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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酒類為何能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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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1 21: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酗酒的危害絕不低於菸品,那麼很奇怪哩,酒類為何能打廣告! XD!
這個世界狗屁倒灶的事真的是太多了!n_021|
發表於 2016-7-31 22:19:19 | 顯示全部樓層
是ㄚ~~菸就不行

發表於 2016-7-31 22:49:28 | 顯示全部樓層
怕臭不怕瘋
發表於 2016-7-31 23:0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酒商比較有錢,錢能通神!
發表於 2016-7-31 23:19: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ip 於 2016-7-31 11:22 PM 編輯

法規: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中規定,酒品可以 "廣告",但廣告中必須加註警語....

但菸,因為有 "菸害防制法",其中第九條規定,菸不能廣告。

第 9 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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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 00:33: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不喜歡那些酒類為何能打廣告!
但是原因是  拿那些廣告經費 轉移補貼給現場促銷妹  
促銷妹提供更多 [沙必素] 給SIMON哥
...那不是很好嗎???{:14_1488:}
發表於 2016-8-1 00:34:42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不等同酗酒~
發表於 2016-8-1 01:54: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uny0605 於 2016-8-1 02:07 AM 編輯

喝酒過量不會影響別人的健康,頂多像計程車運匠被毒打一頓;
或更慘被酒駕撞到!(建議一定要立法送去關幾天,坐牢防範最有效!不要出事才有刑責.)
二手煙不論家人或旁人都受害! 法定香煙有害人體健康.
所以包裝上強制印警語及圖片! 酒類適度飲用還是有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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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8-1 06: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會PO此文,主要是一些人喝酒沒節制,加上台灣拼酒文化。導致很多社會成本及悲劇由全民來負擔,為了滿足這些人的利益,實在太不公平了!
發表於 2016-8-1 08:06:43 | 顯示全部樓層
菸酒 是可怕的東西!!~  我都沒有使用

但我都有賣n_081|  

菸酒對於政府的稅收是非常可觀的!!~ 所以~~要賣 又要罰

那對於酒駕應重罰但政府又都草草了事~~許多人枉送性命一再發生很不應該n_084|
 樓主| 發表於 2016-8-1 08:26:12 | 顯示全部樓層
台中小賴 發表於 2016-8-1 08:06 AM
菸酒 是可怕的東西!!~  我都沒有使用

但我都有賣  
菸酒對於政府的稅收是非常可觀的!!~ 所以~~要賣 又要罰

那對於酒駕應重罰但政府又都草草了事


對,稅收才是重點,以一包菸收20 元來說,一年就是好幾百億,這筆錢太 太 太好用了!
酒駕我的感覺是,政府都是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選擇性辦案,難怪沒人在鳥它!
發表於 2016-8-1 09:06:28 | 顯示全部樓層
cremaker 發表於 2016-8-1 08:26 AM
對,稅收才是重點,以一包菸收20 元來說,一年就是好幾百億,這筆錢太 太 太好用了!
酒駕我的感覺是, ...

我個人是覺得,刑罰加重並不能有效喝止酒駕的行為。

如果像日本一樣,"提供酒品者" 視同犯罪,那麼當今天有人去你家喝酒,你就必須要保證對方不能酒駕,
同樣的,去小吃店、酒店喝酒,店家為了避免被連帶處罰,也會像日本一樣,只要你的帳單中有酒品,就主動幫你叫計程車。

我真的覺得這樣的立法非常高明。
畢竟,真正喝酒的人,只要一點點醉的時候就已經影響到他的理智的判斷。即使刑法或者處罰規定的再嚴格,也不一定能夠喝止這類的人 "嘗試" 駕車。大家期盼一些酒醉的人去遵守法律? 實際執行是有點難度。

當有一些 "清醒的" 人幫忙(例如提供酒品的人、同車的乘客、提供車輛的人),才能真正避免掉酒駕的行為。

這樣的立法,不知道各位的想法如何? 當然,以日本為例,這是能夠很有效執行的。但是如果在台灣,今天在夜市吃了燒酒雞....燒酒雞的攤販也要幫你叫台計程車... 這樣....
或是藥局賣維士比、保力達B.....(法規是規定是上面這兩項只能在藥局賣)
 樓主| 發表於 2016-8-1 09: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目前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或說靠運氣啦!很多都是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啦!
其實應該不要有那麼多的狗屁法條,而是要在現有法條上執法從嚴!酒駕致死者一律以故意殺人論罪,也像國外一樣,要這些人渣賠到破產,一輩子不得翻身!

也許苛刻了些,但人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吧!一些酒駕者,就是有僥倖心態!
發表於 2016-8-1 10:29:57 | 顯示全部樓層

JOJO我們都算有酒品,像我一個朋友喝了酒,口就爆三字經,五字經,別人祖宗十八代都請出來,聽了很刺耳,這種約我就會盡量不去赴約了。
發表於 2016-8-1 11:04:55 | 顯示全部樓層
kuny0605 發表於 2016-8-1 01:54 AM
喝酒過量不會影響別人的健康,頂多像計程車運匠被毒打一頓;
或更慘被酒駕撞到!(建議一定要立法送去關幾天,坐 ...

>>喝酒過量不會影響別人的健康,...

但 喝酒過量 無法控制自身行為的社會新聞(酒駕,發酒瘋...)危害更大啊....
發表於 2016-8-1 13:25:34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就算立法酒駕致死判, 還是有不少人會有"我沒那麼倒楣"的心態, 可以預見肇事逃逸的情況會變多, 而且目前不願判死刑的恐龍法官太多, 再加上盲目的人權團體, 不會有太大的效果....

我覺得該回到教育的層面來, 不單是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三者合一才比較有導正的效果.

不過"上樑不正, 下樑歪" , 哎~~~台灣的上樑已經歪到快斷掉...
教育...也難哦!!!
發表於 2016-8-1 16:29:55 | 顯示全部樓層
Dave 發表於 2016-8-1 10:29 AM
JOJO我們都算有酒品,像我一個朋友喝了酒,口就爆三字經,五字經,別人祖宗十八代都請出來,聽了很刺耳, ...

黑狗愛喝酒~
路過路過~
發表於 2016-8-3 01: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打破沙鍋问到底 於 2016-8-3 01:18 AM 編輯

女教师状告白酒行业http://bk.mylegist.com/1612/2010-01-19/4680.html
2010-01-19 14:37 
6月6日下午3点多,43岁的王英穿着一件不合时宜的长袖褂子顶着毒毒的日头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里走出来,来到紫荆山附近一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小旅馆住宿。她从裤兜里掏出用塑料袋包裹的钱卷,很厚,但只有一张50元的大钞,其余全是5毛、2毛、1毛的碎钱。

王英数出12元交了一天的房钱,拿出大茶缸子四处找水泡方便面,张罗她一天惟一的一顿饭。她要省下每一个铜板告状,这样拮据的生活她已过了2年2个月零24天。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个弱女子她告的竟然是财大气粗的全国白酒行业,目标是让全国白酒标签都加警示标志,让消费者不再受白酒之害。

丈夫因喝酒致死

王英存心与白酒作对缘于丈夫张广甫之死。王英原是河南舞钢市一位教了20多年高中的老师,其夫张广甫是该市垭口办事处副主任。张广甫当兵出身,身体壮得像铁塔,可有个小毛病———老寒腿。民间传的方子,喝点儿酒对关节炎有好处。从1990年起,他便经常喝酒驱腿上的寒气。

据王英讲,张广甫开始一天喝一二两,后来越喝越上劲,一喝就要四五两甚至七八两,一天不喝就手发抖,眼发直,浑身没力气。

1997年4月2日中午,张广甫因工作关系陪客人喝了半斤舞阳产“富平春”,感到身体不适便回家休息。此时他的酒量已练得非常大了,“不得劲是不是酒没喝够”,他又打开两瓶富平春,灌了一斤半倒头睡了,到了晚上肚子疼得不得了。第二天医院大夫确诊是因饮酒过量造成的出血坏死急性胰腺炎,一直抢救到4月5日下午6点30分,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命还是没保住,年仅41岁。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王英把自己锁在屋子里,拿着丈夫喝剩的半瓶酒反复看:“这酒为啥能让丈夫上瘾得不能自拔?”“香烟能使人上瘾、致病,烟盒上就标有‘吸烟有害健康’,这酒也能让人上瘾并能喝死人,可为啥酒瓶上不加警示标志呢?”一念之间闪出的思想火花改变了王英今后几年的生活。

标签应加警示标志

1998年3月16日,经过一夜不眠,王英拿起早就写好的起诉书到富平春酒厂所在地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英在诉状中要求:“被告富平春酒厂应赔偿原告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被告生产的白酒应在标签上标注酒致死量、中毒量等警示性的内容。”

王英的一审起诉书共17页7000余字,像一篇观点明确、论述翔实的论文。漯河中院接到王英的起诉后非常慎重,查阅了能找到的所有资料,没发现河南乃至全国曾有“诉白酒应加警示标志”的案例,就是国外也没听说过。该院并未把这个“全国第一案”推到一边,而是作为试办案件进行了审理。

富平春酒厂得知王英的起诉也很吃惊,“难道真喝酒死了也能起诉酒厂?”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辩论。

屡告屡败屡败屡告

当年11月16日,漯河中院作出判决:富平春酒厂生产的酒标签标注内容符合国标,原告要求标注的内容,国标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指标上不存在缺陷,可认定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王英承担。”

判决后,一名参与审案的法官曾对王英说:“这事终于有人提出来了,其社会意义远大于案件本身的诉讼价值。你虽败犹荣。”

王英于15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比一审厚了十倍,达205页七八万字,俨然一部历数白酒罪恶的“白皮书”。1999年4月2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英还不服,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可能这起全国首例告酒未加警示的诉讼请求太奇特了,也可能是王英那种百折不挠向白酒行业挑战的唐·吉诃德式精神感动了法官,王英的案件幸运地被指令再审。

今年4月18日,河南省高院审监庭对该案进行了听证,最终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

借钱也要打官司

5月24日中午记者赶到王英在许昌的家时,她正在吃午饭,一碗干米饭上放着几片南瓜,没丁点儿油星儿。据王英讲,他们家已经两年没有买水果了,哪怕一只苹果儿子都没吃过。两年来她买的惟一衣服是15元的褂子,“经常出去跑,没件像样的衣服实在不中”!

王英住的是一处破旧的三室一厅套房。屋子很乱,乱得无处下脚;家里很脏,脏得伸手一摸一层灰;陈设很旧,除了一台80年代的风华冰箱和一个12英寸的破电视,再无一样电器。

虽然穷得只能吃白米饭,可王英家书却多得吓人。除了客厅和厨房,屋子里到处都是书。去掉儿子卧室摆的高中课本和复习资料,其余都是两年来王英为打官司买的书,仅一套《司法解释全书》就花去了她1680元。两年的告状生涯,已使王英欠下6万元外债。

千古胜败在于理

5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漯河市。事隔一年半了,漯河中院民庭庭长黎华春谈起这桩告酒案依然记忆犹新。“王英是提了大量证据,但最关键的是并没提供国家要求白酒必须警示的法律依据。”

在白酒行业队伍里也有人赞成王英的观点。河南省白酒协会副会长吕培义就说:“酒像烟一样,即使打上警示,销量估计也不会减少,说不定还给消费者以诚实感,会提高企业形象。”

6月5日,王英第5次来到河南高院问案件结果,法官的答复是继续等待。从高院回来,王英用期待的口吻问:“你说我的官司能打赢吗?”半天她又自言自语:“官司打的时候我就没有赢的把握,我只想把这事挑出来引起大家的关注。一时胜败在于力,千古胜败在于理。”

發表於 2016-8-3 01:4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臉紅」要人命 罹癌風險竟高出14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19/633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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