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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同志捐血禁令將放寬 同志團體:必須5年沒性行為…太久了 [打印本頁]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8-1-22 07:37 PM
標題: 男同志捐血禁令將放寬 同志團體:必須5年沒性行為…太久了
本文章最後由 cremaker 於 2018-1-22 07:43 PM 編輯

這是故意的吧!, 同性戀我沒意見,但覺得有些刁難!
可能五年內沒愛愛嗎,太不符合人道了!
徫福部的大大們,禁你們一年不准嘿咻就好了, 看看你們是否還正常!

-- 部份內容 --
衛福部擬解除男同志捐血禁令,放寬至「5年內有男男間性行為暫緩捐血」,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主任杜思誠認為,放寬是往好的方向發展,但5年真的太久,「蠻不符合人性」。
衛福部今天表示,依照「國血國用諮詢委員會」專家建議,擬解除男同志的捐血禁令,放寬為「5年內有男男間性行為者暫緩捐血」,最快將於5月公告實施。

對於男同志捐血規定將放寬,杜思誠表示,政府解除目前的捐血禁令是往好的方向前進,且這對於去除男同志愛滋污名也有一定的效果,「但這一步真的走的太緩慢了」。

-- 原址 --
男同志捐血禁令將放寬 同志團體:必須5年沒性行為…
作者: wooden    時間: 2018-1-22 08:24 PM
多久作愛一次,個人沒意見。

但是有 aids 在體內五年內可以治好,不帶病毐嗎?

這是我懷疑的地方 ,

作者: art159201    時間: 2018-1-22 08:35 PM
本文章最後由 art159201 於 2018-1-22 08:36 PM 編輯
wooden 發表於 2018-1-22 08:24 PM
多久作愛一次,個人沒意見。

但是有 aids 在體內五年內可以治好,不帶病毐嗎?


NO.
目前無法治癒

我不會說這很過分
如果你知道超過7成5的愛滋由男同性行為傳染
你真的會了解衛服部真的對這會很頭痛
說五年無性行為不過只是個藉口
藉此騙個虛名 沒有歧視喔都可以來捐喔
但只是個假象
衛服部根本不希望男同捐血
就算改一年 還是一個月都一樣
因為根本無法證明是否五年無性行為 藉此便可拒絕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8-1-22 08:38 PM
wooden 發表於 2018-1-22 08:24 PM
多久作愛一次,個人沒意見。

但是有 aids 在體內五年內可以治好,不帶病毐嗎?

這就是兩面手法、權宜之計, 明是同意, 暗是反對。

高啊!但玩多了, 就讓人看破手腳!
作者: FlyNews    時間: 2018-1-23 12:14 AM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8-1-23 12:27 AM 編輯
wooden 發表於 2018-1-22 08:24 PM
多久作愛一次,個人沒意見。

但是有 aids 在體內五年內可以治好,不帶病毐嗎?


0.5-10年是AIDS的潛伏期...抓中間一半的數字。(潛伏期還可更久)

這種規定,沒事時就沒事,若出事還是要追究責任,5年不能有男男性行為是責任歸屬問題,

有AIDS的血沒被驗出來, 除了醫院/捐血單位有責任之外,
若捐血者明知5年內有男男性行為,卻去捐血,則有利用捐血來檢驗AIDS之可能,同樣要負些責任。

若捐血者5年前有男男性行為而得了AIDS,因潛伏期沒發病,5年後捐血時,醫院/捐血單位也沒驗出AIDS,
結果等有人輸血後,卻發現有AIDS,這時捐血者已盡了5年後才捐血的義務,就不會有責任。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8-1-23 05:13 AM
5年內有男男間性行為者暫緩捐血?意思是無論是安全性行為或危險性行為都一樣嗎?

如果都一樣,那麼,就等於對疾管署大力宣導的安全性行為狠狠的打了一巴掌。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8-1-23 05:31 AM
FlyNews 發表於 2018-1-23 12:14 AM
0.5-10年是AIDS的潛伏期...抓中間一半的數字。(潛伏期還可更久)

這種規定,沒事時就沒事,若出事還是要追 ...

除非正好是在空窗期(大約是感染後的三個月內)內捐血,否則,都是可以檢測出來是否已感染上愛滋病的。

在捐血之前,捐血中心就會先問一大堆問題來確定你是否可能感染了愛滋病。並且警告你不可利用捐血來檢測自己是否已罹患愛滋病,以免觸犯法律。
作者: cremaker    時間: 2018-1-23 08:21 AM
好像有一些其它狀況也不能捐血的, 像血糖、及血壓問題!
作者: conbawa    時間: 2018-1-23 09:51 AM
jungping 發表於 2018-1-23 05:31 AM
除非正好是在空窗期(大約是感染後的三個月內)內捐血,否則,都是可以檢測出來是否已感染上愛滋病的。

在 ...

這其實有點那個.

你看喔,都可能得到愛滋病這絕症了,犯法甚麼的,壓根不在考慮範圍內啊 n_141|
就像那個,搶包子是犯法的喔,不過,都快餓死了,誰管這個啊?
作者: jwang210    時間: 2018-3-5 02:35 AM
每一袋血的篩檢是捐血流程本身應該要進行的過程,而愛滋帶原者的追蹤也是政府的責任
即使我們知道且很請楚大部分的愛滋傳染及帶原者是來自社會上的哪個族群,然而這根本上並不能作為拒絕捐血的原因
當我們看見愛滋帶原者大多是男性同性戀時,我們應該要自問為何是如此?而我們或這府又能或該做些什麼
如果大家認為自己是見到弱者、或見到生病的人而願意關心付出或至少不落井下石的人,那麼就不應該支持捐血的規定繼續如此,而更不應該因為群體的特性而認為污名化的行為是應該的呀

根本的解決才是方法,而非加重污名讓身處其中的無論是健全或者生病的人更無法在這個社會上活著
作者: conbawa    時間: 2018-3-5 09:01 AM
jwang210 發表於 2018-3-5 02:35 AM
每一袋血的篩檢是捐血流程本身應該要進行的過程,而愛滋帶原者的追蹤也是政府的責任
即使我們知道且很請楚 ...

在這種議題上面講人權本來就很莫名其妙.

就拿之前SARS被隔離在家的人來說好了,結果這人覺得在家太無聊,跑出來亂晃
罵政府怎麼不派兩個人帶槍堵門口? 還是說這個人沒自覺出來害人?
我相信這兩邊都會被罵,然後全部旁人都會提升到一個道德的制高點
認為被感染的人就要自覺隔離.

結果為了顧高風險的人想去捐血的想法,要其他的人去承擔風險.
害到的是誰? 被輸了這袋血結果被感染的人找誰討? 就算告贏了又怎樣?

愛滋帶原者大多是男同性戀,這問題要政府或是其他人去做些甚麼? 這太詭異.
政府規定男同都不能有性行為?  可能嗎?
只有該族群的自己自律才辦得到,規定? 一定會說是箝制干涉自由,勸導? 嗯?

同情有時候真的不能無限上綱的一體適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會有這句話不是沒道理.


作者: changold2    時間: 2018-3-5 01:05 PM
本文章最後由 changold2 於 2018-3-5 01:06 PM 編輯
jwang210 發表於 2018-3-5 02:35 AM
每一袋血的篩檢是捐血流程本身應該要進行的過程,而愛滋帶原者的追蹤也是政府的責任
即使我們知道且很請楚 ...


都已經知道自己是高危險群為何還要去捐血,根本的原因是想用捐血檢驗知道自己有沒有中ˋ標

已經確定感染者可以到醫院定期檢驗順便拿藥,犯不著做這種顧人怨的事

也是因為長期社會上的誤解跟歧視,這些人才會這樣做

當年衛生署的廣告標語「活得痛苦死得難看」,可以解釋這些人為何會這樣做
作者: art159201    時間: 2018-3-6 10:32 PM
本文章最後由 art159201 於 2018-3-6 10:45 PM 編輯
jwang210 發表於 2018-3-5 02:35 AM
每一袋血的篩檢是捐血流程本身應該要進行的過程,而愛滋帶原者的追蹤也是政府的責任
即使我們知道且很請楚 ...


[youtube]0X3XFxFsJUs[/youtube]
如果你英文夠好 可以認真看完
拒絕男同性戀者並非歧視並非汙名化
而是數據上 統計上 科學上 事實上 進行男男性行為者都高出異性戀者不是一個檔次
1.38% vs 0.08% 這比例差多少應該一眼可見吧?
很科學 很理性 更何況篩檢也有誤差 false negative/postive 聽過沒有?
儘管如此還要收愛滋率高了一個數量級的血液 從任何方面都是不合邏輯的
至於你說要政府要幫什麼忙
拜託 天助自助者聽過沒有
安全性行為是少宣導過?
自己都不想幫自己了 別人怎麼幫的了你

再重複一次 這不是歧視
就跟我不歧視殺人犯一樣 但殺人犯的危險性明顯高於路上隨便一個人不知多少檔次
所以我不想要鄭捷住我家隔壁
我不歧視進行男男性行為者 但他們捐血我必須打上一個問號
如果我們禁止有殺人前科的人坐捷運會很過分嗎?
為了公眾利益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一個愛滋帶原者捐血可是遠比他拿他用過的針頭亂刺人要危險的多
你想拿意識形態來探討這個問題 但這可不是耍耍嘴皮的事
因為各種因緣巧合結果被感染的話 誰負責?
作者: changold2    時間: 2018-3-9 04:19 PM
art159201 發表於 2018-3-6 10:32 PM
如果你英文夠好 可以認真看完
拒絕男同性戀者並非歧視並非汙名化
而是數據上 統計上 科學上 事實上 進行 ...

同性戀間性行為本來就是病理上的高危險行為,因為幾千萬年的演化不是要讓你這麼搞的

當然同性戀間如果能像電影莫利斯的情人前2/3演的那樣純愛,也就不用擔心AIDS了
作者: sylin    時間: 2018-3-16 09:48 AM
那是不是也不用再確定血可不可以用也不用管什麼樣的人捐的血了!(就是不用篩選了)!
作者: jacky591014    時間: 2018-4-4 02:11 PM
算算自己,不加上血小板,也將近70次,每次都會聽到護理師再三宣導高危險的性行為,不要捐血,當然也就包括同性間的愛情動作關係
只是人性當中,真的就有那種取巧貪方便,把捐血當成篩檢,原本就要不得
而這個政府,竟然讓"男同志捐血禁令將放寬",我不懂,真不懂,到底當了官之後,人會變豬;還是只有當豬的人,才能當官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8-4-5 07:24 AM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22/blood-donation-banned-gay/
作者: yakult    時間: 2018-6-30 03:36 PM
同情有時候真的不能無限上綱的一體適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會有這句話不是沒道理.
作者: vigor    時間: 2019-2-15 11:12 AM
怎麼知道多久沒性行為 ?
作者: goodnight    時間: 2019-3-14 11:12 AM
很簡單,專血專用, 同性戀者到專門的捐血站, 捐的血只給同性戀的人用, 應該爭議會小一點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9-3-14 12:33 PM
本文章最後由 jungping 於 2019-3-14 12:39 PM 編輯
goodnight 發表於 2019-3-14 11:12 AM
很簡單,專血專用, 同性戀者到專門的捐血站, 捐的血只給同性戀的人用, 應該爭議會小一點 ...


這樣應該也同樣會有歧視同志的爭議.............
作者: goodnight    時間: 2019-3-18 09:57 AM
jungping 發表於 2019-3-14 12:33 PM
這樣應該也同樣會有歧視同志的爭議.............


作者: conbawa    時間: 2019-3-19 08:46 AM
goodnight 發表於 2019-3-18 09:57 AM

這就是這團體有時候讓人很無言的地方 n_151|
無視提出的任何理由(染病風險),必須照顧它們的想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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