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酷網_PIGOO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 [系統偵測到廣告阻擋軟體] !!!

如果您覺得痞酷網對您有些許幫助,或者您認同痞酷網的理想,

那麼希望您將痞酷網設定為白名單.

並請在上論壇的時候,動動您的手指,用行動支持我們.

謝謝!
查看: 5322|回復: 12

禁止違反憲法、刑法、民法...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8-19 00:14: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tseryow 建議是對的版規裡加上 " 禁止違反憲法、刑法、民法之違法行為" 小的覺得稍嫌不足...
應該是 "本站開在國內 所以禁止違反 我國法律 及善良風俗等..." 這樣應該會比較適當

以上...請站長大人 版主大人 定奪...  小的惶恐..

評分

1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8-19 00:27: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有人這樣寫的嗎?你是在唬我吧!
 樓主| 發表於 2011-8-19 00:32:49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1-8-19 12:27 AM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有人這樣寫的嗎?你是在唬我吧!

小的只是把想到的提出建言 至於適當不適當... 小的不敢多言...
發表於 2011-8-19 00:34: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的確有人寫『禁止違反我國法律』

好像沒看過『本站開在國內』

通常是『本站主機在國外,不受 ooxx 國之法律限制』

而『善良風俗』,有很多人都要被打槍啦~
(因為論壇裡應該有不少還在就學的,而常見有很多重口味的 XD)

違反法律與善良風俗,對論壇有『立即的危害』
所以對文章的處理應該要很快,對會員的懲戒可以再討論,或是另定標準規則

評分

1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8-19 00:38:2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就是指"本站主機在國內"這句呀!
 樓主| 發表於 2011-8-19 01:04:24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1-8-19 12:38 AM
我就是指"本站主機在國內"這句呀!

小的是常看到 "本站設在XXX 相關言論 請勿違反xxx國法律" 不是只有論壇....
發表於 2011-8-19 02:07:03 | 顯示全部樓層
pchappy 發表於 2011-8-19 01:04 AM
小的是常看到 "本站設在XXX 相關言論 請勿違反xxx國法律" 不是只有論壇....

好像是(違反當地法律吧)
發表於 2011-8-19 08:13: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igll 於 2011-8-19 09:24 AM 編輯

7.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A.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B.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C.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 上載、張貼、傳輸或散佈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之資料;
F.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G.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H.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I. 濫發廣告郵件、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J. 以任何方法傷害未成年人;
K. 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L. 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或連結本服務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本服務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設備、軟體或刻意規避Yahoo!奇摩之排除自動搜尋之標頭 (robot exclusion headers);
M. 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支持或資源;
N. 追蹤他人或其他干擾他人或為前述目前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O. 其他Yahoo!奇摩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這是小的轉貼的部份內容.各位參考看看
以各大網站都有類似的文章,不得違反當地法律/善良風俗等等
只要網站規則管理章程定出來
只要使用者有違反情事當地法律/善良風俗等等
管理者是有必要禁止甚至要配合相關執法機關的動作




評分

1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11-8-19 10:05:48 | 顯示全部樓層
而且應該把相關的論壇規定章程除了再新註冊時的網頁看的到以外
也要在論壇首頁的最下方做一個連結
給隨時想看的人隨時看的到
小的亦曾看過有的論壇再註冊時的論壇規定章程
一定要在固定的秒數跑完才讓人可按下同意進行後續的註冊動作

評分

1

查看全部評分

 樓主| 發表於 2011-8-19 10: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wecan 發表於 2011-8-19 02:07 AM
好像是(違反當地法律吧)

小的知錯...
發表於 2011-8-19 11:28:02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網站規則管理章程要怎麼訂定
小的是覺的都可以
只要以法理做依據
入境隨俗遵守論壇規定章程就可以

大家遵守
發表於 2011-8-22 16: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8-22 04:17 PM 編輯

主機設在國內外,本句之法律效力,在於認定法律行為(包含合法和違法)所應受管轄之準據法
本站主機(註冊地)若在台灣,會員則台灣司法全有權管轄,
本站主機若在美國會員,則台灣.美國司法全有權管轄,原因,會員若為中華民國國民所為發言,其數據所交換經過我國相關數據設備,理論上在我國實務仍得加以追究相關刑事犯罪,實際上仍否為之,有待觀察,但民事糾紛由私人間自行決定處理
發表於 2011-8-22 16:39: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WISH大,這各多數網站都有納入其網站規定
不過,這些也都是當然的道理,只是具有宣示性的意義
若真發生問題或糾紛,當然會照我國相關法律處理
具例來說,甲會員對乙會員之發言,表達其發言為拙劣低下之著作,按依我國刑法第310條,涉及誹謗罪及民法第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行為發生地係因在網路上是虛無的,所以依刑法第4條行為地犯罪管轄,我國實務會認定主機所在地以及加害人所在地,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有告訴權以及自訴權,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和第4條規定,被害人得向乙住所地或加害人行為地法院提起自訴,或向警察或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展開一系列之程序.若在民事訴訟,只要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侵權(侵害人格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若受理該案件訴訟,會寄發傳票通知給兩造當事人,至於能否收到訴訟通知書,則屬訴訟上文書送達技術上問題,不生實體上無管轄權問題,以該例來說,如果加害人為外國人,則只有他不來(國內之主權不及他國領土)之障礙,若他來國內仍可以抓來起訴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閉

站長小叮嚀上一條 /1 下一條

禁閉室|手機版|連繫我們|痞酷網電子技術論壇

GMT+8, 2024-11-18 12:38 PM , Processed in 0.293610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