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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不禁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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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6 12: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rex560810 於 2011-3-6 12:27 PM 編輯

看到18禁不禁難免會想到限制級的
實際上,版規是不要發限制級的!
什麼是限制級?
根據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4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輔導瀏覽。


比較會遇到的狀況應該是第四款,所以拜託大家不要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謝謝.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21
發表於 2011-3-6 19:08:16 | 顯示全部樓層
已閱讀完畢 收到
發表於 2011-3-6 19:28:12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到18禁不禁難免會想到限制級的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rex560810 發表於 2011-3-6 12:15 PM



    雷老. 那吸煙,喝酒算不算是吸"毒"及描述"自殺"過程?????

為了讓大眾可以了解,並有所依循。請詳列實施細則n_120|
發表於 2011-3-7 14:25:22 | 顯示全部樓層
吃香蕉 、  配鮑魚 、吹氣球 ............

順便下麵給人吃 !!

應該不會違法吧 !!
 樓主| 發表於 2011-3-7 17:3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目前沒有施行細則
其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第55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母法之施行細則沒有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的相關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10

法律之解釋與適用,應該是法官的職權
發表於 2011-9-4 02:0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全家就是我家~那篇也不行嗎?為何呢???
 樓主| 發表於 2011-9-4 02:41: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jd320tw 的帖子

資源回收桶沒看到呀
應該是論壇當機
在那之前有段時間
文章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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