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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6 1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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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8-22 05:37 PM 編輯
因為WISH定的版規中,大多介定問題和事實程序該如何做?但卻無解決仲裁糾紛處理,並且杜絕爭議,逃兵大已經說的很明白,小弟不贅述,只將想法表達,何種情形可以界定糾紛,不妨在更詳細說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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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拉一堆 ,純屬小弟感想,如果有更完整的想法,小弟再來補充好啦,小弟越齟代庖,可能多增加啦WISH的工作,先向您說聲抱歉,畢竟小弟對本論壇來說,是各動動嘴的人,也是不會基本功的人,希望WISH大海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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