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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30 0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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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5-30 09:06 AM 編輯
不是電子科系相關 但我做電池串聯(極性不同)
果真是會抵消他的電壓我 串連三顆,(+ -+ -- +)電壓剩1.5V
曾經有的經驗是放電池在口袋 因為口袋有金屬物 所以就短路拉(但是我不知道)於是那各電池座的塑膠殼就燒熔啦, 所以沒爆 ,現在想起來 該來去燒香啦
如果統一那各公開聲明,對那各電池爆炸案之受害人,認為統一說法有問題,依法來說,這會是一各缺乏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存在如果是在東西交付後,統一依民法373條,這各危險和瑕疵是由這各被害人承受,依物之性質和使用方法 若無違反正當方法(這也是統一爭執的問題點所在,意思是使用者本身使用不當,非關於所使用之物係有瑕疵,若有關於使用不當方法所受之損害,係可歸責於使用者,統一就無此義務對此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對被害者做損害賠償),我想,若電池裝反這各明顯會達不到他該有工作電壓,所以轉速會不足,應該就會檢查吧,不會裝錯就一直吹下去吧,有沒有裝錯就是重要爭點,到民事訴訟程序就會要求證明,被害者舉證沒裝錯,那統一應該要就物之瑕疵有無做舉證,統一應負瑕疵擔保,雖說這集點所更換,仍應負瑕疵膽保之責, 個人趨向於這是民事糾紛, 這也是可受公評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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