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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sh

論壇共同版規[2011/08/11修定]

   關閉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8-15 12:30:09 | 顯示全部樓層
wish 發表於 2011-8-15 12:02 PM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好吧!我把cremaker的超級版主與版主勳章也除掉了!

你先忙醫院的事吧 其他的 小的先不管了 一切等你有空再說 家人是最重要的... 小的這些小事 沒資格跟你的家人相比
發表於 2011-8-15 12:42:47 | 顯示全部樓層
europe-chang 發表於 2011-8-15 03:36 AM
還好!大家都看的懂我說的....

感恩!感恩呀!!

"在含沙的水瓶裡,經猛力一搖" ..  小的暈了 n_040|
 樓主| 發表於 2011-8-15 14:4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請看看那裡還有沒?謝謝!


我又要離開一下了!
發表於 2011-8-15 14:54: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這不重要   可以的話..真心請你解士官長的鎖.. 反正...你們談一談..
發表於 2011-8-15 22: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記得有人說
文字是沒情緒的
情緒是在於解讀的人
如果不把個人情緒帶入
也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紛爭了
以上

發表於 2011-8-15 22:54:18 | 顯示全部樓層
男人的戰爭比女人更可怕
w大:
你也把我跟順ㄟ之前吵架的事情拿出來說一次 那就對了阿
我們後來有溝通 可是你呢??
今天我還搞不懂 為什麼要鎖士官長
但看你們兩個的對話中 都帶有火氣 你們缺少了溝通 不是嗎??
今天士官長也好心的再告訴你 改他人文章要做標記
就像老師改你的作業或是錯別字 老師也會簽上名字不是嗎?? 並且告訴你你錯的地方在哪裡
其實我也看過你改過幾次順ㄟ的文章 但是被更改後會莫名奇妙 因為原著做的用詞被更改了 不是嗎??
大家也是好心再提醒你
建議你 靜下心來 拋開私人恩怨 好好的想一想吧
你也不想要你的論壇一下子流失太多人才吧!!
相信你們這裡都是聰明人 也是有讀書的人
大家好好靜一靜 想一想吧!!
回頭想想會覺得自己很幼稚唷!!
為了一點小事情吵得那麼嚴重 不是嗎??

來造~~~
發表於 2011-8-16 14:34: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hl651029 於 2011-8-22 05:37 PM 編輯

因為WISH定的版規中,大多介定問題和事實程序該如何做?但卻無解決仲裁糾紛處理,並且杜絕爭議,逃兵大已經說的很明白,小弟不贅述,只將想法表達,何種情形可以界定糾紛,不妨在更詳細說明,如
1本網站受華民國憲法及法律.法規命令所管轄及保護,所為之著作及發言應依本誠實.善意為之
1-1會員所發表文字,內容為原創性者,依法受著作權保護,管理員或版主認不當或應修改者,修改後應知會該會員取得同意,若會員禁止管理員或版主修改,應持有充分理由,否則應尊重網站相關之管理。會員不服該管理,依條款(3-3)處理。
2論壇為公共空間,發言者不得以侮辱他人或搧惑引起糾紛犯罪,違者開除會員資格
3關於開除會員資格,應經過管理員和版主兩人以上討論是否開除,並請該會員發表意見,違規情況輕微上可原諒之範圍,得施以警告並停止一定期間在本網站之會員權。 若經管理員及版主會議決議通過開除違規會員之帳號,應通知該受開除會員後7日內開除其帳號。
3-1加入本論壇,應尊重他人發言權利,除證明係位防衛自己權利言論之必要,如有不當言論產生,論壇得將其發表文章保留,依法行使刑事告訴權.民事求償權
3-2會員在論壇發表之文章,皆允許論壇管理員在本論壇可以使用複製轉貼或對外為無營利之行為
3-3關於會員發表之文章中,有錯別字.語意錯誤情形,除管理員修改後有明白違反原創者意見外,應視為該會員同意管理者所為之修改.不得異議
  管理者於修改前應保留該文章之原紀錄,管理員修改應附記所修改時間.理由。
  各版主之修改會員文章之行為,會員表示不當,經證明確實不當,管理員應就版主不當行為為違規警告處分
  各版主之刪除會員文章之行為,會員表示不當,經證明確實不當,管理員應就版主不當行為為違規停權警告處分
  管理員之修改.刪除會員文章不當行為,會員表示不當,經證明確實不當,經版主兩人以上認同,得建請管理員回復該被修改文章或著作處理
3-4會員間若生公共議題爭議糾紛,應先向網站管理員或版主反應,請求調解糾紛,糾紛調解不成立,準用條款(6),各會員私下間之商業行為糾紛由各該會員間,自行處理之,除需調用本網站資料,不得就私人間糾紛要求處理管理員為處理。
3-5管理員.版主所為之管理皆可公評,評論者應持通平客觀公正,若故意挑起爭端或詆毀管理員.版主之名譽或管理作為,管理員及版主決議後,得為開除帳號之加重處分處理
4為適應時勢變遷進步需要,得適時將以修改版規並公告討論後實施。
5本版規對管理員及任何進入本論壇發表文章和著作之人員皆有適用。
5-1管理員管理本網站,有涉及會員間之權利義務,應與通知或公告,通知後未回應或通知後逾10日始為回應,管理員得逕依通知事項主旨為各(修改.刪除)行為
5-2管理員或版主經網站會員通知網站上其他會員之違規,應定期處理違規事項.與處理該違規完畢,發布公告。
  受通知會員對網站管理員或版主所為處理結果不滿意,應再向其反應由兩位板主以上及管理員共同討論做出結果,本結果做出後,(當事人.管理員.版主.會員)不得再為表示意見。
5-3本網站設有各分版,依各該版面特質,得在各分版訂立分版版規發文規則,網站內會員應遵守之,違反者,應分版規定處理
6因言論或著作或其他法律行為,發而生爭端,應由各該會員擔負法律上之責任,與本論壇發生爭訟,應適用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所定各該管轄地法院之規定,或由管理員住所.居所地之法院為管轄之第一審法院。
,,,,,,,寫拉一堆 ,純屬小弟感想,如果有更完整的想法,小弟再來補充好啦,小弟越齟代庖,可能多增加啦WISH的工作,先向您說聲抱歉,畢竟小弟對本論壇來說,是各動動嘴的人,也是不會基本功的人,希望WISH大海涵
發表於 2011-8-16 14:40: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urope-chang 於 2011-8-16 05:12 PM 編輯

回復 shl651029 的帖子

大哥!!文章分一下段落比較好吧!!

<<17:16>>補充!!謝謝...這樣看起來也比較清楚了!
發表於 2011-8-17 00:27:40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改文……
我懶的搜索,所以不知道經管理員修改過的文章是否會有特別註記?
註記例如……於何月何日幾時幾分由哪位管理員修改文章……

會特別提出是我曾在別的論壇跟某版主不對盤(原因我也莫名奇妙),發現我的發文被莫名刪除或是修改,造成一些論壇會員的誤解,後來是另一個版主以私訊告知我才知道。

改文可以啊,這是站方職權,但是是否可以留個紀錄呢?
發表於 2011-8-17 00: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luegaryno2 的帖子

關於"殺人不留痕跡"
只有某電阻背後的藏鏡人有這能耐

其它管理群人員,甚至超版
在改文後,都會留下時間,與誰改的

如果是我改的,除了系統自動留下的訊息,我還會補一些細節,簡單的原因,或是修掉啥東西
本帖最後由 windata 於 2011-8-17 12:26 AM 編輯


>是否可以留個紀錄呢?
這點需要跟藏鏡人反映,希望管理員能順手留下 id 和時間
發表於 2011-8-17 18:46: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本主題由 wish 於 1 小時前 撤銷圖章

關於士官長的事 以及 圖的問題 小的放棄了 不想吵你了... 該注意該小心的 你都聽過了 再多說就是吵你了..

剛看到這句 ... 想再給你個建議 請你會同所有管理人員 再討論出新的簡明共同版規放上去 (不用太急也不要針對某人 某事 急眾人之思 廣全站之益...) 再把新的版規置頂鎖起來 不可回覆 只有發文者 (就你 而版主方面 由管理人員再討論決行..) 小的想到的只有這些了...

以上...小的惶恐..
發表於 2011-8-18 00:21: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luegaryno2 於 2011-8-18 12:44 AM 編輯

回復 windata 的帖子

其實,下面這樣子
本帖最後由 windata 於 2011-8-17 12:26 AM 編輯

是什麼原因使的板主編輯文章?是違反版規?違反哪一條?
是用詞不雅?或是涉及人身攻擊?

就我上面舉出我本身的例子,就是我不知版方式以什麼理由原因編輯我的文章?
若是剛好那個編輯者跟你有過節,給你改個完全不一樣的意思,倒楣的可是那個被編輯文章的人。

我就是這樣的受害者。
 樓主| 發表於 2011-8-18 00:33: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luegaryno2 的帖子

你好︰
現在windata不在論壇上,請問他有改你什麼嗎?

等他上來我會問他的,再跟你解釋好嗎?
發表於 2011-8-18 00:43: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喔,你可能誤會了。
我只是舉例說……本帖最後由 windata 於 2011-8-17 12:26 AM 編輯……
這樣被編輯者只知道文章被編輯,卻不知是什麼原因而被編輯文章。

發表於 2011-8-18 00:47:33 | 顯示全部樓層
bluegaryno2 發表於 2011-8-18 12:21 AM
回復 windata 的帖子

其實,下面這樣子

這裡是有版規的...

如果你說的是 windata 版主大人說的 那是他舉的例子 是在建議站長大人 以後如果有修改的必要時 要加上這個 以避免不必要的聯想跟爭議...

至於你提到...你是這樣的受害者 不知是在這個站裡發生的嗎 如果是 可以說是在那一篇嗎..
大家會幫你評評理...
 樓主| 發表於 2011-8-18 00:50: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luegaryno2 的帖子

這沒有他來說明我也不知道,等他上來我再問他好嗎?或他有看到應該會回應。
發表於 2011-8-18 00:56: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remaker 於 2011-8-18 12:57 AM 編輯

關於修改文章的說明,由於文章已修改過了,要看 “原文” 已不可考。

有個小小建議,一是像 Windata 的做法,在文章最後加上註解,但由於每個人風格不同,可能要有統一的樣式。

所以,有沒發現,其實 “點評” 功能是一個好方法,可以用來說明更改的原因及修改到那些內容。

提供給管理人員參考一下。
發表於 2011-8-18 00:59:23 | 顯示全部樓層
忘了說一下。

使用 “點評” 來說明文章的修改及原因外,還有個好功能,大家發現沒?具有 “通知” 被改人的功能。

這樣在修改後,原發表者,就會收到通知,便於查看。
發表於 2011-8-18 01:30: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嗯……我最上面的發文中有提到被莫名奇妙不知理由改文的事件是發生在別的論壇。
我只是看到這篇有感而發。
發表於 2011-8-18 01:33: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唉…………

是我表達的不清楚?還是………

我有說……本帖最後由 windata 於 2011-8-17 12:26 AM 編輯……這是舉例的文字。

windata大並沒有編輯我任何文章...……
發表於 2011-8-18 01:40:33 | 顯示全部樓層
bluegaryno2 發表於 2011-8-18 01:30 AM
回復 pchappy 的帖子

嗯……我最上面的發文中有提到被莫名奇妙不知理由改文的事件是發生在別的論壇。

了解 還好不是這裡發生的 ^^

因為你原先那一篇寫這樣子 一直質問... 當然覺得 好像是有人把你的文改了 害你又有別的事了 而且..兇手 好像是 windata 版主大人咧 當然有嚇到 他不會這樣子的啦@@
 樓主| 發表於 2011-8-18 01:45: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luegaryno2 的帖子

這裡有一個共同版規,例如有一樣是規定不要用外面的空間貼圖(無法備份),如果我看到發帖是使用外面的貼圖時,我就會修改成用論壇的貼圖,這樣就會修改到帖子。簡單說就是當發帖格式不符規定或有像錯別字、亂碼.....時才會動到。
發表於 2011-8-18 11:34:47 | 顯示全部樓層
終於想要把新的共同版規鎖起來了阿...
不過~~版面亂成一團的問題~~
看樣子你還不懂我在說的是什麼...

而且剛剛看完共同版規~~
請勿使用注音文或火星文.....
注音文我是不會使用拉...
但火星文都不行的話...那以後人情味會更低了~
那我還是決定不在發表新的技術文章好了..
免得摻雜火星文..你不處分我..卻處分他人..
這樣也說不過去..所以~我不發文是最好的選擇了
 樓主| 發表於 2011-8-18 11:38: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rainangel 的帖子

不好意思這篇忘了回,rainangel,是男人或女人的戰爭可怕我不于置評,此事正反意見很多,但是我還是謝謝你的建議!
發表於 2011-8-18 22:35: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sh 的帖子

禁止違反憲法、刑法、民法之違法行為

WISH大 這條一定要加 而且要放在第一條..
 樓主| 發表於 2011-8-18 22:37: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tseryow 的帖子

謝謝!我會把它列在站規!
發表於 2011-8-19 00:18:0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luegaryno2 的帖子

您遇到的是『被修改沒給理由』

我的舉例中提到的是『如果是我改的,除了系統自動留下的訊息,我還會補一些細節,簡單的原因,或是修掉啥東西』

1.誤會…這件事等我反應過來已經冷卻了(歹勢,神經太大條)
2.如果您在這個論壇遇到『被修改沒給理由』,懇請您反應給管理團隊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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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 11:52:49 | 顯示全部樓層
維基解密了!之前害我都丈二金鋼,摸不找頭緒~
整串看下來,好像發生了很多誤會啊!(有空建議大家去看看"命運規劃局"這部電影。對人生的偶然與必然,會有另一番解讀~)
看樣子真的"文字"没有情緒,是看的人有情緒~
真心的希望,火車不要這麼快到站~n_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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