 駕駛動力器械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併科100萬  我看沒幾各會奘傻啦 ,加上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來各罰50萬 ,這兩種罰是不一樣(行政罰和司法罰) 這是可以兩種併罰,前後一加起碼150萬 如果還是累犯  又可以加重 ,這還沒算到致人死亡 又加重 ,一加重我看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可以青年關到老年去囉
一個有威信政府 不會放任這樣的爛攤子不管  老話一句  出門在外眼睛要多注意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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