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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國

這是人嗎?叫牠是x生還污辱了x生.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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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 09:41:21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為何要用教官?
人本也沒說錯呀,教官是軍政時期思想控制下的產物。
而教官就算再進入校園,也沒有授 ...
逃兵 發表於 2011-1-1 09:29 A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說也奇怪,那樣人本可以直接說為何不請保全就好何必請教官進場?
就讓新聞這樣報導不就好了,還讓民眾想再一次的引起公憤?想炒作新聞嗎?
 樓主| 發表於 2011-1-1 13:3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0# 逃兵
教官並非一無是處.
在安定校園環境,輔導學生等各方面,教官在這幾十年來發揮了不少的效果.
甚至比老師還有效.
如果是我,我會讓教官進入校園接訓導輔導工作,讓老師專職科目教育.
發表於 2011-1-1 13:3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逃兵
教官並非一無是處.
在安定校園環境,輔導學生等各方面,教官在這幾十年來發揮了不少的效果.
甚至 ...
小國 發表於 2011-1-1 01:31 P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感 +1
發表於 2011-1-2 01:26:3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為何要用教官?
人本也沒說錯呀,教官是軍政時期思想控制下的產物。
而教官就算再進入校園,也沒有授 ...
逃兵 發表於 2011-1-1 09:29 A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人本剛出現時 對教育是好的 因為是的確有些老師是個人情緒問題而狂打小孩打出事情..
在那個時候他是對的 但是到了後來 漸漸的愈搞愈大 搞得跟什麼一樣 好像小孩才是人 大人都不是人了
所以這個時候說什麼以人為本... 跟本是騙個名.. 他還以為他是小朋友的消基會咧 主持正義嗎@@
現在人本只為了名... 他現在是以名為本....
 樓主| 發表於 2011-1-4 21:26:43 | 顯示全部樓層
「中指蕭」透過中央社(國家通訊社耶,好大的勢力呀)發表不知道是不是牠所寫的道歉信來"認錯".
人咧?還是龜縮著死都不出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073889.shtml
擋救護車「中指蕭」 發表道歉信認錯

【中央社、台灣醒報╱台北4日電】 2011.01.04 06:27 pm

  
阻擋救護車的台灣大學博士生蕭明禮,今天透過中央社發表公開道歉信,除表示對自己行為深感「愧疚與懊悔」,將任志工彌補過錯,並向余老太太家屬表示,「對不起,我錯了!」

去年底在新店發生轎車阻擋救護車事件,當時救護車上有病患余老太太,影片被傳上網後,引起各方高度關注。車主被網友人肉搜索,查出身分是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蕭明禮,整起事件在網路與媒體引發熱烈討論。

蕭明禮在道歉信中指出,他因為情緒失控阻擋救護車通行,並做出幼稚舉動,犯下無法容許的錯誤,造成社會極大風波,雖已向余老太太家屬表達懺悔與歉意,但自知仍難以彌補,深感自責。

道歉信中提到,「我所犯下的錯誤,有愧於身為學生應有之行為,不但讓台大蒙羞,更讓長期以來校內外許許多多照顧我、關心我的師長們無端受到牽連。為此,我一定要面對自己、反省錯誤,向母校、歷史系老師、同學致上十二萬分歉意,並靜待、接受司法的調查結果,坦然面對處置」。

對於此事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蕭明禮在信中表示,「我非常後悔且害怕,一開始恐懼到不知該如何面對」;經過師長們的開導後,他了解到逃避無濟於事,必須認真檢討自己。因此,他決定以擔任志工、從事社會服務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彌補過錯,以求自新。

信件最後,蕭明禮再度對余老太太的家屬表達歉意,他說,「對不起,我錯了!」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台北報導】

在十一天之後,曾經比中指、阻擋救護車,引起公憤的台灣大學博士生蕭明禮,今天下午終於透過中央社發表公開道歉信,為了他的行為讓台大蒙羞。表示「向母校、歷史系老師、同學致上十二萬分歉意,並靜待、接受司法的調查結果處置」,他並向余老太太家屬深切道歉,也說將擔任志工,以彌補過錯。

網友對他道歉的反應卻是「怎麼不親自出面道歉?」「好偉大喔,竟然可以撐這麼久耶。」也有人說,「能出面道歉總比硬ㄠ好,畢竟他還年輕,社會上應該會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

去年聖誕夜傍晚在新店發生轎車阻擋救護車事件,致使救護車上心肺功能停止的病患余老太太延誤就醫死亡,影片被傳上網後,引起各界抨擊。車主被網友人肉搜索,查出身分是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蕭明禮,他終於在今天發表公開信,為自己的行為致歉。

蕭明禮在道歉信中說,他是因為情緒失控阻擋救護車通行,才做出幼稚舉動,他說,雖已向余老太太家屬表達懺悔與歉意,但自知仍難以彌補,深感自責。道歉信中提到,「我所犯下的錯誤,有愧於身為學生應有之行為,不但讓台大蒙羞,更讓長期以來校內外許許多多照顧我、關心我的師長們無端受到牽連。」

在信上,蕭明禮也回憶說,「當時我非常後悔且害怕,一開始恐懼到不知該如何面對」;後來經過師長們的開導後,他了解到逃避無濟於事,必須認真檢討自己。因此,他決定以擔任志工、從事社會服務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彌補過錯。
 樓主| 發表於 2011-1-4 21:30: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一就有二,這一次是中指男擋消防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UBBCpVrXnY
放縱這類X生將是社會大亂的開始.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4/69/2k88j.html
又見"中指男"!? 機車擋消防車
華視 更新日期:2011/01/04 15:08

為什麼這麼多人,喜歡比中指呢?有人是嗆消防車、有人是擋救護車,還有人求愛不成,也要比中指。先來看到,台中市消防隊,出勤救火任務時,被一名男子騎機車,擋住去路,當時消防車按喇叭,機車男居然比中指回嗆,這段影片現在被PO上網,網友們發動人肉搜索,要把機車男揪出來。


消防車鳴笛,速度很快趕往火災現場,突然左邊竄出一輛機車,違規穿越雙黃線,擋在消防車前面,消防車趕時間,趕緊按喇叭,沒想到這個喇叭聲,惹惱了機車男,他故意的把機車偏向中間一點,擋住消防車的路,然後還舉高左手嗆聲。


機車男不但不讓路反而擋路,消防車嚇一大跳,情急之下趕緊閃到對向車道,事件發生在元旦晚上,台中市烏日消防分隊,接獲火警勤務,原本到現場只要五分鐘,但中途冒出個機車騎士,讓駕駛嚇了一跳,為了閃機車因此放慢速度,延誤了一分多鐘,還好火災沒有造成傷亡,影片被PO上網,看過的人都很氣憤,覺得機車男實在太機車,發動人肉搜索,要他出面向消防隊員道歉。
發表於 2011-1-4 21:31:12 | 顯示全部樓層
「中指蕭」透過中央社(國家通訊社耶,好大的勢力呀)發表不知道是不是牠所寫的道歉信來"認錯".
人咧?還是龜縮 ...
小國 發表於 2011-1-4 09:26 P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這些我想只是它的脫罪之詞, 看的太多了.. 目的只是想淡化這件 "公眾事件",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XD..

重要的是, 它要為這件事付出的代價, 不要在看了這篇文章後, 就心軟了..
發表於 2011-1-5 09:0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0# 逃兵

志工這個方式,彰化中X路上的某個國中有實施過,後來不知道有沒有繼續實施
只能說,這個方式,校方對其完全沒辦法管

我對那間傳達室的殘留印象是......泡茶几,煙霧彌漫  n_118|

各位小朋友,學校不可以吸煙喔,乖乖上學,等你長大了就可以像我這樣吸煙了  (誤)
發表於 2011-1-5 09: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8# conbawa


    所以我才會說人情壓力會很大。後面一句就是"大到無法管"。。。。。
發表於 2011-1-5 13:0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逃兵

志工這個方式,彰化中X路上的某個國中有實施過,後來不知道有沒有繼續實施
只能說,這個方式,校 ...
conbawa 發表於 2011-1-5 09:02 AM http://bbs.pig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做志工做滿一定時數之後 還可以去弄一張什麼東西的 進公立的動物園遊樂區之類的地方 免費 或是很低的門票...
  有少數人去做志工 還要會求單位給他證明 少寫一小時就不高興 這些人就是擺明閒著也是閒著 只是為了集滿時數要去拿這個福利(當然不是換一包乖乖) 而這個姓蕭的他在想什麼? 說這麼好聽會去做嗎 還是到了那裡 一樣舉起中指...因為受驚了...
 樓主| 發表於 2011-1-6 21:59:50 | 顯示全部樓層
北檢已經開始要辦這隻X生了.
期待看到牠得到應有的報應....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078363.shtml
撻伐12天...中指蕭擋車案 北檢分案究責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1.06 03:27 pm

  
因阻擋救護車被網友冠以「中指蕭」的台大歷史系博士班蕭姓候選人,於救護車疾駛時在前緊急煞車,造成救護車內徐姓救護員在車內撞擊車體受傷,徐控告蕭過失傷害、妨害公務罪,台北地檢署上午分案調查,將傳訊蕭究責。

蕭在媒體、網友大力撻伐後撐了12天,日前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聲明,他的道德爭議可望落幕,但法律對他的偵處,才要開始。

提出告訴的徐姓救護員指出,去年12月24日晚間6時41分,他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大豐路口的救護車上執行急救任務,正對病者施以CPR手術,不過,因救護車一再被蕭所駕駛的SMART小轎車以緊急煞車阻擋、比中指,救護車多次急煞,當時,車內的另名黃救護員因重心不穩,倒在他身上,他被撞擊後,自己也撞到車體成傷。

徐完成接送任務後,去醫院驗傷,驗出上背部挫傷併瘀腫等傷勢,認為受傷與蕭不禮讓救護車先行有關,日前向新店分局控告蕭涉嫌過失傷害,並告發他妨害公務罪。

警方對告訴人、黃姓證人作完警訊筆錄後,傳喚「中指蕭」到案說明,蕭坦承事實,警方昨天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查,交由檢察官孫沛琦分案追查刑責。

由於「中指蕭」惡意阻擋救護車救人,造成病患比原預計送醫時間為晚,案發之初,有輿論認為救護車上的病患後來往生與蕭有行為有因果關係,蕭另涉過失致死刑責,台北地檢署對此表示,函送資料中並無此部分案情,如檢察官覺得有必有了解,偵查時會一併注意。

【2011/01/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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