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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傻傻的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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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09:30:50 | 顯示全部樓層
labman 發表於 2011-6-18 11:0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低速ADSL降價幅度您也總是覺得很少嗎?
來來來~大家一起揪團去NCC網站留下意見反應吧!

你這段紅字..早在5年前NG論壇就抗議過了....
當時一堆廣大的網友都在砲轟..
為何中華電信還需要在線路費分價錢..
網路費有分各種價位的價錢就算了..
線路明明都是同一條..價格居然也分了很多種
而且還是政府資源架設的(人民繳的稅金)..
中華電信公然使用政府資源大賺人民的錢..這算不算犯法阿?
發表於 2011-6-19 09:35:05 | 顯示全部樓層
逃兵 發表於 2011-6-19 05:5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積 -> 績

挖~~~~逃兵~~
你第一次抓別人的錯字耶~~~
 樓主| 發表於 2011-6-19 09:49: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傻傻的喵 於 2011-6-19 09:53 AM 編輯

哇  傻傻的喵 嚇到了,這麼多人留言 謝謝各位先進的厚愛
昨天真的用錫箔紙貼在那個遮雨的塑化飲料罐
貼半邊啦 收訊效果真的有加強一點
不過現在就是線長了一點 好像不夠力
豐原很多無線的隨便轉個角度都收到5-6個訊號
不過設密碼的我附近才找到3-4個
不要報警抓我喔----- 現行犯 ---不然我怎麼上來 ....哈哈哈
發表於 2011-6-19 10:20:19 | 顯示全部樓層
逃兵 發表於 2011-6-19 05:5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積 -> 績

小的知錯...:sam22
發表於 2011-6-19 10:25:11 | 顯示全部樓層
shunxing 發表於 2011-6-19 09:23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說真的...要抓...還得看情況...
無線分享器...何謂分享....就是分享阿....
安裝的人自己不加設密碼..提供 ...

用戶自已不設密碼 是用戶的己的問題 別人明知訊號不是自己的 還給他用下去..當然是盜用..
除非是2個鄰居交情不錯 說好的 不然都算有罪的
這不是在路上車禍 還要算多少% 是那一方的責任...
小的最氣的就是沒事交通規則改這個要算%的 就看那一方違規 就對了 沒有違規的還有事 靠~
發表於 2011-6-19 10:28:47 | 顯示全部樓層
shunxing 發表於 2011-6-19 09:35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挖~~~~逃兵~~
你第一次抓別人的錯字耶~~~

怎麼逃兵大也把他的 第一次 給了小的我....真是受寵若驚啊...
發表於 2011-6-19 15:54:52 | 顯示全部樓層
喵大  你這個泡在水裡像是潛水艇用潛望鏡~_~
幾個想法  
支架上的 USB 座 VCC / GND  加個 電容 47~100 UF / 16V  緩和電源線拉長損失
中間加個 USB HUB 作中繼站
   
發表於 2011-6-19 17:03:38 | 顯示全部樓層
pchappy 發表於 2011-6-19 10:25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戶自已不設密碼 是用戶的己的問題 別人明知訊號不是自己的 還給他用下去..當然是盜用..
除非是2個鄰居 ...

那樣~~~是不是可以反告...
這些無線分享器的主人..意圖讓他人犯罪之嫌疑...
畢竟他不加密碼阿.....
發表於 2011-6-19 21:29:54 | 顯示全部樓層
shunxing 發表於 2011-6-19 05:0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樣~~~是不是可以反告...
這些無線分享器的主人..意圖讓他人犯罪之嫌疑...
畢竟他不加密碼阿..... ...

這樣說吧
你出門忘了把門關好上鎖 被路人經過 剛好看到桌上有手機 就帶走了 小偷告你 引誘犯罪??
或是有個穿很少的辣妹被人給拖去性侵了 犯人去告辣妹 引誘犯罪??
有人在路上不小心掉了錢 被人撿走沒收 結果被警察找到.. 檢到錢的人去告掉錢的人 引誘犯罪??
發表於 2011-6-19 21:38: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unxing 於 2011-6-19 09:39 PM 編輯
pchappy 發表於 2011-6-19 09:2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樣說吧
你出門忘了把門關好上鎖 被路人經過 剛好看到桌上有手機 就帶走了 小偷告你 引誘犯罪??
或是有 ...


挖~~~這樣不就代表那些網路忘記加上密碼的...
都是忘記把門上鎖囉...真的是很好的比喻阿....

代表...這些人的.......(自己去想像吧)
發表於 2011-6-19 22:07: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chappy 於 2011-6-19 10:09 PM 編輯
shunxing 發表於 2011-6-19 09:3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挖~~~這樣不就代表那些網路忘記加上密碼的...
都是忘記把門上鎖囉...真的是很好的比喻阿....


不用想像 本來就如此 有的自己裝的 不會設密碼很常見
有的找人去裝的 而裝的人不會設 也不少...
小的曾有次去一個大樓抓一個網路問題 意外發現這個公司明明不到10台pc
他的網芳居然有快60台... 一問之下 他們早就習己為常...
而且還示範連進去某一台別家公司的pc看裡面的照片 還跟我說 那是樓上某一家公司的女生...
他放了一大堆的自拍照裡他公司的pc裡 我口頭警告他們 連到別公司的pc是違法的
他們回說 他們這幾家公司的員工都知道 也都習慣了 因為都是老闆裝的AP.. 反正大家都不想管 :sam22
發表於 2011-6-19 22:20:13 | 顯示全部樓層
shunxing 發表於 2011-6-19 09:3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挖~~~這樣不就代表那些網路忘記加上密碼的...
都是忘記把門上鎖囉...真的是很好的比喻阿....

嗯.....能不能告他電磁波外洩影響健康?n_127|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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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23:04:35 | 顯示全部樓層
pchappy 發表於 2011-6-19 09:2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樣說吧
你出門忘了把門關好上鎖 被路人經過 剛好看到桌上有手機 就帶走了 小偷告你 引誘犯罪??
或是有 ...

先說明未經許可 !!使用他人的無線網路是不好的行為 !!! (可能觸法 , 請勿輕易嚐試)

但我覺得你說的這段話 !! 不是很正確 !!

[你出門忘了把門關好上鎖 被路人經過 剛好看到桌上有手機 就帶走了 小偷告你 引誘犯罪??]

這個無線電訊號 , 是他自己發射出來 , 進入你的收訊範圍 , 跟你說的自己家沒鎖 , 而跑進去家裡拿東西
好像不一樣  , 正確的說法是你自己把 [物品] 放置在我家附近 ,  讓我很容易就撿到你的物
品 ,  這樣有沒有引誘犯罪 !! 我就不清楚了 !!

所以我覺得如果你的無線網路有上鎖 , 而我蓄意破解使用 , 這樣子的犯意比較明顯吧 !!!




發表於 2011-6-19 23:38:5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人是乖寶寶---使用者付費
有人是怪寶寶---到處ㄟ好康的
一樣米養百種人
發表於 2011-6-19 23:58: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chappy 於 2011-6-20 12:05 AM 編輯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6-19 11:04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先說明未經許可 !!使用他人的無線網路是不好的行為 !!! (可能觸法 , 請勿輕易嚐試)

但我覺得你說的這段 ...


"無線電訊號 , 是他自己發射出來 , 進入你的收訊範圍"
跟"路過的人看到沒關好的門內桌上有手機"...

我在這裡的意思都是一樣的...都在互相"可見"範圍內...

AP訊號出來剛好在你收得到的範圍 相反的 你wifi網卡一樣AP收得到...也才可以連得上
而沒關好的門裡桌上的手機 是在你家裡 同時也在路人的視線內... 小偷才看得到 才會去拿..
因此 才有順興大說的 引誘犯罪想法... 這幾個例子是向他說明在常理上不能算引誘 歪理上才算..
發表於 2011-6-20 00: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話是這麼說沒錯 !! 但這有主跟從的分別 !!

1. 你先發射無線電訊號到我家 !!! 這樣我才能收的到嘛 !!
    如果你沒發射我又如何收到你的訊號 !!!

2. 如果你拒絕我的訊號 , 那我不就無法上網了嗎 ???

3. 既然你不請自來 , 又接受我的訊號 !! 這樣要說我盜用 , 感覺怪怪的 !!!


   
發表於 2011-6-20 00:28: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remaker 於 2011-6-20 12:29 AM 編輯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6-20 12:12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話是這麼說沒錯 !! 但這有主跟從的分別 !!


別人家的貓跑到你家,我想也不是你的吧。

你可以告貓非法闖入或主人疏於善盡管教之責。^_^

我滿贊同 pchappy 的話,這種有點佔小便宜的心態是不太鼓勵的。

就好像別人的車子停在你家門口,甚至停在你的停車位,又沒上鎖(設密碼),可以隨意處理嗎?

另外費用是對方出的吧,使用對方的頻寬,一定會造成對方一些不便,嚴格來說已經影響到對方的權益了。

所以個人不贊同這種行為。^_^
發表於 2011-6-20 00: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有要鼓勵任何人做這種事 !!!

貓是誰的我可以不必理會 ,  但我有權趕走牠 !!

或收留牠 !!!!

[就好像別人的車子停在你家門口,甚至停在你的停車位,又沒上鎖(設密碼),可以隨意處

理嗎?]

如果車妨礙出入動線或停車格是我的私人土地 , 那我當然有權處理囉 !!!

主要針對無線電網路不設限 ,  而被別人使用 !!  
要告他盜用 !!  感覺是有點牽強 !!

這好像說你發出聲響 , 我可以選擇安靜聆聽 , 也可以有權拒絕吧 !!!









發表於 2011-6-20 01:00:58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6-20 12:47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沒有要鼓勵任何人做這種事 !!!

貓是誰的我可以不必理會 ,  但我有權趕走牠 !!

嗯.看來有很有的爭議......
喵可以收留, 可以趕走.....只是.....傻傻的喵....是要留還是趕?

會不會告成不知道....

所以,要有求知的精神。。。。。。

來人呀,誰去檢舉一下 傻傻的喵 ....然後看會不會留下案例就知道結果了。n_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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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0 01:0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哥,別激動。

我想,你有權利如何做,這是你的自由,Right..

但請不要侵犯到別人的權利。
發表於 2011-6-20 09:01:34 | 顯示全部樓層
逃兵 發表於 2011-6-20 01:00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看來有很有的爭議......
喵可以收留, 可以趕走.....只是.....傻傻的喵....是要留還是趕?

我想他冏了
發表於 2011-6-20 10:05:15 | 顯示全部樓層
cremaker 發表於 2011-6-20 12:28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別人家的貓跑到你家,我想也不是你的吧。

你可以告貓非法闖入或主人疏於善盡管教之責。^_^

別忘了逃兵大說的~~電磁波...
基地台的AP電磁波可是比無線網卡來的強喔...這爭議可是大的很唷...
你既然不想任人家使用那就是要設定密碼..
更何況~現在的AP百分之90都有預設密碼..
除非是使用者去關閉它...
所以~~這誰對誰錯還有的爭喔..
 樓主| 發表於 2011-6-20 10:45: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傻傻的喵 於 2011-6-20 10:48 AM 編輯

傻傻的喵 想請問一下  USB  HUB 的構造和原理,有人能提供嗎
我在想是不是可以自己用手機充電器的變壓器 (INPUT AC110-200V OUTPUT DC5.3V,500mA)
做個 中繼 加電站
請問一下 USB  四條線的定義

PS 逃兵 大大 不要害我啦 我很可愛的很善良的
發表於 2011-6-20 10:59:05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6-20 12:47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沒有要鼓勵任何人做這種事 !!!

貓是誰的我可以不必理會 ,  但我有權趕走牠 !!

別人的車停在您家門口,您可以報警強制拖吊,但是不能自行移車,否則車主一旦告您損毀,您會有走不完的法院

只要不是蓄意破解入侵,而且不是長時間佔用,法院大多會輕判(罰金或緩起訴)
但是罪證明確,不要指望檢察官不起訴
發表於 2011-6-20 11:06:25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目前沒在用無線網路。

以前有用過一陣子,但覺得我目前的使用環境不太適合用。所以還是自己配線架網路。

那時,用無線網卡,掃一下,真的很多人沒設密碼。XD

所以,大家若有用到,記得檢查一下密碼。

順興大的意思是內定是有密碼的,但我想可能為了方便,很多人都把它取消了。XD

想想,若沒設密碼,有人用你的 IP 搞些有的沒的,若出事了,將來就有得沒得扯了,很累的。Orz
發表於 2011-6-20 11: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傻傻的喵 發表於 2011-6-20 10:45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傻傻的喵 想請問一下  USB  HUB 的構造和原理,有人能提供嗎
我在想是不是可以自己用手機充電器的變壓器 (IN ...

去找這種東西吧.大約六百元上下.

http://all-about-computech.blogs ... -usb-extension.html
發表於 2011-6-20 11: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unxing 於 2011-6-20 11:21 AM 編輯
cremaker 發表於 2011-6-20 11:06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實我目前沒在用無線網路。

以前有用過一陣子,但覺得我目前的使用環境不太適合用。所以還是自己配線架網 ...


說實在的~~~
現在有很多地方~~
例如政府機關的周邊
與一些商家的周邊..
都有提供無密碼的免費上網..
那請問~~有誰會知道喵大收到的是哪家的訊號??
這爭議又更大了...
所以說~~~真的不想讓他人使用~~就是加設密碼..
不加密碼被使用~~~那不就視同無線分享器這名稱的由來了...
既然是自己不加設密碼~~那不就筒等於他要免費給他人使用了?
要不然你為何要裝這分享器卻又不加設密碼?....
所以~~人家用他的無線分享器來上網他告的贏人家嗎?
除非對方拿來犯罪...但這樣~~又有可能連自己都被判刑..
協助犯罪阿....這要牽扯的~~可能還要更多呢


但要是有加設密碼的話..被破解盜用拿來犯案..說不定有設密碼的還能全身而退..
還能反告對方...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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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0 11:27:58 | 顯示全部樓層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6-20 12:47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沒有要鼓勵任何人做這種事 !!!

貓是誰的我可以不必理會 ,  但我有權趕走牠 !!

如果車妨礙出入動線或停車格是我的私人土地 , 那我當然有權處理囉 !!!

就算有權處理..也是請警察來處理...
現在都不能自行處理..免得被告..
請警察來移走就算有東西損壞..
由於是警察處理的~~~也不關你的事..
但在移走之後~~~你還可以告對方..
因為警察那邊已有紀錄了...
發表於 2011-6-20 11:58: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chappy 於 2011-6-20 01:06 PM 編輯
jeanshyen 發表於 2011-6-20 12:12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話是這麼說沒錯 !! 但這有主跟從的分別 !!


這沒什麼好爭的 法律這麼寫 依罪刑法定主義.. 傻喵就是違法的 !
沒有密碼的ap 在這裡的想法 跟 沒關好的車門 一樣.. 就算他擋到你 你也不能進車內開走他 如果你要在車外推走他
也要考慮不擋到別人 也不能把他推到禁止停車的地方 他的責任只到停在你家門口 你移開之後責任是算你的
要是擋到別人 或有人撞上 是算在你頭上的.. 若車主說 他車內有東西不見了 又是你的事了:sam22

相反的 如果這假傻喵他自己的pc有開網芳也一樣沒密碼 被ap的主人不小心在網芳裡連上了...
那2個就有得玩了
傻喵 違反 電信法 第六條 第五十六條
AP主人 違反 電信法 第六條 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之一 刑法 第359條
參考以下小的找到的法條...

刑法 部份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電信法 部份
第 6 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第 5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
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6-1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 60 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剛又仔細看了一下 電信法第 56 條 並不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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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0 12:00: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chappy 於 2011-6-20 12:01 PM 編輯
逃兵 發表於 2011-6-20 01:00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來人呀,誰去檢舉一下 傻傻的喵 ....然後看會不會留下案例就知道結果了。


這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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