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酷網_PIGOO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 [系統偵測到廣告阻擋軟體] !!!

如果您覺得痞酷網對您有些許幫助,或者您認同痞酷網的理想,

那麼希望您將痞酷網設定為白名單.

並請在上論壇的時候,動動您的手指,用行動支持我們.

謝謝!
查看: 2968|回復: 5

保護個資的重要性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4-19 12:17: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ogcth 於 2013-4-19 01:07 PM 編輯

391417_3143869095730_1316701344_n.jpg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case 1: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Case 2: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晚上10:0! 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本文轉載自
https://fbcdn-sphotos-a-a.akamai ... 30_1316701344_n.jpg
詳細說明
http://www.ilf-tw.com/ilfmain/mo ... id=1687&forum=2

評分

1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3-4-19 12:53:4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事防不勝防。。。。

有時候一個點不知道就被牽扯上了。。。。
發表於 2013-4-19 12: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保護個資是重要的

但轉載未經查證,可能真的會吃上官司喔!
http://www.ilf-tw.com/ilfmain/mo ... id=1687&forum=2
關於case1

關於case2
會套個資的…不外乎
1.電話
2.郵局門口、農會門口…之類的
會引誘人留下資料,藉口說要寄試用品、DM、會員卡(家x福)、抽中手機…
發表於 2013-4-19 12:5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人提出這種利用法院的方法不是可行的。我把文貼在下面。。。


從實務上來看,
如果不是真的有欠對方錢、
或是對方有受讓債權的話,
那就是偽造文書罪了。
因為能夠發出支付命令,
代表形式上聲請人有提出相當之文件。

倘若如此,
可以先透過刑事程序確認該證據係偽造,
再回頭就本案部分聲請再審(民訴496I9)。

所以這篇文章不會是詐騙集團的手法,
(因為最終並無法取得金錢)
只是一個看過條文的人
寫出來的網路文章。
更何況....
聲請支付命令要先付500元,
聲請執行也要另外先出執行費用,
你覺得呢???
 樓主| 發表於 2013-4-19 13:25:49 | 顯示全部樓層
windata 發表於 2013-4-19 12:54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護個資是重要的

但轉載未經查證,可能真的會吃上官司喔!

只是想表達個資的重要性,只轉載卻忽略了,下次會注意!謝謝提醒喔!
詐騙是目前很讓人頭痛的犯罪手法,因而保護個資就是現在最重要的課題了
因為有時受騙的不一定是當事人本身,有可能是親友,或是家裡的長輩
而個資的取得實在太容易了,雖然現在有個資法保護,
但還是有很多人,沒有維護個資的觀念,
 樓主| 發表於 2013-4-19 13:32:51 | 顯示全部樓層
draculaxx 發表於 2013-4-19 12:5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人提出這種利用法院的方法不是可行的。我把文貼在下面。。。

這不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詐騙集團的手法可高明了
我只想說保護個資的重要性及觀念
現在的詐騙都是由你的親友長輩下手,讓你防不勝防
受害的不一定是自身,但無意中你會變成加害人的幫兇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閉

站長小叮嚀上一條 /1 下一條

禁閉室|手機版|連繫我們|痞酷網電子技術論壇

GMT+8, 2024-11-5 01:29 PM , Processed in 0.321077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