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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30 22:13: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7/20100730543905.html

這是我一位好朋友家發生的不幸事件,這個邱姓嫌犯能當常務理事,想必有些家產及"人脈"可影響法官(大家應該有看到最近法官收賄的新聞),我的好朋友一家都只是市井小民,除了訴諸法律外,根本無法與這種人渣抗衡。

我無法幫好朋友什麼,不過我想很多人關注的話,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們正視被害人所受的傷害,讓這個邱姓人渣為自己犯下的禽獸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大家請幫忙去留言一下你的看法好嗎?
記得不要漫罵喔!

我代替我的好朋友謝謝各位!
發表於 2010-7-30 22:23:12 | 顯示全部樓層
利用權勢並且構陷人於罪,是個壞人。

只能用法律手段解決。請一個律師處理到底比較好。
律師能知道該引用什麼法條、用什麼方法訴訟,才能告澈底一點。
記得找有正義感的律師,別找想賺錢妥協的律師。

一個才一個手下的小小工會,人脈有限吧!
這種事遇上已經遇上了,當時一有問題就該立斷。只是很多人遇上問題的當下就傻了,選了自認好解決的方法處理。
結果搞成這樣也沒辦法了。社會事件常見到的。

什麼民事賠償、精神賠償、刑事訴訟的,多搞一點,至少拿幾年跟他耗,千萬要有方法有耐力的奮戰到底。

盡量勇敢的討回公道,討完了就忘了,好好走人生的路吧!
發表於 2010-7-30 22:29: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時候男人也會很生氣「女人不說並且自己亂處理事情」的。
幾乎達到不可原諒的地步,特別是個性剛強的男人。

男人的心理在被矇、出不了氣。
 樓主| 發表於 2010-7-30 22:31: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的帖子

謝謝!能麻煩你進入上述網址,它的下方有一個"討論",請貼在那裡好嗎?
感謝你。
發表於 2010-7-30 22:48:02 | 顯示全部樓層
求刑五年!我也覺得的判太輕了,身為「工會常務理事」
應當加重其刑責,對被害人才公平。n_037| n_102|
發表於 2010-7-30 23:52:35 | 顯示全部樓層
W大,這真是你的好友?
粗工深感忿忿不平!
投書,想盡管道投書.
總統信箱,各政要名人信箱,無所不用其極的投書!
五都大選將近,問問你那位身受不幸的好友對方的底,找對頭投書(他是綠就去找藍,他是藍就去找綠)了解粗工的意思吧!
讓媒體將這個不幸事件作大!
這種畜類(這不算謾罵吧n_009| )只差穿著衣服而已!

也請多費心盡力開導那位不幸的被害者吧!
這時候,想必她需要更多的安慰,支持與鼓勵!
路還很長,一定要她熬過這個黑暗期.

我相信媽咪掛這裡一定臥虎藏龍,請各位大大再次展現媽咪掛的實例..........實力啦!n_017|
發表於 2010-7-31 01: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人五年太輕了
應該剁掉
發表於 2010-7-31 01:21:51 | 顯示全部樓層
毀了別人的一生~~才5年~~台灣!!可悲!!
發表於 2010-7-31 01:5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已經去留言了...
如果今天被害人換做是法官的老婆...
不知道會怎麼判喔???
發表於 2010-7-31 07:44: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的帖子

原帖由 wish 於 2010-7-30 10:13 P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7/20100730543905.html

這是我一位好朋友家發生的不幸事件,這個邱姓嫌犯能當常務理事,想必有些"人脈",我無法幫他什麼,我想很多人關注的話,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們正視,大家請幫忙去留言一 ...

很抱歉!Wish大大,小弟看了老半天都看不出您到底是哪一邊的人馬,實在是我的國學程度太差,請您見諒
我怕我一出口罵錯了人還被扣分! :sam05
這個邱姓嫌犯能當常務理事,想必有些"人脈",我無法幫他什麼,我想很多人關注的話,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們正視〞:sam10
 樓主| 發表於 2010-7-31 09:2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的帖子

首先謝謝你的仗義直言及"建議",我會跟朋友提。
被害人是我一個好朋友的家人,發生這種事,我想傷害都是一輩子的,只能靠時間沖淡傷口,而且一家人也都會跟著受影響才對。
其實看到你後半段的話,發現你也是很細膩呀!不是粗工才對。
 樓主| 發表於 2010-7-31 09:23: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的帖子

謝謝你的指正,你太客氣了,這是我的國文造指不好,抬笑大方,令人監介。
我已經再稍做修改,不知道是否比較清楚了。
發表於 2010-7-31 09:26: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arl0804 於 2010-7-31 01:53 A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已經去留言了...
如果今天被害人換做是法官的老婆...
不知道會怎麼判喔???

沒看到最近的新聞~~~還有法官因為判決要辭職的~~~
已經衝擊了不少人對法院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道理了~~~~
可見現在的司法有~~~多麼的不公了~~~~~~
還說法院是公平的~~已經快看不出公平在哪了~~~~
發表於 2010-7-31 11: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司法真的讓人很傷心,很多事都輕判。
像詐騙集團來說,都判的很輕,而且很多有案在身的人。
也一直在外面繼續騙人,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執行。
像邱姓嫌犯這種人,應該判重刑才對嘛!
不過我想他應該也還在外頭逍遙才對。
應該沒有人會像陳X扁一樣,還沒被判刑就一直被關起來吧。
發表於 2010-7-31 11:03:1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與前僱主的勞資糾紛
承蒙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請律師
最近也出庭多次因此略為有些心得

如果原告告錯或漏告差別會相當大
訴之聲明如果只告刑事的妨害性自主罪
法官依其職權也只能就妨害性自主部份量刑
就算從重能重多少?


被害人或周遭親友應靜下心來
真的要幫她
應該想想民事部份有何項目求償並防止被告脫產
最好能告到邱姓嫌犯財產都不剩

有時看起來判決很不公平
遺憾的是
很多情形是原告非專業的疏忽造成的
發表於 2010-7-31 11: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ish 於 2010-7-31 09:23 A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謝謝你的指正,你太客氣了,這是我的國文造指不好,抬笑大方,令人監介。
我已經再稍做修改,不知道是否比較清楚了。


不....Wish大....你只要把"我無法幫他什麼"的他改成就不會看錯了啊   n_081|
發表於 2010-7-31 12:27: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ish 於 2010-7-31 09:23 A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謝謝你的指正,你太客氣了,這是我的國文造不好,笑大方,令人監介
我已經再稍做修改,不知道是否比較清楚了。

:sam05W大在考國文嗎?
幸好粗工有在注意看電視n_067|
發表於 2010-7-31 12:47:12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大家善用媒體的力量~~讓正義重現人間~~

東森檢舉傳真~~02-23898282

別讓小百姓就應該被欺壓的事情發生
發表於 2010-7-31 17:40:07 | 顯示全部樓層
官官相護,造成社會病態越趨嚴重,判決上,往往以「人權」二字為首,諸多顧慮,「秉公判決」四字以完全被蒙蔽。
民眾對於法學知識越高,越容易鑽司法漏洞,要給被告嚴厲的懲處,原告務必要能夠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據充分,被告想辯,也無從辯起。
發表於 2010-7-31 19:17: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時候人也真傻~遇到這種事還妥協作出無法收拾得事
當它第一次提出時就應該告訴家人
或下一次他在提出時把他錄音起來.反敲它一筆
委曲求全.為了保住飯碗.讓人與取與求了4年
事情爆發出來.夫妻真不知該如何面對面

個人見解.吐點苦水:
從古到今.法律本來就是達官貴人.玩弄的的工具
你如果沒有把事情擴大.讓人注意.別人是不會在意的
不被注意往往日子一拖就草草了事.
弱勢的人.你沒半法去凝聚群眾的力量
那些人是不會感到威脅.事情大條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之前聽聽就好~~
今天要是總統女兒被搶
還不全國軍警動起來.限期一天破案
說是有辱國家形象.好大的狗膽.總統女兒也敢搶
要是一般人.案程序先去分局報案
被案好了.等通知.抓到人警察會打電話通知你來確認
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它就限期破案~
我就等通知~
我就不辱我家形象.好大的海膽.我家你也敢搶~
還不全國軍警凍起來.無限期破案~
發表於 2010-7-31 20:4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太歲 於 2010-7-31 07:17 P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時候人也真傻~遇到這種事還妥協作出無法收拾得事
當它第一次提出時就應該告訴家人
或下一次他在提出時把他錄音起來.反敲它一筆
委曲求全.為了保住飯碗.讓人與取與求了4年
事情爆發出來.夫妻真不知該如何面對面

個 ...

太歲大分析的有理,不過,每個人的想法.判斷.或是涉世未深.........種種因素,才會有百態人生,您說是吧!
所謂旁觀者清,當局者迷!
事情既已發生,我們應該衷心期望不幸的事主能夠勇敢面對,並且將傷害盡可能減到最低.
身為局外人的我們,只能盡力給予事主我們能力範圍內的協助,最基本的就是幫助W大實現他的想法,前往該網址討論區留下大家的看法(這也是一種......希望......途徑).
粗工多年前當兵時,連隊長以及旅指揮官給粗工的嘉勉,在此提出與大家分享:凡事,事在人為!沒有不可能的事.
粗工也提出自己人生中一路走來體會的感想跟大家分享:
惟有生命的存在,才有無限的希望
發表於 2010-7-31 22:04:25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認為 悲劇之後如果有喚起社會意識的話
立法院的諸公大人 就會看到 就會修法
因為WISH大所附的網址中 我們只能得出依各大概
也就是所謂的部分事實
這些東西在所謂的法庭中 也只是傳聞證據
亦即不列入證據中,如果有人有唸過刑事訴訟法的話 相信就會翻的到條文第159~159-5
當然 大家都說某個人壞 有一定可信度,無可否認的事 大家有時也會錯誤的認錯事實
法治國家,法律就像空氣充附在週遭,但是一旦有違法情形,讓大家隨手就可以獲得保障 這當然是理想啦
也因為有人受害 而法律保護不周,因此才會有修法這各需要,大家應該記得許多條款  伍則元條款(這各好像是說禁止保外從事與保外無關之事項), 王迎先條款(被告得隨時選任律師 ,刑事訴訟第31條),跟戲稱廖福本條款 , 這些都是法律因時事演進而來, 當然法律是由人去操作,所以人的品質和法律品質 決定這各國家是否為先進國家的指標
最後,回覆一下WISH大 ,受到您感召 ,有去留言啦
發表於 2010-8-1 01: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上水果日報即時新聞了
ch1.jpg
ch2.jpg
發表於 2010-8-1 08:28: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ex560810 於 2010-8-1 01:20 A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上水果日報即時新聞了
31007
31008

連動新聞都有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68/IssueID/20100731
發表於 2010-8-1 11:42:2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大家
違反善良社會風俗的合約,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大家也別再把"我就是不懂法律"這句話當理由藉口了
否則吃虧上當的永遠是自己

有使用BBS的人可以把它推進去
現在都有記者會跑BBS看鄉民的話題與回應
發表於 2010-8-1 14:13: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5# 的帖子

雄爸爸說的很好
現在台灣都已經進入高學歷時代
所以一些基本的判斷不知,不能做為阻斷不知法律行為有效或無效之藉口
基本上大家要認識有兩種一種刑事法和民事法(行政訴訟有點類似民事訴訟),
刑事法不管你懂不懂 都會推認為你是懂得,因為這是為人的根本
如不可以打人 不可以罵人或殺人,總之不可以幹壞事(除拉法律規定可以外,如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民事法比較寬,只要不違背法律和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一般成立的契約皆為有效
雄爸爸所說的請參考民法第71~74條所規定,另外請參考前面的行為能力要件
請參考民法13 14 15 15-1等等 對於年齡所為之規定
發表於 2010-8-1 22:42: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ason 於 2010-7-31 12:27 P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sam05W大在考國文嗎?
幸好粗工有在注意看電視n_067|

這是粗工嗎 坊間的粗工什麼時候有這麼細心了... 還是...粗工大 你變細了 ~hm248~
發表於 2010-8-1 23:0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chappy 於 2010-8-1 10:42 P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這是粗工嗎 坊間的粗工什麼時候有這麼細心了... 還是...粗工大 你變細了 ~hm248~

....被磨細了????????
發表於 2010-8-1 23:20:31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嗯。。。。目前64歲,93年是6年前是58歲。
還可以每周至少搞那麼一次……………我該說現在的醫學發達嗎?

這篇新聞的記者的寫作與事實,我想會有很大的差距。
這樣的報導,很難引起共鳴的。
發表於 2010-8-1 23:4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chappy 於 2010-8-1 10:42 P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這是粗工嗎 坊間的粗工什麼時候有這麼細心了... 還是...粗工大 你變細了 ~hm248~

n_017| 誰說細的,粗工那話兒還算可以的n_070|
我老婆說的唷n_020|
她說:你的神經真的很大條........:on_029|
其實粗工對於中國文學有著好學不倦的精神,舉凡金瓶梅....聊齋.....美女與野獸........:on_056|
原帖由 shunxing 於 2010-8-1 11:02 PM 發表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被磨細了????????

:on_065| 子曰:食色性也!:on_056|
很快您就能體會了:on_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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