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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的言論有無著作權.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12-25 14:29: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討論區的言論有無著作權,這是一個可大可小的問題,除非有獲得原著同意,否則請小心謹慎,在一般的使用,請注意最後的圖文引用原則.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713

自己都是以連結來呈現,若有引用圖形時,則會在圖形裡印上原來網址,或在網頁裡註明出處,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發表於 2011-12-25 14:58:59 | 顯示全部樓層
要看言論有沒有價值啦!!別把著作權當一切的鐵盾牌。
沒有價值,真的告上了,說不定也沒有什麼罰責。

再來,這邊是自己願意公開,都是拿來當教學使用。這著作權有網開一面。
別的地方是別的地方,這裡是這裡,如果人家要你把圖片下架再下架就好了。
發表於 2011-12-26 13:08:2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來我得去做個文宣自保......!
發表於 2011-12-26 13:47:27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呀

偶還是不要亂改別人的圖

發表於 2011-12-27 00: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12-27 12:15 AM 編輯

這東西  太迷幻啦, 滿有討論的空間,如果,有人把電視上名嘴上的評論,各剪取一段放進自己的出版書,自己完全未有自己意見,他得否享有著作權?
因為著作權(有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採創作主義 ,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 不以登記有無為依據
需要著作有價值嗎?小的看法倒未必,既然都已經採創作主義,理由是這是個人主觀認定精神創作物,難以以客觀標準論定價值,這應該是侵害著作權後所要談的損害賠償問題,因為損害填補原則,有損害才有填補的必要
但著作權法第85條中,有規定,侵害著作人格權,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有一些可以合理使用的,以及公共利益使用的例外(第9條)
難懂,所以非得引用不可,還是要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著作權亦屬財產權之一,一樣享有民法侵害除去請求權.侵害防止請求權.所以 大家小心未得許可授權前,應該善盡查證責任
小的見識淺,多有不足,發言難免闕漏,請前輩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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