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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大家不用再擔心酒後開車被警察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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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 16:45: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069417.shtml
酒後肇事補喝酒 罰單刑責都蓋掉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2011.01.02 03:13 am

  
新北市王姓男子酒後騎機車出車禍,趁員警未到前到超商買酒喝,員警以他酒測值超標,認定他酒後騎車肇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開單處罰四萬五千元。但王事後提出異議,不僅未被起訴,連罰單也不必繳。

檢方認為,員警測的是王姓男子(五十歲)車禍後的酒測值,而非車禍前騎車的酒測值,無法從車禍後的酒測值判斷王酒駕,因而處分不起訴;王據以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表示自己並未酒後騎車,法官也撤銷他的罰單。

法界人士提醒,酒駕肇禍者在員警前來處理車禍前喝酒,員警到場後測得的酒測值即使超標,也無法證明酒駕者車禍前酒後駕車;如果以後真有人如法炮製,除非員警詳細的蒐集到酒駕者駕車前喝酒的證據,否則酒駕者可能因此規避掉刑責。
王姓男子去年四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新北市土城區和友人喝酒到晚上十時許,騎機車返回板橋住處途中,與賴姓機車騎士擦撞,兩人發生口角,賴拔下王的機車鑰匙避免他逃離,王則當場打手機報警處理。

員警到場後聞到王身上有酒味,認為王酒後騎車,酒測發現他的酒測值高達零點八四毫克,測試酒後生理協調平衡也未通過,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依法處罰四萬五千元。

王向檢方承認,他在車禍前六小時喝了一小杯蔘茸酒,但事故發生在六小時,酒測值應該不會超過裁罰標準,且車禍後鑰匙被拔走就未再騎車。他是因車禍心情很悶,才在等員警前來時到超商買酒喝,員警測的是他車禍後的酒測值,而非他車禍前騎車的酒測值。

檢方調查發現王報警後卅秒,在超商買了一瓶竹葉青酒喝,超商監視器畫面也有現場喝酒的畫面。

員警六分鐘後到達現場,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王是酒後騎車肇禍,處分不起訴。

王獲不起訴後,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法官後來也和檢方持相同見解,認定王未酒後騎車而撤銷罰單。

【2011/01/02 聯合報】@ http://udn.com/
 樓主| 發表於 2011-1-2 16:52:12 | 顯示全部樓層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
警察在路邊攔車
警察:校連ㄝ,你臉紅紅有喝唷,下來吹一下吧.
車內駕駛馬上開門跳出車外奔至711內,警察攔阻不及.
警察一進店內,就看到那個駕駛人從貨架上抄了瓶紅標米酒就灌.
駕駛人:我是剛剛才喝了酒喔,除非你們能證明我開車前有喝酒否則你們不能動我唷.
警察:...................
發表於 2011-1-2 17:0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招有高人跟偶傳授過呀
一面喝一面喊 偶好怕 偶好怕
波麗士問起 就說 偶正在喝喝酒壓壓驚
發表於 2011-1-2 17:07:14 | 顯示全部樓層
[除非你們能證明我開車前有喝酒否則你們不能動我唷]

為何不說 , 那你也不能證明開車前沒喝酒 ???

依現行狀況測量 , 如果你不服 !!

那請你提出你開車前未喝酒的證據 !!
發表於 2011-1-2 19:30:01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是在比~~~誰的智力比較好嗎??
發表於 2011-1-2 22:47:56 | 顯示全部樓層
[除非你們能證明我開車前有喝酒否則你們不能動我唷]

為何不說 , 那你也不能證明開車前沒喝酒 ???

依現行 ...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 05:07 P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依照罪刑法定主義 要定罪者須舉證 舉不出證 就是無罪... 當事人並不須舉證自己無罪...
發表於 2011-1-2 22:54: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pchappy


    是的。我不用舉證我無罪,是你要舉證我有罪。這是法律規定的。
所以我才說那個擋救護車的。。。。你要說他殺人,你必須要能證明他擋的那一分鐘真的對生跟死有差別。不過很難舉證這個一分鐘的勒。所以很難去定他有殺人的事實。雖然我們都很不爽。不過。。。。。法就是這樣。
發表於 2011-1-2 22:59: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eanshyen 於 2011-1-2 11:03 PM 編輯

回復 6# pchappy

重點是依現行的狀況酒測你是喝酒的!!

既然你要說你不是事前喝的 !!

那是不是要提出證明 !!

如果說要定罪者要提出證明 !!

那又為何法官可要求你 [提出不在場證明呢 ] ??

而不是當事者要求法官出 他在場證明 !!!
發表於 2011-1-3 00:52: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chappy

重點是依現行的狀況酒測你是喝酒的!!

既然你要說你不是事前喝的 !!

那是不是要提出證明  ...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 10:59 P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是 現行法律就是如此的無奈... 罪刑法定主義 就是法律沒定的事 就是無罪 要入人於罪 重點在於舉證此人犯罪而且是條文上有的才有用 舉不出證來 或是舉出的行為 在法律找不到的 無罪!!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律師官司打到有名 也這麼好賺@@
  也才會有上次彰化的恐龍法官判了2件有名的案 "摸乳10秒不足以引起性慾" 以及 "摸女童私處 但女童沒有閃躲大叫或表示出不願意的意思 未違反女童意願" 都被判無罪...  
ps. 順興大小心點 都在你那裡.. 如果有人想侵犯你 記得大喊 不要~~~ 停~~~      不是 不~要~停~~
  依你所說的例子 法官可要求你 [提出不在場證明] 這種事 是有前提的 就是這個"你"己被舉證犯了法條明列的罪 你才須要提出有效反證... 證明沒你的事.. 你提不出來 就輸了
  我無意筆戰 大家聊聊天咩 1是吐吐苦水 2是吐一下這些什麼人本啦 廢物啦 啊說錯了 是廢死 以及各式 各樣的"人權"團體.. 要不是這些人 社會現在應該還有點秩序
  就以交通規則來說 在以前 只要是在路口發生車禍 一定是闖紅燈的人錯 現在經由什麼阿薩布魯團體一吵 法律改成 未注意到有人闖紅燈 而發生車禍 雙方分攤比例原則...
  這種事 我的感想 交通規則裡明明紅燈停 綠燈行的原則 但又被加上這個線燈行的還得看有沒有人闖紅燈 不然撞上了 還有一定比例的錯 我看跟本就是交通規則的錯 應該改成大家比眼力 比車子硬度 比膽子 比存活率.... 啊 後面有救護車...
發表於 2011-1-3 00:5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 逃兵


    大家都那個姓蕭的很火大 但法律就是如此動不了他  依照報載當時車上救護員的說法..
對姓蕭的有利的一點是老阿嬤當時是 己經停了呼吸心跳
不利的點是 他的急剎車 引起 CPR 被中斷了30秒 因此造成急救失效..
所以 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唉...
發表於 2011-1-3 01:07: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9# pchappy

沒有說要什麼筆戰 , 只是大家純粹聊聊 , 我對這法律也不是很清楚的 !!

所以說依現行法規 , 警察可以對你進行酒測 !!

那不管你是事前事後 , 當下測出酒精濃度超標 !!

就可以直接開罰(開罰單) , 事後如果你不服 !!

你自己在申請上訴 !!  

這樣就看法官如何審查了 !!

有無入罪其實我不覺得這是重點 !! 重點是你要是喝酒上路 !!

一旦出了事 , 不是你自己倒楣 ,  就是別人受累 !!

還是別酒後開車最實在 !!
發表於 2011-1-3 09:47: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1-4 01:45 PM 編輯

肇事之後喝酒
的確好像沒有啥米可以證明的
一些刑事法原則  緘默權  不自証己罪  和 罪疑唯輕
不過  倒是有另一點可以討論  妨害發現真實,亦即妨害公務之遂行
發生事故 當事人本就有法律上義務留在原地 為必要之救助,離開現場
這不是沒其他可辦,只是遠比酒後駕車罪刑輕拉許多,因為醉態駕車罪是公共危險罪章
是抽象危險犯,避掉這個 其他的也許 補救的餘地就更大啦
發表於 2011-1-3 11:29: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po 於 2011-1-3 11:31 AM 編輯

人不能收的、老天會收的!n_046|
發表於 2011-1-4 01:25:22 | 顯示全部樓層
跨年前4小時老婆開車被機車撞到後車門
對方也是酒駕
正在合解中
希望酒後不開車
發表於 2011-1-4 03:31:52 | 顯示全部樓層
酒後不開車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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