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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2 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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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wish 的帖子
WISH大,這各多數網站都有納入其網站規定
不過,這些也都是當然的道理,只是具有宣示性的意義
若真發生問題或糾紛,當然會照我國相關法律處理
具例來說,甲會員對乙會員之發言,表達其發言為拙劣低下之著作,按依我國刑法第310條,涉及誹謗罪及民法第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行為發生地係因在網路上是虛無的,所以依刑法第4條行為地犯罪管轄,我國實務會認定主機所在地以及加害人所在地,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有告訴權以及自訴權,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和第4條規定,被害人得向乙住所地或加害人行為地法院提起自訴,或向警察或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展開一系列之程序.若在民事訴訟,只要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侵權(侵害人格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若受理該案件訴訟,會寄發傳票通知給兩造當事人,至於能否收到訴訟通知書,則屬訴訟上文書送達技術上問題,不生實體上無管轄權問題,以該例來說,如果加害人為外國人,則只有他不來(國內之主權不及他國領土)之障礙,若他來國內仍可以抓來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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