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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讚的用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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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4 10: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有一點我始終不了解,很多論壇都有一個的按鈕,包括Discuz都有這個插件,按這個讚到底它的用處是什麼?能否請知道的人簡單告訴我一下。
發表於 2011-12-24 11:19: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雄爸爸 於 2011-12-24 11:22 AM 編輯

個人解讀
表示已看過內容,且讚同該內容之意義

不過最近FACEBOOK有一則因為按"讚"的告訴官司
內容好像是涉及"公然侮辱"

臉書按讚 多人惹官司 【2011/10/22 14:17】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 ... =%E7%A4%BE%E6%9C%83
〔本報訊〕疑似老闆積欠員工薪資,員工上臉書宣洩情緒,多名好友留言按讚打氣,
老闆認為名譽受損,一狀告到法院,讓被告人無奈表示,連按個讚都會官司纏身。

 其中1名被告男子接受訪問時表示,他當時只是想替朋友打氣,的確有說些辱罵字眼,
但並無指名道姓,直到收到法院傳票,到法院後才知道其他人也都是因為同樣的原因被告,
其中許小姐只是在臉書上按讚,也收到法院傳票,讓她大嘆以後誰還敢在臉書上按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tdIeYeptRY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4 13:18:23 | 顯示全部樓層
雄爸爸 發表於 2011-12-24 11:19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個人解讀
表示已看過內容,且讚同該內容之意義

謝謝雄爸爸解釋。
發表於 2011-12-24 14:14: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12-24 05:28 PM 編輯

小的覺得 這各或許在觀看者當時的想法
誠如雄爸爸所說 是贊同發文者之說詞
也有另一種解釋,但還得加上另一附則
假設他按讚是純粹想發言,而不得不為之行為
按讚之後,在留下留言,或可解釋這是程式設計者留下之BUG(設計發想不夠完備)
因為該案有陳述事實,又加上情緒性字眼 , 按讚者 到底是贊同事實陳述,亦或就事實+情緒性字眼表示贊同
非無探究餘地,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得用他的人,但用法者仍得根據當時情勢判斷按讚者有無具備公然侮辱之犯意,
有或無公然侮辱之犯意,仍應依刑事訴訟證明序去證明,說服法官形成無罪心證,當然 社會進步 連法官看法都會出乎意料之外,
總之,若真要按讚,應該在其後表達真實之看法,免得讓人家誤認你有涉嫌公然侮辱之行為,
所以 對情緒性文章按讚,就客觀構成要件,似可推定有此意思,然一般人就網路文章無法探究行為人主觀行為意思,就一般通常情形及社會當時通念,為事後的經驗判斷,也許可推認具有侮辱犯意,而沒有排除違法的可能性,自覺被侮辱的被害人,
就刑事訴訟的權益維護,自可提出犯罪告訴或自訴犯罪,這是被害人在實體法上的權益維護所必須,
但終究得由國家司法機關就程序為職權上之調查證據以及被害人或國家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明方法,
證明被告真有其實體法(刑法)上之犯罪,並達到說服法官形成有罪心證,罪證不足或被告證明無犯罪,法院應諭知無罪判決.
不好意思,可能發言不知有無偏離W大要問的意思,小的看法,可能就是觀看者若無其他留言,可能就是認為此篇值得一看,有無其他意思可能得依其他條件去看待囉
------------------------------------------------------------------------------------------------------------------------------------------------------------再從網路 轉載 這部份的部份文章 供諸位參考:

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茲分析本罪之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觀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為一切自然人,並不論其身分為何。
(二)行為客體:為特定之自然人或法人,如係「非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便不符合本罪之構成要件。
(三)行為:須係公然侮辱,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2]),且「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必要」(30年院字第2179號解釋);所謂「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客觀上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之行為[3],無論係出於語言、文字、圖書、動作…等等積極之行為,均無不可,且侮辱之內容須係抽象之指責,如係具體指摘某事實,則有可能該當「誹謗罪」之要件,又「侮辱」行為屬於一種「形式犯」或「舉動犯」,只要行為人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其犯罪行為便已完成
二、主觀構成要件
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且須有故意公然侮辱特定人使其難堪之特殊內心傾向與目的
雖然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因為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明文規定處罰「公然侮辱人罪」,依憲法第23條規定,可見「公然侮辱人」上並非人民之言論自由,而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以法律限制之「犯罪行為」。至於我國刑法第311條雖然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只要行為人係「基於該條所列舉四款之事由」而「善意」發表言論之行為,便可「阻卻違法」[5](即行為不具違法性),而受到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之保障,但刑法第311條規定係針對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而定之特殊「阻卻違法」事由,並不適用於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罪」[6]。

原文: 罵別人「很娘」,應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3776

發表於 2011-12-24 14:50:10 | 顯示全部樓層
按 [讚] 表示對你的內容認同 !!
而且有鼓勵的意思 !!!
有些要按 [讚] 才能下載文件 !!!
被按 [讚] 者可加分 !!!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4 14:50:14 | 顯示全部樓層
shl651029 發表於 2011-12-24 02:14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的覺得 這各或許在觀看者當時的想法
誠如雄爸爸所說 是贊同發文者之說詞
也有另一種解釋,但還得加上另一 ...

我是在很多論壇看到都有一個按讚的按鈕,而不知道按下去到底是表示什麼而已。
至於按讚下去是為了要留言,那就是像我們這裡按回覆一樣了。
不過按讚按到進法院也是很離譜。

謝謝你詳細說明。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4 14:53:48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24 02:5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 [讚] 表示對你的內容認同 !!
而且有鼓勵的意思 !!!
有些要按 [讚] 才能下載文件 !!!

看完你的回覆讓我想到,我們發文也有支持呀!
發表於 2011-12-24 15:35:09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1-12-24 02:5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完你的回覆讓我想到,我們發文也有支持呀!

[支持] 在哪裡 ??

有 評分  舉報 點評 回覆  !!!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4 15:49:52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24 03:35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 在哪裡 ??

有 評分  舉報 點評 回覆  !!!

第一篇都有呀!

sshot-1.jpg
發表於 2011-12-24 15:53:23 | 顯示全部樓層
是啊 !! 沒注意到 !! 有用過 收藏 功能 !!!
這只 針對 數主 的文章 !!!
按 [支持] 有加分嗎 ??

發表於 2011-12-24 15:5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類功能代表的意義通常都不等同於按鈕字面上的意思..
有的人如字面上表示的...認為你的文章好、棒、認同

有的人純粹只是做個"註記"代表我看過這篇....

一個按鈕各自表述,當下什麼心態按下去很難推測...

發表於 2011-12-24 21: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然下次不要按"讚",改成"閱"好了n_118|
發表於 2011-12-24 21:51: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的閱比較中性...

按讚...好事是還好..壞事有點幸災樂禍的樣子...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4 21:56:28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24 03:5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 !! 沒注意到 !! 有用過 收藏 功能 !!!
這只 針對 數主 的文章 !!!
按 [支持] 有加分嗎 ??

當初會設定支持與反對就是想用這兩個按鈕代替像感謝分享......等等回覆,不過你一下就說到重點了,因為按支持或反對沒有加分,所以大家一樣用回覆而很少人按支持與反對。
發表於 2011-12-25 01:1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除了「閱」之外,
我還有想到一個詞,
「知悉」
聽我們家長官說的!
似乎是某個總統的批!
發表於 2011-12-25 01:36:4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舉個例子說明 :

例如: W大寫了一篇文章 , 內容大概說他是一夜七次郎 !!  
         這時候大家看了你的文章 , 紛紛的按了個 [] 表示你真的很讚很厲害 !!!
         但這時候 [烏姐] 就可能出來爆料 !! 說對啊 !! 你是一夜七次郎 !!
         是一個晚上爬起來上廁所上七次 !!!  







 樓主| 發表於 2011-12-25 08:55:47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25 01:36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舉個例子說明 :

例如: W大寫了一篇文章 , 內容大概說他是一夜七次郎 !!  

怎麼覺得我好像跟你有仇........!
發表於 2011-12-25 09:55:24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12-25 01:36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舉個例子說明 :

例如: W大寫了一篇文章 , 內容大概說他是一夜七次郎 !!  

應該加上一句免責條款....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發表於 2011-12-25 15:04:24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1-12-25 08:55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麼覺得我好像跟你有仇........!

[大胖子] 說的話了 !! (言重了!!)

W 大你是我的偶像 , 也是大家崇拜的對像 !!!

怎麼說我跟你有仇 !!!

我只是舉個例子 , 如有冒犯之處敬請海函 !!!:sam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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