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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1 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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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7-31 08:24 PM 編輯
恩 因為單純想法上無罪
也不是意圖釋放重刑犯.檢察官本就有權對於輕罪抓到的現行犯有裁量權
裁量結果 1起訴他 2緩起訴他 3不起訴他
作拉2和3的話 就會釋放他啦
不過為啦免去之後發生對檢察官的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做再議,所以大部分竊盜 被害人不原諒就起訴,檢察官為避免起訴麻煩,不起訴也麻煩,大都就被害人與小偷和解,這樣寫緩起訴或不起訴會更簡單.HAPPY大 你真夠勇氣跟檢察官說那些 太欽佩你啦
現在法官法出來啦,以後檢察官和法官應該會有點後顧之憂啦,相信這事會少一點
所以明案速斷,疑案慎判,對於江國慶案就是如此,萬一幾十年前的刑求事實是真,被屈打成招,這豈不是另案的冤屈,尤其當時是科技欠缺的時候,現在有科學辦案 還是一堆被害人不服氣 沒法定罪,況且之前落後的科技以及警察當時刑求蔚為風氣,你相信幾十年前警察沒打人嗎?你又相信被刑求的人會堅持沒做而被天天修理到死,我贊成事證明確之犯罪,應該用嚴刑,但萬一哪天我門倒楣被栽贓被誣告,如果又遇上昏庸法官亂判,我會希望法律是保護我而非讓法官太過輕易判決,尤其是現今的媒體記者素質好像不若之前好,連今天張柏芝那口子的是竟然把它當新聞,><台灣人民需要培養區分,公眾該知道的事和不需知道的事,像誰和誰通姦了不起就是道德管理力不好,把它當新聞報,哀,台灣真的沒啥米需要關心的是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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