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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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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9 21:2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這個法條自發佈之後,一些廣告信或雜七雜八的信件,幾乎很久沒收到過,但最近竟然收到這隻"大肥羊"大膽寄來的信件(用公司專用信封),要收購股票,個人呆想說:這隻大肥羊,怎麼有我的個人金融資料及地址'姓名資料,個人跟這隻肥羊又不認識也無相關,怎會有資料呢?而且還經"查證" ,所以個人猜想可能是證劵公司或則是股票發行公司洩密個人資料給這隻大肥羊,既然這隻羊很肥,想說來提告一下,可是精神賠償金又太少(500~2萬/1人),付律師費都不夠 (政府應訂多一點),假如人多的話就罰比較重(2億);好了p了這麼多,各位鄉親父老有何高招,可以烤這隻肥羊的

zz1.jpg
發表於 2011-7-29 22:04: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有在 黑捏特 的 email 收過這樣的電子郵件(詳細我也不會去看,刪~,應該是釣魚的)
從沒收過實際的信函說(有看過鄰居的)
發表於 2011-7-30 08:5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先從"大肥羊"下手,先打電話過去(最好是不要顯示號碼),
也不要表明身份,只說有收到他們寄來的信,並詢問跟他們沒有來往,
他們是從何得知你的這些資料,如果他們堅持不肯透露,
就直接告知會走法律途徑,而且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提出合理的解釋!
如果他們肯和解的話,就不用走法院了,就直接跟他們談一談,看他們願意付多少和解,
最後他們應該也會要求你簽和解書,最好是到各地的調解委員會去簽,
這樣才會有公證人,也比較保險,內容也可以請調解委員看一下,
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爭議!
再來因為他們如果認了這封信的話,他們應該也會供出來源,
再利用同方式,再找一次來源,這樣又可以談一筆!
P.S 重點來了,這也有可能是黑道的操控,先不表明身份就是怕會有黑道的問題!
   先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看法!
發表於 2011-7-30 12:28:54 | 顯示全部樓層
前幾天有富X金控的電話推銷來行銷可退費的意外險...
一接到電話就說您的資料是家X福提供的...

請問這樣是怎樣??
要告富X還是家X福?
發表於 2011-7-30 17:51:49 | 顯示全部樓層
midole 發表於 2011-7-29 09:2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個法條自發佈之後,一些廣告信或雜七雜八的信件,幾乎很久沒收到過,但最近竟然收到這隻"大肥羊"大膽寄來的 ...

這東西...
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了阿..
而且~~律師費之類的...
直接申請政府的..好像也不用錢吧..
只要打的贏..都是對方付款的...
 樓主| 發表於 2011-7-30 20:34: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coreylin 的帖子

感覺有點像變相取財
我很怕調解和解拿一萬,事後付一百萬
 樓主| 發表於 2011-7-30 20:36: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ja12345 的帖子

一般要告都是當事者,也就是富x金控,幕後黑手是檢調的工作
 樓主| 發表於 2011-7-30 20:45: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hunxing 的帖子

其實這事件要告一定贏的,是怕事後的問題處理,因為你的身家資料人家都有,人家錢多多好辨事
;說實在的這種事件很多,尤其家裡有學子的,一大堆補習班'家教'學校打來推銷,等您的小順子出生後,你就了解
發表於 2011-7-30 21:07:59 | 顯示全部樓層
midole 發表於 2011-7-30 08:45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shunxing 的帖子

其實這事件要告一定贏的,是怕事後的問題處理,因為你的身家資料人家都有,人家錢多多 ...

所以。。。。逃兵這二十多年來包括家人的對外聯絡都只留郵政信箱。n_081|
 樓主| 發表於 2011-7-30 21: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idole 於 2011-7-30 09:19 PM 編輯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逃大不知犯了何罪,逃了二十幾年,還沒過追訴期 ,記得沒地方躲時,過來左岸躲也不錯

ps:補充一下 逃大 這種事件可以 送 廉政公署 嗎?
發表於 2011-7-30 21:40:04 | 顯示全部樓層
midole 發表於 2011-7-30 09:1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逃大不知犯了何罪,逃了二十幾年,還沒過追訴期 ,記得沒地方躲時,過來左岸躲也不錯

錄音都不能當證物了。。。。。您這個如何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樓主| 發表於 2011-7-30 21:49: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想也是,廉政是口號,紅包是王道
發表於 2011-7-30 22: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midole 發表於 2011-7-30 09:4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想也是,廉政是口號,紅包是王道

別忘了,三不五時您的信箱不是也會收到一堆房仲來問您要不要賣房?
資料那來的?
誰知道這房是您的?
誰知道這個地是您的?

用腳頭烏想也知道每年跟人民拿稅金的政府才知道。因為您有登記呀。
可是。。。。。。只要別人付錢就可以查這個資料耶。
真的是”合法”洩密?????
發表於 2011-7-30 23:54:56 | 顯示全部樓層
看過全民公敵沒?...調查局已經在監控這裡了...
 樓主| 發表於 2011-7-31 20:31: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既然逃大有這門道,要不要做一集"不能戳的秘密"給痞友分享
發表於 2011-7-31 21:35:13 | 顯示全部樓層
midole 發表於 2011-7-31 08:31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既然逃大有這門道,要不要做一集"不能戳的秘密"給痞友分享 ...

這個絕對不能說的。
雖然說用跳板來這邊.....每一關查下來就超過中間某一站的LOG保留期限....我還是別說太多的好。n_112|
發表於 2011-7-31 21:5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逃兵 發表於 2011-7-30 09:0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逃兵這二十多年來包括家人的對外聯絡都只留郵政信箱。
...

難怪來拿個........鋼瓶
都到透過層層聯詻才能完成xdn_112|
太神秘了...............n_141|
 樓主| 發表於 2011-7-31 22: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不用怕啦!這樣小馬才知道"眉角"在哪裡?好讓他修一修
發表於 2011-7-31 22: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逃兵 發表於 2011-7-30 09:4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錄音都不能當證物了。。。。。您這個如何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錄音不能當證物阿
逃兵大  那警察監聽後的錄音 可不可以當證物哩
@@ 逃兵大有聽過  還是有經驗
逃兵大趕快來說說看  教我一下 ^︿^
發表於 2011-7-31 22: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咱門忠誠的國家少將 都會把密碼器 給出賣啦
把國家機密給賣給對岸啦
@@ 法院竟然說 他自白要給他減刑 變成無期徒
這是洩漏國家國方機密重大案件 竟然是這樣 國家損失幾十億甚至到上百憶
真是佛心來者  連少將都可以洩密 部隊都可以這樣幹啦
還有啥米公務員不會洩密 @@ COCO真偉大
個資法  A  看起來有保障 但還是得有實力的人才敢主張喔
midole大 演練拉一次  記得來說說你的最終決定喔
這裡教修理  也教社會事 good
發表於 2011-7-31 23:17:25 | 顯示全部樓層
midole 發表於 2011-7-31 10:1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不用怕啦!這樣小馬才知道"眉角"在哪裡?好讓他修一修

我很多年前就知道一件事。
必須成為"被害者"才可以提告。
所以,在這件事上,我一直沒資格當個被害者。

米兄,您已經"終於"成為"被害者"了。就當個好人吧。。。。。。提告吧。。。。。。。。。。。。

一路好走。。。。。。。。。。。。。n_137|
發表於 2011-8-1 01:56:22 | 顯示全部樓層
逃兵 發表於 2011-7-31 11:1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很多年前就知道一件事。
必須成為"被害者"才可以提告。
所以,在這件事上,我一直沒資格當個被害者。

如果是命案...的被害者.... 只能託夢....
 樓主| 發表於 2011-8-1 20:2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逃兵 的帖子

我很多年前就知道一件事,必須要有"利潤"才要提告,所以,在這件事上已提過沒有利潤了,除非新版的個資法還要修改(馬哥尚未公佈,預計快了)
 樓主| 發表於 2011-8-1 20:2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hl651029 的帖子

這種頂多賠1000塊,因為尚無構成財物損失,只有精神上的損失,而這種精神上的損失,就像逃大人說的舉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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