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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6 1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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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逃兵 於 2011-5-26 11:06 AM 編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6/2/2s789.html
看看這個新聞
此外,台糖把可能誤用塑化劑的四項生技商品送檢驗公司檢查,並向嘉義縣政府衛生局報備;衛生局在檢驗結果未出爐前,暫不透露那四項商品。
這個是衛生署不能說是那四種。
台糖是不是應該先主動公佈或是暫時下架?
可是....兩方的處理是...不透露??
好吧。那台糖自己不說。我們是不是要把台糖的所有食品先列為高風險食品。全部都不要動。
一堆公司都找人去上了危機處理的課了。結果,出了事是什麼處理都沒做。也完全沒用上。
一支標準品三千多元。我今天是這些食品公司的老闆,我立刻會搶時間,先把產品暫時下架。(不管我有沒有用到有問題的添加物)
並且要"大動作"的下架。
然後立刻搶在別人之前,花個3-50萬,立刻包下幾個實驗室,把我的產品都驗過一次。
不用三天,我重新上架後,全巿場上,不會有我的敵手在巿場上賣飲料。因為我都證明我沒問題了。
都幾天了,還沒有人敢說巿場上那一些產品是"沒有問題"的。
面對業者的危機處理,以及政府的公佈方式。
在列舉時,我們常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說.....這些是有問題的,那些是不知道的。
或是..這些是沒有問題的, 那些是還不知道的。
如果政府跟業者不把動作做快點,大家會由第一種區隔法變成第二種時,那就成了食品業的大災難了。。。。
第一種的區別法則是, 這些是有問題的, 你們不要吃, 除了有問題的之外, 是有可能有問題, 還沒被我們查到。但目前"應該"是沒問題。
第二種的區別法則又是....這些是沒問題的. 你們可以吃。除了這些之外,我還沒有驗,我不保證沒問題。
試問,我們應該要用那一種區隔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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